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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同意在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宁德师范学院的通知》(闽政办[2010]127号)中获悉,国家教育部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宁德师范学院,同时撤销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