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背景及实施情况,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实施规范体系的重要环节,又鉴于信息披露在资本市场的关键作用,将以“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为切入点,基于资本市场投资者的视角研究探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经济后果。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经济后果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现状分析
通过对我国上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现状分析,可以发现:
第一,内控信息披露主体。管理层充分披露其控制了解的内控信息,监事会积极监督内控信息的形成及披露,加之外部审计师的鉴证审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充分度和可信度增强;深市的披露主体较沪市更为积极,可能归因于深市的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且新近上市公司较多。
第二,内控信息披露内容。披露内容的详细性程度较好,内容满足规定的结构性要求且基木具备项目框架,内容形式相对完整且充实。但是,披露内容的实质性程度不高,主要体现在:①对内控缺陷的一认定标准不够明确;②对内控缺陷的披露浮泛于形式,缺乏对公司现存内控问题进行正确认识和客观披露,一定程度上回避对内控缺陷的披露;③期望得出内控有效结沦的同时,可能回避内控缺陷。
第三,内控信息披露媒介。我国上市公司在披露内控信息时对披露媒介的选择,主要特点是:①重视披露媒介的权威性,自愿选择吏多核心报刊;②认可高冗余度信息的积极作用,倾向选择多家报刊以提高信息置信度;③除自身上市所在交易所网站以外,仅指定“巨潮资讯网”为网络披露媒介。
综其所述,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较高,且逐步规范;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颁布与实施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正在形成,披露制度分步实施的步调稳健有序。公司内部外部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正协力提高我国内控信息披露质量,通过指定高权威报刊并选择多家其他报刊,多载体、高权威地披露内控信息,保证披露内容在结构框架和形式条款上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是,上市公司对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缺乏对公司现有内控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客观披露;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在期望得出内控有效结论的同时,可能回避对内控缺陷的披露。因此,关于内控信息披露内容的实质性程度有待重视与提高,独立董事应该在此发挥更大作用,审视公司对内控存在问题的识别、披露、整改,在对内控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的同时关注内控报告内容的实质性程度。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经济后果
(一)披露主体的经济后果
管理层、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注册会计师作为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主体,他们因可信度各不相同,从而影响信息披露质量。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最高、可信度最强,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可行度依次减弱;对信息的控制度恰相反,依次增加。基于传播者可信性效应的短期效果,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的可信度最高,其作为披露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最高;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管理者自评报告的信息控制度最高,其作为披露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最高。因此,我们需要区分披露主体,实证分析披露主体如何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影响经济后果。
(二)披露内容的经济后果
信息披露内容直接决定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均有规定,但是对于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具体格式难以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内容浮于形式,投资者难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质问题。以《解释1号》为依据,本文将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评析披露内容。数量角度考虑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评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详细程度。质量角度考虑内部控制缺陷及有效性结论:评价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是否符合《解释1号》规定;缺陷的整改情况说明是否针对公司自身的个案问题;有效性结论的表述是否符合《解释1号》规定。实证分析披露主体如何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影响经济后果。
(三)披露媒介的中间作用
加拿大著名的传播理论家Marshall McLuhan:媒介就是讯息。媒介本身就蕴含着某些信息,信息披露媒介的权威性直接影响到信息披露的质量;同一信息通过多种不同媒介披露会产生信息冗余,信息冗余度的高低也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Ashton t 1982)。因此,我们需要将披露媒介作为独立的维度进行探讨,实证分析披露媒介如何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影响经济后果。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经济后果关系分析
Sengupta(1998)实证分析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债务资木成本的关系,发现信息披露质量高的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实际利率发行债务,及时详细的信息披露能够降低债权人和承销商感知的违约风险和债务成木,即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能够带来债务资本成本的降低。洪金明(2011)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信息披露质量与银行借款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公司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能够获得更多的银行借款。魏明海等(2007)基于债务契约观,提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能够减少债务契约签订后的道德风险,进而保护债权人利益。
综合以上研究现状,基于债权人视角,我们认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获得新增贷款、改善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债务资本成本产生经济后果。基于债务契约观,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捉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Anna&Regina 2010)降低债权人对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预期,从而减少债务契约双方由于非对称收益和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关于债务契约的逆向选择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贷款对象的逆向选择效应。基于信号传递理沦,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夠降低债权人对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预期,结合我国银行信贷监管不断强化的客观现状,使得公司相对易于获得新增贷款。其二,贷款利率的逆向选择效应。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降低债权人的信息风险,促进建立健全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而使得公司获得更好的债务融资能力、降低债务资本成本。
四、建议措施
(一)完善内控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保证披露制度分类分批实施的稳步推进
《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由五部委联合印发,在充分考虑公司治理基础、市值规模、业务成熟度、盈利能力等方面差异的情况下,决定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推进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根据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内控体系和披露制度的实施期限是2012年,非国有控股的大型主板上市公司的实施期限是2013年,其他主板上市公司的实施期限是2014年。可见,近3年是内控规范体系实施的关键时段,必须进一步完善内控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保证内控体系和披露制度分类分批实施的稳步推进,鼓励上市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前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披露要求。
(二)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细化内控有效性结论
关于内控缺陷问题,缺少认定标准会导致上市公司难以认定自己存在的问题是否属于内控缺陷,以及属于一般缺陷还是重大缺陷,会严重影响内控体系的建设。关于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解释3号》应当尽快制定并印发,配合内控规范体系分类分步实施的步调,提高自评报告的实质性信息含量。“内控有效性结论”大都为一段描述性语句,缺少实质性内容;作为内控自评报告的结论章节,应当涵盖关键性信息,便于投资者获取信息。
(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督职能,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并形成意见报告
独立董事在参与公司各项决议的同时,应当关注内控体系的建立实施,就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独立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提高内控信息的可信度,从而提高内控信息披露的质量。己颁布的内控相关制度中,并未涉及对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形成意见报告的要求;在鼓励自愿披露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提出要求,要求其履行内控监督职能,对管理层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阅检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告。
参考文献:
[1]于忠泊,田高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的有用吗:基于会计信息质量、资源配置效率视角的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10):110-118.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经济后果
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现状分析
通过对我国上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现状分析,可以发现:
第一,内控信息披露主体。管理层充分披露其控制了解的内控信息,监事会积极监督内控信息的形成及披露,加之外部审计师的鉴证审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充分度和可信度增强;深市的披露主体较沪市更为积极,可能归因于深市的披露要求更为严格且新近上市公司较多。
第二,内控信息披露内容。披露内容的详细性程度较好,内容满足规定的结构性要求且基木具备项目框架,内容形式相对完整且充实。但是,披露内容的实质性程度不高,主要体现在:①对内控缺陷的一认定标准不够明确;②对内控缺陷的披露浮泛于形式,缺乏对公司现存内控问题进行正确认识和客观披露,一定程度上回避对内控缺陷的披露;③期望得出内控有效结沦的同时,可能回避内控缺陷。
第三,内控信息披露媒介。我国上市公司在披露内控信息时对披露媒介的选择,主要特点是:①重视披露媒介的权威性,自愿选择吏多核心报刊;②认可高冗余度信息的积极作用,倾向选择多家报刊以提高信息置信度;③除自身上市所在交易所网站以外,仅指定“巨潮资讯网”为网络披露媒介。
综其所述,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较高,且逐步规范;在相关法律法规不断颁布与实施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正在形成,披露制度分步实施的步调稳健有序。公司内部外部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正协力提高我国内控信息披露质量,通过指定高权威报刊并选择多家其他报刊,多载体、高权威地披露内控信息,保证披露内容在结构框架和形式条款上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但是,上市公司对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缺乏对公司现有内控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客观披露;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在期望得出内控有效结论的同时,可能回避对内控缺陷的披露。因此,关于内控信息披露内容的实质性程度有待重视与提高,独立董事应该在此发挥更大作用,审视公司对内控存在问题的识别、披露、整改,在对内控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的同时关注内控报告内容的实质性程度。
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经济后果
(一)披露主体的经济后果
管理层、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注册会计师作为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主体,他们因可信度各不相同,从而影响信息披露质量。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最高、可信度最强,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可行度依次减弱;对信息的控制度恰相反,依次增加。基于传播者可信性效应的短期效果,注册会计师审核意见的可信度最高,其作为披露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最高;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管理者自评报告的信息控制度最高,其作为披露主体的信息披露质量最高。因此,我们需要区分披露主体,实证分析披露主体如何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影响经济后果。
(二)披露内容的经济后果
信息披露内容直接决定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容均有规定,但是对于披露内容的详细程度、具体格式难以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内容浮于形式,投资者难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质问题。以《解释1号》为依据,本文将从数量和质量两个角度评析披露内容。数量角度考虑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评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详细程度。质量角度考虑内部控制缺陷及有效性结论:评价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是否符合《解释1号》规定;缺陷的整改情况说明是否针对公司自身的个案问题;有效性结论的表述是否符合《解释1号》规定。实证分析披露主体如何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影响经济后果。
(三)披露媒介的中间作用
加拿大著名的传播理论家Marshall McLuhan:媒介就是讯息。媒介本身就蕴含着某些信息,信息披露媒介的权威性直接影响到信息披露的质量;同一信息通过多种不同媒介披露会产生信息冗余,信息冗余度的高低也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Ashton t 1982)。因此,我们需要将披露媒介作为独立的维度进行探讨,实证分析披露媒介如何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影响经济后果。
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经济后果关系分析
Sengupta(1998)实证分析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债务资木成本的关系,发现信息披露质量高的公司能够以较低的实际利率发行债务,及时详细的信息披露能够降低债权人和承销商感知的违约风险和债务成木,即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能够带来债务资本成本的降低。洪金明(2011)对信息披露质量的经济后果研究发现,信息披露质量与银行借款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公司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能够获得更多的银行借款。魏明海等(2007)基于债务契约观,提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为一种重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能够减少债务契约签订后的道德风险,进而保护债权人利益。
综合以上研究现状,基于债权人视角,我们认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公司获得新增贷款、改善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债务资本成本产生经济后果。基于债务契约观,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捉高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Anna&Regina 2010)降低债权人对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预期,从而减少债务契约双方由于非对称收益和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关于债务契约的逆向选择效应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贷款对象的逆向选择效应。基于信号传递理沦,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夠降低债权人对债务人违约风险的预期,结合我国银行信贷监管不断强化的客观现状,使得公司相对易于获得新增贷款。其二,贷款利率的逆向选择效应。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够降低债权人的信息风险,促进建立健全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内部控制机制,进而使得公司获得更好的债务融资能力、降低债务资本成本。
四、建议措施
(一)完善内控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保证披露制度分类分批实施的稳步推进
《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由五部委联合印发,在充分考虑公司治理基础、市值规模、业务成熟度、盈利能力等方面差异的情况下,决定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推进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根据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对内控体系和披露制度的实施期限是2012年,非国有控股的大型主板上市公司的实施期限是2013年,其他主板上市公司的实施期限是2014年。可见,近3年是内控规范体系实施的关键时段,必须进一步完善内控信息披露的制度体系,保证内控体系和披露制度分类分批实施的稳步推进,鼓励上市公司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前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披露要求。
(二)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细化内控有效性结论
关于内控缺陷问题,缺少认定标准会导致上市公司难以认定自己存在的问题是否属于内控缺陷,以及属于一般缺陷还是重大缺陷,会严重影响内控体系的建设。关于制定内控缺陷认定标准的《解释3号》应当尽快制定并印发,配合内控规范体系分类分步实施的步调,提高自评报告的实质性信息含量。“内控有效性结论”大都为一段描述性语句,缺少实质性内容;作为内控自评报告的结论章节,应当涵盖关键性信息,便于投资者获取信息。
(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外部监督职能,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并形成意见报告
独立董事在参与公司各项决议的同时,应当关注内控体系的建立实施,就管理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独立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提高内控信息的可信度,从而提高内控信息披露的质量。己颁布的内控相关制度中,并未涉及对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形成意见报告的要求;在鼓励自愿披露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对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提出要求,要求其履行内控监督职能,对管理层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阅检查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告。
参考文献:
[1]于忠泊,田高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的有用吗:基于会计信息质量、资源配置效率视角的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10):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