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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权一直集中在国家手里,形成一套高度集权,以行政方法为主的投资决策管理体系。国家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投资构成都是由国家各级计委拍板定案,通过下达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的方式安排下去。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对于既定的投资计划只能遵照执行,不准改变。历史证明,这样的投资决策管理体系不利于加强地方、企业使用投资的责任感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我认为这是多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效果不佳的根本症结所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的中心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