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推进人民银行工作效益审计的思考
刘 立 坤
(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河北 保定071009)
近代审计自产生以来,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18世纪的详细审计,20世纪初的财务审计,二战后的管理审计。20世纪4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公共开支的增长和公营企业的涌现,经济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日益尖锐,一些西方国家的审计机关开始从单纯的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进入以效益审计为中心、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并存的现代审计发展阶段,并很快成为现代审计发展的一种趋势。审计署在《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我国“未来五年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鉴于目前我国开展效益审计还处于探索阶段,在人民银行内部开展效益审计也是刚刚起步,因此需要我们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效益审计内涵的界定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对效益审计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由于审计的体制和发展历程不同,开展效益审计的审计内容、审计方式、方法等等也各不相同。所以关于效益审计的概念,世界各国有不同的称呼,如:美国以前称“3E审计”(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现在称“绩效审计”,英国称“资金价值审计”,澳大利亚称“效率审计”,另外还有综合审计、管理审计、经营审计等等。
根据最高审计机关第十二届国际会议发表的《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效益审计(绩效审计)的定义是对公营部门管理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作的评价与监督。可以明确效益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以考核有关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促使被审计单位提高效益。按照我国《审计法》第二条“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我们认为在人民银行内部称之为“效益审计”应当是合适的。
二、国外效益审计的做法
西方国家开展效益审计较早,其做法和理论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如在比利时,此项审计称为“绩效审计”。该国审计法庭的普特博士认为,绩效审计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而是一项复杂程度较高的审计,必须采用与财务收支审计不完全相同的做法。在绩效审计中,除采用财务收支审计的一般查账方法外,还须采取一些非常规性做法。这些做法是:
1.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并重。在开展绩效审计的同时,要进行财务审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绩效审计,否则,所作的绩效审计分析与评价就可能出现错误。
2.对被审计单位与绩效相关的内控状况进行测试。开展财务收支审计,需要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开展绩效审计同样如此。要通过测试,找出有可能影响绩效水平的各种不利因素或漏洞,再进行实质性检查。这样不仅有利于查出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分析产生问题的具体原因。
3.实行账目检查与咨询、调查相结合。绩效审计,一般是对结果的审计,绩效方面的情况不仅包括经济效益情况,而且包括社会效益方面的情况。所以仅凭账面检查,难以查明有关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的实际情况。因此,比利时审计法官在审计中,不仅审查账面上的情况,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咨询或调查有关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这样做有效地保证了绩效评价的准确、客观。
在比利时,通过绩效审计,使政府决策更加谨慎,更能有效地利用公共资源。
三、推进人民银行工作效益审计的思考
1.明确人民银行工作效益审计的目的和内容。人民银行的工作效益是指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费与所得之间的关系,或者是投入与达到的目标、取得的绩效之间的关系。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效益审计的三个要素。经济性是指以最低费用取得资源的能力,即支出是否节约;效率性是指投入和产出的关系,即投入产出比,考察的是支出是否讲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何种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的预期结果。所以人民银行工作效益审计的内容应该是从组织机构、管理决策、计划安排、内部控制制度、资源利用、信息管理和职责履行等方面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综合考察,评价各种因素的有效性及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及效果。
2.坚持真实合法性审计。在现有的法规情况下,目前真实合法审计的审计依据比较充分,而且不论从事什么类型的审计,审计人员都有义务关注违法违规问题,真实合法审计应该是经济效益的组成部分。
3.合理确定评价效益的标准。效益标准是在效益审计过程中必须具有的指导审计活动、衡量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是管理部门或审计人员对实际效果进行衡量或评价的鉴定要点,是衡量经济效益优劣的尺度,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但由于效益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再加上我国还没有较完整的效益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和科学可行的效益审计评价标准等,因此,给效益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造成了困难。
4.积极探讨效益审计的方法和步骤。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在效益审计试点工作中采用的方法和步骤是:(1)述职和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在本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述职,根据述职情况,考核组组织群众开展评议,评议方式还包括个别谈话和书面评价。(2)问卷。包括向考核对象、行内员工和行外有关机构(人员)发送问卷。(3)调查。行内调查包括召开行内各个层面职工座谈会、随机抽查等方式。(4)调阅材料。考核小组有权并应该调阅考核对象在本行的会议记录、账簿、会计报表和业务档案、工作总结等文字或电子信息资料,与考核结论有关的重要资料须复印留存。(5)实施检查。参考人事部门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涉及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6)综合分析。审计组对考核中获取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按照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7)交换意见。(8)汇总上报。(9)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及处理办法,其中应包括换位思考后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的方法,对审计结果显示出的问题也一定要有具体的改进措施。
5.效益审计报告应包括的内容。笔者认为,在正式开展工作效益审计时,审计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审计立项的依据;(2)声明按照审计准则和《内审操作规程》的要求,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程序,如有例外,报告中应指明未能遵循的程序,以及不遵循的理由;(3)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4)审计评价标准的确定;(5)审计项目实施情况;(6)发现的问题;(7)审计评价意见或结论;(8)处理处罚意见;(9)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建议;(10)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将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纳入到审计报告中的好处在于,可以及时了解审计单位纠正问题、改进管理的情况,便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积极整改,从而提高审计的效果。
6.加强审计人员换位思考意识。审计人员应该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和员工的角度去思考,他们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会作何反应?芽有哪些要求和顾虑?芽只有换位思考,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才能加速向工作效益审计过渡,实现“五年规划”提出的“两个并重”。
总之,开展工作效益审计可以全面提高人民银行内审质量,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促进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而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内部效益审计控制体系,是加强内部审计管理的中心环节,是提高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的基本保证。
(收稿日期:2006-04-13)
谈产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发展
何伟,许志平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河北 邯郸 056000)
目前,个人营销业务已经达到全部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80%,相比之下,产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发展速度远不及寿险。现在,产险个人营销要不要搞、能不能搞,已经不是问题了,关键是怎样搞好。
一、产险个人营销的现状及发展定位
1.我国财产保险营销现状。(1)调研预测薄弱,市场定位残缺。市场调研和预测是现代营销的基础,市场定位则是营销的关键。但由于受错误观念及粗放经营方式的影响,各产险公司尤其是基层公司均不重视市场调研和预测工作。特别是分业经营以来,不仅未增加相关人力及资金,而且大多撤并了调研机构,减少了调研人员,使该项工作近乎停顿。受此影响,相应的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产品研发等便无法开展,市场定位也就无从谈起。目前,财险市场上的各家公司几乎未对公司自身及财产保险产品进行定位,没有明显的经营特色,而是相互模仿,盲目竞争。(2)销售渠道单一,市场拓展乏力。国内财险业务自恢复以来,一直习惯于依靠公司外勤直接展业,并辅之以兼业代理等简单的销售方式,缺乏系统完善的营销体系。这种方式在业务恢复前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财产保险市场的日益成熟及顾客需求的多样化,这不仅不利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也不利于公众财产保险意识的提高及财产保险商品的销售。(3)培训与管理滞后,从业者素质较差。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与规范,各公司往往各自为政,随意试办财险营销。加之受专业人才及经验短缺的影响,基层公司普遍缺少培训讲师及营销主管,进而导致营销培训不足,营销管理滞后,从业人员素质较差的不良循环,制约了财险营销的发展。有的从业人员甚至用欺瞒顾客、贬损其他公司、回佣等不正当手段诱使顾客投保,这不仅违背了保险职业道德规范,也损害了财产保险公司以至整个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
2.我国财产保险个人营销的定位。 目前我国大陆从事财产保险营销的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兼业代理和个人代理三种形式。产险代理的主要形式是兼业代理。但是,从事分散性业务的营销是个人营销的优势。随着保险需求的多样化和分散性财产保险业务潜力的挖掘,个人代理将形成自己特有的发展空间。以家庭财产保险为例,大陆地区只承保了几千万个家庭。即使是上海、广州这些保险业相对发达的大城市,真正投保家庭财产险的家庭也只有7%-10%左右,与发达国家70%以上的普及率相比相去甚远。从我国的保险深度看,近几年一直维持在1%左右,而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则在8%左右,中等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也在4%左右,可见我国的保险市场潜力之大。分散性业务如果仅靠直销展业方式,其发展则必然受到限制。因此,推进个人营销方式,发挥营销员人多、面广、展业方式灵活等优势,进入社区、家庭,到个体工商户中开展业务,将是一个重要选择。正确选择和把握个人营销目标市场,是产险个人营销顺利进行、健康发展的前提。需要明确营销业务范围,把发展分散性业务作为个人营销的主战场也许是合适的。
二、发展产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对策
1.加强产险个人营销队伍建设。(1)做好增员工作,坚定从业信心。产险公司在招进新人时,要选择那些有百折不挠的意志、旺盛的精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的人员。在新人入司之初,就要讲清楚产险营销行业的特点,有助于坚定新增人员的从业信心。(2)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应包括业绩考核系统、报酬管理系统、工作环境系统。在业绩考核方面,制定好级别考核、业绩卡考核管理制度和表彰制度,通过组织经常性的业务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的进取意识。在报酬管理系统方面,充分发挥手续费在结构调整中的杠杆作用,用手续费来调节效益险种与非效益险种发展方向,打破身份界限,实行“效率优先,绩效挂钩”的分配机制,在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逐步缩小直销人员与营销人员的差距。对在险种开发、市场竞争、团队发动、爱司敬业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公司随时进行表彰奖励。在工作环境方面,要千方百计为展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外部工作环境,让展业人员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在社会上都受到尊重;让每位业务员在公司重大事情表决上,拥有与管理人员同样的权力。尽可能地为展业创造愉快的工作氛围。
2.加强适合个人营销的产险险种开发。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这几年的实践,加快适合个人营销的险种开发,是发展产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关键性环节。险种开发应特别注意分散性险种和综合性险种,努力增强保险金额确定的主观性和保险费的可扩充性。(1)发展分散性险种业务。从事分散性险种业务是个人营销员的优势。随着国民收入提高和房屋商品化,城乡居民家庭财产价值总量将不断攀升,然而,这几年我国大陆家庭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并未与之相适应。这说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潜力巨大,关键是要设计出适当的险种。保险公司能否针对日益崛起的私人住房、私家汽车、农村小农机和农用车等市场开发出一些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适合于个人营销的新业务险种,这是令人关注的。(2)增强保险费的可扩充性。一些产险公司将主要精力放在企财险和车辆险两个险种的市场营销上,而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发展潜力较大的新领域却开发不够。应当注意到,责任保险和人寿保险在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上比较接近,保险金额的确定没有客观标准,只要投保人有投保的意愿和缴费的能力就行,比较适合个人营销员展业,所以发展责任保险应予重点考虑。(3)险种综合化,扩大服务范围。保险公司应积极尝试一张保单承保多种风险。现在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已先后承认全益保险。全益保险中比较重要的一种是家主全益保单,又称住宅综合保单,综合承保房屋建筑与其所属动产的各种风险,不仅包括火灾、风暴、盗窃及其他风险的损失,而且对第三者在其家内受伤所致经济损失的责任保险也包括在内。保险公司可开办商贸小型企业定额保险、一揽子保险,将经营财产、雇主责任、公众责任、现金、盗窃等风险实行统保,方便推销。
总之,发展产险个人营销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与国际惯例接轨,降低保险经营成本的需要。产险营销具有自身的独特性,我们应不断探索产险营销的规律和经验,促进我国产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发展。
(收稿日期:2006-08-18)
应按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
马 云 涛
(保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河北 保定071000)
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实际上是各级政府间政府职责范围的划分,应按照各级政府对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确定各级政府的职责和财政支出责任。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建议是:
1.行政管理和社会稳定经费支出。行政管理和社会稳定经费支出,包括行政人员、警察、司法机关人员工资和维持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根据支出责任与受益范围相对称的原则,行政人员、警察、司法机关人员工资应区别不同情况划分支出责任。编制以内的行政人员、警察、司法机关人员工资支出,应主要由各级政府本级财政承担,省、市级财政也要承担一部分,具体分担比例根据省、市级财力情况而定;编制以外的行政人员、警察、司法机关人员应由各级政府本级财政全部负担(上级硬性指标安排的军转干部安置超编人员除外),以控制各级政府无限制超编安排人员。而维持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由各级政府本级财政全部负担,特别困难的县、乡,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2.各类事业费支出。一是教育事业费。省级政府应负责本科以上高等教育支出全部责任;大专教育支出应由省、市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根据省级财政实际状况而定;技工学校、职业教育、幼儿教育支出主要由市、县政府承担,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由省、市、县政府按比例共同负担,乡级政府因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管理,不再承担此项支出责任(省、市、县按2∶2∶6比例分摊为宜)。公用经费由学校所属地方政府负担,以解决县、乡财政负担过重问题。二是文体广播和文化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是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职责,但县级政府承担此项职责财力明显不足,因此财政支出责任应以省、市财政负担为主,各级政府本级财政负担为铺。同时,考虑到市、县是文化建设的主体,掌握着较为准确的信息,为使市、县级管理能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应将省级文化建设专款按市县人口、规模等因素下发到市、县管理。三是卫生事业费。从公平、效率角度考虑,各级公共卫生事业费支出责任应由各级政府本级财政负担为主,省级财政补助为辅。同时,省级财政对市以下医院的专款应全部下放到市、县管理,使市、县财政有承担此项支出责任的相应财力。四是地税部门经费。为便于县政府加强对地税部门的领导,地税部门经费应下划到县级承担,同时上级财政应相应下划财力。五是市级以下基层农林、水利、气象、科学、统计、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事业费,省级应全部下划基数,列入基层同级预算,由基层地方财政管理,并由基层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3.社会保障费支出。由于基层政府最了解社保对象的真实信息,按照效率原则,社会保障支出责任应放在基层政府承担。但社会保障问题是全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对维护整个社会稳定起着“减压器”的作用,从公平角度考虑,省、市级财政也要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支出责任。一是养老保险支出,主要由各级政府本级财政承担,同时,对困难市、县的养老金缺口,省、市级财政应给予补助,并且省级政府应直接负责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支出。二是失业保险支出,省级财政应承担省级调剂金的补助责任;市级财政负责统筹范围内失业保险基金缺口补助,同时还要负责市本级和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支出;其他支出由各级政府本级财政承担。三是医疗保险支出。考虑基层政府更接近保障对象,应由市、县两级政府本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对所管基金缺口承担补助责任,市级财政除承担本级所管基金缺口的补助责任外,还要负责县级机构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四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负担一部分,市、县财政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再就业资金的其他支出。五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六是救灾救济支出。特大灾害支出应由省、市两级承担,中等灾害支出应由省、市、县三级承担,一般灾害支出应由市、县级政府共同承担。
4.基本建设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责任的划分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受益范围来确定,受益范围是省、市、县共享的基本建设项目,其财政支出责任相应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主要负责事关全局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或跨区域的建设项目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取消这些项目的下级配套支出责任,减轻市、县政府负担。市级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主要由市级负责,省级给予一定补助。县乡级基本建设支出,主要由县级负责,市级给予一定补助。这样,既能集中资金每年干成一批事关民生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又能提高基层政府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的意识和节支意识,遏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铺张浪费现象,减少基层政府向上级争取资金的成本。
5.科技三项费用支出。鉴于省、市、县科技三项费用支出规模小、使用分散的现象,从效率原则考虑,应由省级统筹集中安排使用,市县两级不再承担此项相应的支出责任,保证资金使用在上规模、上档次的科技发明和创新上,尽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确保全省范围内的重点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6.支农专项支出。支持农业发展,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重要职责。鉴于我省大部分支农支出用于县级,按照财政支出责任与受益范围相对称的原则和效率原则,除跨区域或全省性重点农业工程、救灾、防疫等项目支出由省、市负担为主外,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如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防汛、农技推广、农田基建等,应全部下放到县级管理,并将省、市农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列入财政体制,以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等基础数字测算出对县级农业资金投入数额,在年度预算安排时直接列入本级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以一般转移支付形式直接拨付给县乡。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跑省进厅”争项目、要资金等不规范行为,也遵循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配置与财政收入筹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7.国防支出。国防支出属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但军区、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对地方工作给予了一定支持,从受益范围角度考虑,地方政府应承担一部分支出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可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对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若武警执勤部队执行地方政府交办任务时,则由该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应负担对各市民兵事业费补助和兵役征集经费。
【收稿日期:2006-06-13】
如何防范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风险
许清
(保定大雁会计师事务所, 河北 保定071000)
自199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延长住房消费贷款期限、降低住房消费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以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已发展成为最主要的消费贷款形式。然而,随着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中的风险主要有来自于借款人方面的风险、银行管理方面造成的风险和抵:物变现风险。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
1.建立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而对信用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同时加大失信处罚力度。
2.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风险的重要工作。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是潜力大的客户群体。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具有较高开发价值。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
3.实现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我国商业银应使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分散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4.强化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审查。加强个人信用状况的了解,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审查借款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就业情况、单位情况、收入情况、家庭财产和其他债务、偿债记录、学历和技术职称、就业能力、购房动机、家庭成员、参加保险等情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的职业和单位经营效益情况的调查,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决定借款人可以贷款的数额、期限。避免某些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虚报家庭收入,以求借得数额较高的贷款。
5.加强贷款后管理。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对借款人就业和收入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追踪掌握,对不能及时还款的借款人及时发出催收通知避免时效过期,对于个别恶意违约者或已经显示风险信息的借款及时通知保证人偿还债务或依法提起诉讼。行使抵:权收回贷款本息,是贷款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内容。
6.加强对抵:物的评估工作。银行不应以借款人的住房交易价格作为核定贷款额度的依据,为避免买卖双方故意抬高房产价格以套取高额贷款或发生抵:物价值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银行应在房产价值评估程序上具有独立性,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正确估价。
(收稿日期:2006-08-25)
刘 立 坤
(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河北 保定071009)
近代审计自产生以来,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18世纪的详细审计,20世纪初的财务审计,二战后的管理审计。20世纪4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公共开支的增长和公营企业的涌现,经济资源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日益尖锐,一些西方国家的审计机关开始从单纯的财务审计和合规性审计进入以效益审计为中心、效益审计与财务审计并存的现代审计发展阶段,并很快成为现代审计发展的一种趋势。审计署在《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我国“未来五年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积极开展效益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鉴于目前我国开展效益审计还处于探索阶段,在人民银行内部开展效益审计也是刚刚起步,因此需要我们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一、效益审计内涵的界定
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对效益审计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由于审计的体制和发展历程不同,开展效益审计的审计内容、审计方式、方法等等也各不相同。所以关于效益审计的概念,世界各国有不同的称呼,如:美国以前称“3E审计”(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现在称“绩效审计”,英国称“资金价值审计”,澳大利亚称“效率审计”,另外还有综合审计、管理审计、经营审计等等。
根据最高审计机关第十二届国际会议发表的《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效益审计(绩效审计)的定义是对公营部门管理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作的评价与监督。可以明确效益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以考核有关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促使被审计单位提高效益。按照我国《审计法》第二条“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我们认为在人民银行内部称之为“效益审计”应当是合适的。
二、国外效益审计的做法
西方国家开展效益审计较早,其做法和理论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如在比利时,此项审计称为“绩效审计”。该国审计法庭的普特博士认为,绩效审计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而是一项复杂程度较高的审计,必须采用与财务收支审计不完全相同的做法。在绩效审计中,除采用财务收支审计的一般查账方法外,还须采取一些非常规性做法。这些做法是:
1.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并重。在开展绩效审计的同时,要进行财务审计,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绩效审计,否则,所作的绩效审计分析与评价就可能出现错误。
2.对被审计单位与绩效相关的内控状况进行测试。开展财务收支审计,需要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开展绩效审计同样如此。要通过测试,找出有可能影响绩效水平的各种不利因素或漏洞,再进行实质性检查。这样不仅有利于查出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分析产生问题的具体原因。
3.实行账目检查与咨询、调查相结合。绩效审计,一般是对结果的审计,绩效方面的情况不仅包括经济效益情况,而且包括社会效益方面的情况。所以仅凭账面检查,难以查明有关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的实际情况。因此,比利时审计法官在审计中,不仅审查账面上的情况,还要采取多种方式咨询或调查有关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这样做有效地保证了绩效评价的准确、客观。
在比利时,通过绩效审计,使政府决策更加谨慎,更能有效地利用公共资源。
三、推进人民银行工作效益审计的思考
1.明确人民银行工作效益审计的目的和内容。人民银行的工作效益是指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费与所得之间的关系,或者是投入与达到的目标、取得的绩效之间的关系。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效益审计的三个要素。经济性是指以最低费用取得资源的能力,即支出是否节约;效率性是指投入和产出的关系,即投入产出比,考察的是支出是否讲究效率;效果性是指在何种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的预期结果。所以人民银行工作效益审计的内容应该是从组织机构、管理决策、计划安排、内部控制制度、资源利用、信息管理和职责履行等方面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综合考察,评价各种因素的有效性及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及效果。
2.坚持真实合法性审计。在现有的法规情况下,目前真实合法审计的审计依据比较充分,而且不论从事什么类型的审计,审计人员都有义务关注违法违规问题,真实合法审计应该是经济效益的组成部分。
3.合理确定评价效益的标准。效益标准是在效益审计过程中必须具有的指导审计活动、衡量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是管理部门或审计人员对实际效果进行衡量或评价的鉴定要点,是衡量经济效益优劣的尺度,是审计人员分析、评价并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但由于效益审计的对象千差万别,衡量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标准难以统一,再加上我国还没有较完整的效益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和科学可行的效益审计评价标准等,因此,给效益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造成了困难。
4.积极探讨效益审计的方法和步骤。人民银行某中心支行在效益审计试点工作中采用的方法和步骤是:(1)述职和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在本行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述职,根据述职情况,考核组组织群众开展评议,评议方式还包括个别谈话和书面评价。(2)问卷。包括向考核对象、行内员工和行外有关机构(人员)发送问卷。(3)调查。行内调查包括召开行内各个层面职工座谈会、随机抽查等方式。(4)调阅材料。考核小组有权并应该调阅考核对象在本行的会议记录、账簿、会计报表和业务档案、工作总结等文字或电子信息资料,与考核结论有关的重要资料须复印留存。(5)实施检查。参考人事部门制定的考核指标体系,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涉及的有关数据进行检查。(6)综合分析。审计组对考核中获取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按照考核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7)交换意见。(8)汇总上报。(9)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及处理办法,其中应包括换位思考后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改进工作的方法,对审计结果显示出的问题也一定要有具体的改进措施。
5.效益审计报告应包括的内容。笔者认为,在正式开展工作效益审计时,审计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审计立项的依据;(2)声明按照审计准则和《内审操作规程》的要求,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程序,如有例外,报告中应指明未能遵循的程序,以及不遵循的理由;(3)被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4)审计评价标准的确定;(5)审计项目实施情况;(6)发现的问题;(7)审计评价意见或结论;(8)处理处罚意见;(9)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及建议;(10)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将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纳入到审计报告中的好处在于,可以及时了解审计单位纠正问题、改进管理的情况,便于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积极整改,从而提高审计的效果。
6.加强审计人员换位思考意识。审计人员应该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和员工的角度去思考,他们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会作何反应?芽有哪些要求和顾虑?芽只有换位思考,才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才能加速向工作效益审计过渡,实现“五年规划”提出的“两个并重”。
总之,开展工作效益审计可以全面提高人民银行内审质量,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促进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而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内部效益审计控制体系,是加强内部审计管理的中心环节,是提高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质量的基本保证。
(收稿日期:2006-04-13)
谈产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发展
何伟,许志平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系,河北 邯郸 056000)
目前,个人营销业务已经达到全部寿险业务保费收入的80%,相比之下,产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发展速度远不及寿险。现在,产险个人营销要不要搞、能不能搞,已经不是问题了,关键是怎样搞好。
一、产险个人营销的现状及发展定位
1.我国财产保险营销现状。(1)调研预测薄弱,市场定位残缺。市场调研和预测是现代营销的基础,市场定位则是营销的关键。但由于受错误观念及粗放经营方式的影响,各产险公司尤其是基层公司均不重视市场调研和预测工作。特别是分业经营以来,不仅未增加相关人力及资金,而且大多撤并了调研机构,减少了调研人员,使该项工作近乎停顿。受此影响,相应的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产品研发等便无法开展,市场定位也就无从谈起。目前,财险市场上的各家公司几乎未对公司自身及财产保险产品进行定位,没有明显的经营特色,而是相互模仿,盲目竞争。(2)销售渠道单一,市场拓展乏力。国内财险业务自恢复以来,一直习惯于依靠公司外勤直接展业,并辅之以兼业代理等简单的销售方式,缺乏系统完善的营销体系。这种方式在业务恢复前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财产保险市场的日益成熟及顾客需求的多样化,这不仅不利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也不利于公众财产保险意识的提高及财产保险商品的销售。(3)培训与管理滞后,从业者素质较差。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与规范,各公司往往各自为政,随意试办财险营销。加之受专业人才及经验短缺的影响,基层公司普遍缺少培训讲师及营销主管,进而导致营销培训不足,营销管理滞后,从业人员素质较差的不良循环,制约了财险营销的发展。有的从业人员甚至用欺瞒顾客、贬损其他公司、回佣等不正当手段诱使顾客投保,这不仅违背了保险职业道德规范,也损害了财产保险公司以至整个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
2.我国财产保险个人营销的定位。 目前我国大陆从事财产保险营销的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兼业代理和个人代理三种形式。产险代理的主要形式是兼业代理。但是,从事分散性业务的营销是个人营销的优势。随着保险需求的多样化和分散性财产保险业务潜力的挖掘,个人代理将形成自己特有的发展空间。以家庭财产保险为例,大陆地区只承保了几千万个家庭。即使是上海、广州这些保险业相对发达的大城市,真正投保家庭财产险的家庭也只有7%-10%左右,与发达国家70%以上的普及率相比相去甚远。从我国的保险深度看,近几年一直维持在1%左右,而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则在8%左右,中等发达国家的保险深度也在4%左右,可见我国的保险市场潜力之大。分散性业务如果仅靠直销展业方式,其发展则必然受到限制。因此,推进个人营销方式,发挥营销员人多、面广、展业方式灵活等优势,进入社区、家庭,到个体工商户中开展业务,将是一个重要选择。正确选择和把握个人营销目标市场,是产险个人营销顺利进行、健康发展的前提。需要明确营销业务范围,把发展分散性业务作为个人营销的主战场也许是合适的。
二、发展产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对策
1.加强产险个人营销队伍建设。(1)做好增员工作,坚定从业信心。产险公司在招进新人时,要选择那些有百折不挠的意志、旺盛的精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的人员。在新人入司之初,就要讲清楚产险营销行业的特点,有助于坚定新增人员的从业信心。(2)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应包括业绩考核系统、报酬管理系统、工作环境系统。在业绩考核方面,制定好级别考核、业绩卡考核管理制度和表彰制度,通过组织经常性的业务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的进取意识。在报酬管理系统方面,充分发挥手续费在结构调整中的杠杆作用,用手续费来调节效益险种与非效益险种发展方向,打破身份界限,实行“效率优先,绩效挂钩”的分配机制,在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逐步缩小直销人员与营销人员的差距。对在险种开发、市场竞争、团队发动、爱司敬业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公司随时进行表彰奖励。在工作环境方面,要千方百计为展业人员创造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外部工作环境,让展业人员无论是在公司内部还是在社会上都受到尊重;让每位业务员在公司重大事情表决上,拥有与管理人员同样的权力。尽可能地为展业创造愉快的工作氛围。
2.加强适合个人营销的产险险种开发。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这几年的实践,加快适合个人营销的险种开发,是发展产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关键性环节。险种开发应特别注意分散性险种和综合性险种,努力增强保险金额确定的主观性和保险费的可扩充性。(1)发展分散性险种业务。从事分散性险种业务是个人营销员的优势。随着国民收入提高和房屋商品化,城乡居民家庭财产价值总量将不断攀升,然而,这几年我国大陆家庭财产保险业务收入并未与之相适应。这说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潜力巨大,关键是要设计出适当的险种。保险公司能否针对日益崛起的私人住房、私家汽车、农村小农机和农用车等市场开发出一些既能满足市场需求又适合于个人营销的新业务险种,这是令人关注的。(2)增强保险费的可扩充性。一些产险公司将主要精力放在企财险和车辆险两个险种的市场营销上,而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发展潜力较大的新领域却开发不够。应当注意到,责任保险和人寿保险在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上比较接近,保险金额的确定没有客观标准,只要投保人有投保的意愿和缴费的能力就行,比较适合个人营销员展业,所以发展责任保险应予重点考虑。(3)险种综合化,扩大服务范围。保险公司应积极尝试一张保单承保多种风险。现在世界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已先后承认全益保险。全益保险中比较重要的一种是家主全益保单,又称住宅综合保单,综合承保房屋建筑与其所属动产的各种风险,不仅包括火灾、风暴、盗窃及其他风险的损失,而且对第三者在其家内受伤所致经济损失的责任保险也包括在内。保险公司可开办商贸小型企业定额保险、一揽子保险,将经营财产、雇主责任、公众责任、现金、盗窃等风险实行统保,方便推销。
总之,发展产险个人营销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与国际惯例接轨,降低保险经营成本的需要。产险营销具有自身的独特性,我们应不断探索产险营销的规律和经验,促进我国产险个人营销业务的发展。
(收稿日期:2006-08-18)
应按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
马 云 涛
(保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河北 保定071000)
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实际上是各级政府间政府职责范围的划分,应按照各级政府对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确定各级政府的职责和财政支出责任。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建议是:
1.行政管理和社会稳定经费支出。行政管理和社会稳定经费支出,包括行政人员、警察、司法机关人员工资和维持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根据支出责任与受益范围相对称的原则,行政人员、警察、司法机关人员工资应区别不同情况划分支出责任。编制以内的行政人员、警察、司法机关人员工资支出,应主要由各级政府本级财政承担,省、市级财政也要承担一部分,具体分担比例根据省、市级财力情况而定;编制以外的行政人员、警察、司法机关人员应由各级政府本级财政全部负担(上级硬性指标安排的军转干部安置超编人员除外),以控制各级政府无限制超编安排人员。而维持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原则上应由各级政府本级财政全部负担,特别困难的县、乡,可考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2.各类事业费支出。一是教育事业费。省级政府应负责本科以上高等教育支出全部责任;大专教育支出应由省、市政府共同承担,具体比例根据省级财政实际状况而定;技工学校、职业教育、幼儿教育支出主要由市、县政府承担,省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中小学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由省、市、县政府按比例共同负担,乡级政府因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管理,不再承担此项支出责任(省、市、县按2∶2∶6比例分摊为宜)。公用经费由学校所属地方政府负担,以解决县、乡财政负担过重问题。二是文体广播和文化事业费。文体广播事业是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职责,但县级政府承担此项职责财力明显不足,因此财政支出责任应以省、市财政负担为主,各级政府本级财政负担为铺。同时,考虑到市、县是文化建设的主体,掌握着较为准确的信息,为使市、县级管理能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应将省级文化建设专款按市县人口、规模等因素下发到市、县管理。三是卫生事业费。从公平、效率角度考虑,各级公共卫生事业费支出责任应由各级政府本级财政负担为主,省级财政补助为辅。同时,省级财政对市以下医院的专款应全部下放到市、县管理,使市、县财政有承担此项支出责任的相应财力。四是地税部门经费。为便于县政府加强对地税部门的领导,地税部门经费应下划到县级承担,同时上级财政应相应下划财力。五是市级以下基层农林、水利、气象、科学、统计、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事业费,省级应全部下划基数,列入基层同级预算,由基层地方财政管理,并由基层地方政府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3.社会保障费支出。由于基层政府最了解社保对象的真实信息,按照效率原则,社会保障支出责任应放在基层政府承担。但社会保障问题是全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对维护整个社会稳定起着“减压器”的作用,从公平角度考虑,省、市级财政也要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支出责任。一是养老保险支出,主要由各级政府本级财政承担,同时,对困难市、县的养老金缺口,省、市级财政应给予补助,并且省级政府应直接负责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支出。二是失业保险支出,省级财政应承担省级调剂金的补助责任;市级财政负责统筹范围内失业保险基金缺口补助,同时还要负责市本级和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支出;其他支出由各级政府本级财政承担。三是医疗保险支出。考虑基层政府更接近保障对象,应由市、县两级政府本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对所管基金缺口承担补助责任,市级财政除承担本级所管基金缺口的补助责任外,还要负责县级机构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四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负担一部分,市、县财政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再就业资金的其他支出。五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由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六是救灾救济支出。特大灾害支出应由省、市两级承担,中等灾害支出应由省、市、县三级承担,一般灾害支出应由市、县级政府共同承担。
4.基本建设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责任的划分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受益范围来确定,受益范围是省、市、县共享的基本建设项目,其财政支出责任相应由省、市、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主要负责事关全局发展的重点建设项目或跨区域的建设项目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取消这些项目的下级配套支出责任,减轻市、县政府负担。市级基本建设项目支出,主要由市级负责,省级给予一定补助。县乡级基本建设支出,主要由县级负责,市级给予一定补助。这样,既能集中资金每年干成一批事关民生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又能提高基层政府根据本地财力状况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的意识和节支意识,遏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铺张浪费现象,减少基层政府向上级争取资金的成本。
5.科技三项费用支出。鉴于省、市、县科技三项费用支出规模小、使用分散的现象,从效率原则考虑,应由省级统筹集中安排使用,市县两级不再承担此项相应的支出责任,保证资金使用在上规模、上档次的科技发明和创新上,尽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确保全省范围内的重点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6.支农专项支出。支持农业发展,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重要职责。鉴于我省大部分支农支出用于县级,按照财政支出责任与受益范围相对称的原则和效率原则,除跨区域或全省性重点农业工程、救灾、防疫等项目支出由省、市负担为主外,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如小型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防汛、农技推广、农田基建等,应全部下放到县级管理,并将省、市农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列入财政体制,以农业人口、耕地面积等基础数字测算出对县级农业资金投入数额,在年度预算安排时直接列入本级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以一般转移支付形式直接拨付给县乡。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跑省进厅”争项目、要资金等不规范行为,也遵循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配置与财政收入筹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7.国防支出。国防支出属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但军区、预备役和武警部队对地方工作给予了一定支持,从受益范围角度考虑,地方政府应承担一部分支出责任。各级地方政府可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对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若武警执勤部队执行地方政府交办任务时,则由该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应负担对各市民兵事业费补助和兵役征集经费。
【收稿日期:2006-06-13】
如何防范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风险
许清
(保定大雁会计师事务所, 河北 保定071000)
自199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延长住房消费贷款期限、降低住房消费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以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已发展成为最主要的消费贷款形式。然而,随着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中的风险主要有来自于借款人方面的风险、银行管理方面造成的风险和抵:物变现风险。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
1.建立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制度,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银行可以根据个人信用状况规定不同层次的服务与优惠,而对信用低的客户,则限制办理某些业务,列入黑名单的客户,银行应拒绝提供服务,同时加大失信处罚力度。
2.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选择风险低、潜力大、信用好的客户群是银行防范个人住房消费贷款风险的重要工作。从事于优势行业的文化素质较高的年轻人,是潜力大的客户群体。他们不仅工薪水平和福利条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较好的专业技能,预期收入高,失业风险较低,具有较高开发价值。如果银行早期与之建立经济联系,提供金融服务,可能获得终身客户。
3.实现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一般期限较长,造成商业银行短资长贷,加大了流动性风险。我国商业银应使个人住房消费贷款证券化,赋予其转让、流通职能,分散信贷风险,缩短放款机构持有时间,加快实现资产证券化进程。
4.强化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调查、审查。加强个人信用状况的了解,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审查借款人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就业情况、单位情况、收入情况、家庭财产和其他债务、偿债记录、学历和技术职称、就业能力、购房动机、家庭成员、参加保险等情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的职业和单位经营效益情况的调查,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决定借款人可以贷款的数额、期限。避免某些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虚报家庭收入,以求借得数额较高的贷款。
5.加强贷款后管理。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对借款人就业和收入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追踪掌握,对不能及时还款的借款人及时发出催收通知避免时效过期,对于个别恶意违约者或已经显示风险信息的借款及时通知保证人偿还债务或依法提起诉讼。行使抵:权收回贷款本息,是贷款管理、防范风险的重要内容。
6.加强对抵:物的评估工作。银行不应以借款人的住房交易价格作为核定贷款额度的依据,为避免买卖双方故意抬高房产价格以套取高额贷款或发生抵:物价值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银行应在房产价值评估程序上具有独立性,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正确估价。
(收稿日期:2006-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