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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体现为三种状态:政府与公民之间基于信任而产生的隐性契约关系;基于相互期望和认知而产生的心理契约关系;基于公共权力所有权和行使权分离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当代中国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契约关系有其独特之处,这种特殊性也体现着中国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活动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