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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今天,中国的社会利益集团不断得到成长并发挥了很大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的这种大背景下,中国利益集团逐渐呈现出各种不平衡,在不断变化和重组。在此过程中,他们对政治的参与呈现出各自的特点。因此,对中国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特点和模式进行深入剖析,将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其参与模式始终存在多元主义和合作主义的纷争。但在中国,多元主义、合作主义将具有更多的适用意义。所以,它成为中国政治参与选择的主要模式,由其建构的协商民主就成为政治参与模式的路径。
关键词: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特点;模式;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0-00-02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突飞猛进,利益集团在中国已经形成并获得一定的发展。因此,利益集团要求积极政治参与,也将成为其发展的必然。近年来,我国社会利益集团在不断分化重组,逐渐参与到政治中来。尤其是对政府的一些决策产生影响,从而维护集团利益。随着这种形式的不断发展,探析我国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特点与模式,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利益集团自身发展的实际问题。
一、利益集团的含义及其基本理论
美国前政治学会会长阿尔蒙德对利益集团是这样解释的,所谓利益集团,就是“因兴趣或利益联系在一起,并意识到这些共同利益的人的组合”。[1]政治学者首先就已经关注到制度变迁和政府决策的具体过程和利益集团所起的作用。利益集团的源起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期的北美13个州。当时的英、法等也相继出现了利益集团,但只是凤毛麟角,它对政府的决策几乎没有多大影响。到了19世纪中叶,利益集团才有所发展。当历史迈入20世纪的时候,特别是二战,在西方各国的利益集团才不断涌现。与此同时,广泛引起学者的关注。被公认为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的“第一个重要的美国理论家”麦迪逊就从“人的利益”出发,得出这样的结论:“特别活动是美国政治发展之动力”。[2]此外,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多元利益集团的存在本身也是民主的一种形式,是美国民主的固有特征,所以并不是什么坏东西。他们例举了两条关键性的理由:一是美国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口都归属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虽然他们个人并不一定直接参与利益集团的决策,但他们可以影响利益集团的决策;二是公共决策可能并不一定总是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但它可能是各利益集团的影响大体均衡的表现,因而会相当接近于整个社会的意愿。[3]
中国的经济学家历以宁很早就关注利益集团的问题,在《转型发展理论》一书中指出:“利益集团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它是以经济利益目的相联系的一种无形组织。所谓利益集团是指这样一些人,他们彼此认同,有着共同或基本一致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他们往往有共同的主张和愿望,使自己的利益得以维持或扩大。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出现了若干个利益集团。但迄今为此,学术界对现阶段中国利益集团的研究是很不够的。”[4]
二、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范围
在中国现行的社会条件下,其标准是不同的,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型,集团化趋势不断出现,这也就是利益集团。他们提高政治参与活动,也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主导政府的一些关键性决策,从而维护和实现利益集团的共同利益。目前,中国的利益集团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影响我国的政治生活:
首先是以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为核心,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中国的社会体制决定了利益集团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协商,各民主党派和一些社会利益团体都是各自利益的代表者。这不是主观存在的,而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个利益集团的发展和政治参与必须基于协商对话,各个社会团体只能起到辅助和补充的角色。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因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参政议政也得到更大充实,体现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大政方针的协商、决策;参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和监督;组织调研;民主评议等。
其次是利益集团影响中央、地方的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在中国,各类利益集团对政治的参与,各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可以以固定的制度渠道来参政议政。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对地方立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利用本集团人员的政治地位、社会影响力来影响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二是利益个人拥有社会关系网络,对地方的立法活动将起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三是利益集团还通过多种渠道去积极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三、分析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特点
在我国,由于多样性的利益主体引发出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从而必将引发出利益集团的不均衡发展现象。在今天中国社会转型的这种背景下,发展不均衡的各个利益集团也就出现了不断分化和重组的问题,这些利益集团对政治參与就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利益集团参与的集体利益性的特征极为突出
具体说来,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共同利益价值认同的人,为了切实维护或实现某种共同利益而结合在一起的团体。从利益集团的这个概念来看,集体利益性是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最根本特点。因而利益就成为主导利益集团行为的基本依据,从而就以这为中心产生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也就在这种利益诉求的驱使下,刺激了各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行动。总之,每一个利益集团总是从怎样去参与、最终怎样去影响和怎样去对做出决策产生影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最大限度去维护各自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奋斗下去。
(二)利益集团参与的职业化表现较为明显
同时,还出现参与能力的不平衡性和“寡头化”态势。根据利益集团的概念,在很多情况下,组合在一起的利益集团,基本上是具有相同或相似职业或阶级的人,对自己行业或阶级一致的利益诉求。由此构成各个利益集团在自己政治参与的具体过程中具有较为明显的职业性特点。利益集团参与能力的不平衡性和“寡头化”态势主要表现在:由于中国存在强势和弱势多元化利益集团,而且其发展非常不均衡,强势利益集团具有高度的组织机构、高素质的人员,还有比较固定、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很大的话语权,从而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去影响政府的政治生活。 (三)利益集团政治参与多元化和利益诉求多元化并存,而参与制度化也较低
利益集团在中国由于强弱态势明显,这必然导致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形成。
首先,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最大受益者的“既得利益者”,当他们在钱包鼓起来以后,就必然对政治利益进行诉求。因此,他们对改革政策的预期显得十分关注。相反,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尽管倾注所有精力和热情,但在和强势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中,却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最终总希望通过改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当有利于弱势利益集团的改革真正到来的时候,他们长期被压抑的诉求就必然像火山一样爆发。可是处于不同的强势利益集团又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弱势利益集团也有不同的利益集团诉求。同时强势利益集团与弱势利益集团之间也会产生多元利益诉求,各种矛盾和冲突也会产生。最终由于多元利益的诉求也必然产生政治参与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但是,目前中国政治参与的程度还是比较低的,具体表现在:首先是政治参与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比较低;其次是政治参与的价值认同度也比较低。
(四)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特点还表现在参与的独立性差,而对政府的依赖性也比较强
同时还表现在参与的不稳定性和发展性两个方面。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对利益集团的利益进行重新调整,可是在这个调整的进程中,就呈现出不断分化,这也就为利益集团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强势利益集团在参与的过程中就表現出很浓的官员色彩,同时也将表现出很大的政府依赖性。比如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具体过程中呈现出的政治精英便是如此。这就体现出其难以摆脱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独立自主的参与到政治中去是非常困难的。而弱势利益集团当然也因为其具有个体的分散性、成员素质又普遍较低,从而也必然导致政治参与的能力低下等方面的影响。这就必然导致他们政治参与的独立性也将无法拥有。而政治参与的不稳定性和发展性表现如下:
首先,他们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他们也严格在一定的制度规则内参与政治。其次,一些新兴的企业老总却保持原来阶层的一些特点,他们内部关系也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文化程度、经济基础、社会地位等方面都会不同。因此,这也必然会导致他们对政治参与程度的不同。
四、利益集团在政治参与中选择的模式
(一)利益集团政治参与主要有两种模式,即多元主义和合作主义。
1、多元主义模式。多元主义主,它主要是指在20世纪以后,以美国政治实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民主理论,它主张所有的利益集团主体在其政治体制内都有平等的机会组织起来去影响政府的决策者,然后通过决策的过程来体现集团的正能量,从而来实现自己本集团的利益。其中,多元化利益集团也就成为多元主义的核心,它也是民主政治参与的基础。[5]总之在多元模式下,礼仪教育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彼此也是独立的,根本不存在包容关系,更不存在等级的差别。利益集团之间还存在一种对抗性,他们与政府的这种对抗性不是表现为暴力的方式却是建立了一种自治性市民社会来约束政府的一些决策。
2、合作主义政治参与的模式。合作主义这种理论的历史比较长,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后期。在当时,欧洲的一些国家经过具体的实践之后,这种理论就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还被称为社团主义、法团主义、统合主义三种。它是在解决雇主、劳工、国家这三者之间关系中不断发展起来的一种民主模式。而政府与这些社会集团之间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其基本原则是协商而非对抗性,程序而非冲突性。
(二)合作主义是中国政治参与的模式选择。
首先,合作主义在中国具有一定的适应性,这主要表现在:在政治层面上,中国已经具有一定的政治格局决定了中国的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只能是一种协商的关系。在经济层面上,国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利益结构中不存在根本对立。学者俞可平指出:“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7]在这种条件下,就很少具有外国“压力集团”的性质。在经济层面上,由于中国的传统价值观总是要追求一种所谓“和谐”的理念。因此,也就形成了一种非对抗性的文化。
其次,中国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路径有其特殊的语境。中国将合作主义模式作为各个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选择模式时,协商性民主就成为实现这种民主模式的路径。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就成为它能否运转的关键点。中国的政治协商有利于政治的广泛参与,能够有效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能够最大限度的包容和吸纳他们的诉求。特别是目前发展起来的听证制度,它就是中国民主协商的一种新制度,它为国民营造了具体的渠道,这有利于他们积极去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参考文献:
[1](美)加布莱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治.曹沛林,郑世平,公婷,陈峰译[M].东方出版社,2007.
[2]集权、分权、利益集团理论与美国公共行政的发展[J].深圳大学学报,1995(12).
[3]托马斯·戴伊.民主的嘲讽[M].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
[4]厉以宁.转型发展理论[M].同心出版社,1996.
[5]达尔.多元主义的困境——自治与控制[M].其实出版社,1989.
[6]张静.法团主义[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7]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特点;模式;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0-00-02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突飞猛进,利益集团在中国已经形成并获得一定的发展。因此,利益集团要求积极政治参与,也将成为其发展的必然。近年来,我国社会利益集团在不断分化重组,逐渐参与到政治中来。尤其是对政府的一些决策产生影响,从而维护集团利益。随着这种形式的不断发展,探析我国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特点与模式,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利益集团自身发展的实际问题。
一、利益集团的含义及其基本理论
美国前政治学会会长阿尔蒙德对利益集团是这样解释的,所谓利益集团,就是“因兴趣或利益联系在一起,并意识到这些共同利益的人的组合”。[1]政治学者首先就已经关注到制度变迁和政府决策的具体过程和利益集团所起的作用。利益集团的源起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期的北美13个州。当时的英、法等也相继出现了利益集团,但只是凤毛麟角,它对政府的决策几乎没有多大影响。到了19世纪中叶,利益集团才有所发展。当历史迈入20世纪的时候,特别是二战,在西方各国的利益集团才不断涌现。与此同时,广泛引起学者的关注。被公认为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的“第一个重要的美国理论家”麦迪逊就从“人的利益”出发,得出这样的结论:“特别活动是美国政治发展之动力”。[2]此外,一些专家学者提出:多元利益集团的存在本身也是民主的一种形式,是美国民主的固有特征,所以并不是什么坏东西。他们例举了两条关键性的理由:一是美国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口都归属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虽然他们个人并不一定直接参与利益集团的决策,但他们可以影响利益集团的决策;二是公共决策可能并不一定总是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但它可能是各利益集团的影响大体均衡的表现,因而会相当接近于整个社会的意愿。[3]
中国的经济学家历以宁很早就关注利益集团的问题,在《转型发展理论》一书中指出:“利益集团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它是以经济利益目的相联系的一种无形组织。所谓利益集团是指这样一些人,他们彼此认同,有着共同或基本一致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目的。因此,他们往往有共同的主张和愿望,使自己的利益得以维持或扩大。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出现了若干个利益集团。但迄今为此,学术界对现阶段中国利益集团的研究是很不够的。”[4]
二、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范围
在中国现行的社会条件下,其标准是不同的,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型,集团化趋势不断出现,这也就是利益集团。他们提高政治参与活动,也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主导政府的一些关键性决策,从而维护和实现利益集团的共同利益。目前,中国的利益集团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影响我国的政治生活:
首先是以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为核心,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协商。
中国的社会体制决定了利益集团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协商,各民主党派和一些社会利益团体都是各自利益的代表者。这不是主观存在的,而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个利益集团的发展和政治参与必须基于协商对话,各个社会团体只能起到辅助和补充的角色。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因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参政议政也得到更大充实,体现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大政方针的协商、决策;参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和监督;组织调研;民主评议等。
其次是利益集团影响中央、地方的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在中国,各类利益集团对政治的参与,各民主党派、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可以以固定的制度渠道来参政议政。如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对地方立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利用本集团人员的政治地位、社会影响力来影响地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二是利益个人拥有社会关系网络,对地方的立法活动将起到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三是利益集团还通过多种渠道去积极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三、分析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特点
在我国,由于多样性的利益主体引发出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从而必将引发出利益集团的不均衡发展现象。在今天中国社会转型的这种背景下,发展不均衡的各个利益集团也就出现了不断分化和重组的问题,这些利益集团对政治參与就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利益集团参与的集体利益性的特征极为突出
具体说来,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共同利益价值认同的人,为了切实维护或实现某种共同利益而结合在一起的团体。从利益集团的这个概念来看,集体利益性是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最根本特点。因而利益就成为主导利益集团行为的基本依据,从而就以这为中心产生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也就在这种利益诉求的驱使下,刺激了各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行动。总之,每一个利益集团总是从怎样去参与、最终怎样去影响和怎样去对做出决策产生影响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是最大限度去维护各自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奋斗下去。
(二)利益集团参与的职业化表现较为明显
同时,还出现参与能力的不平衡性和“寡头化”态势。根据利益集团的概念,在很多情况下,组合在一起的利益集团,基本上是具有相同或相似职业或阶级的人,对自己行业或阶级一致的利益诉求。由此构成各个利益集团在自己政治参与的具体过程中具有较为明显的职业性特点。利益集团参与能力的不平衡性和“寡头化”态势主要表现在:由于中国存在强势和弱势多元化利益集团,而且其发展非常不均衡,强势利益集团具有高度的组织机构、高素质的人员,还有比较固定、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很大的话语权,从而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去影响政府的政治生活。 (三)利益集团政治参与多元化和利益诉求多元化并存,而参与制度化也较低
利益集团在中国由于强弱态势明显,这必然导致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形成。
首先,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最大受益者的“既得利益者”,当他们在钱包鼓起来以后,就必然对政治利益进行诉求。因此,他们对改革政策的预期显得十分关注。相反,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尽管倾注所有精力和热情,但在和强势利益集团博弈的过程中,却总是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最终总希望通过改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当有利于弱势利益集团的改革真正到来的时候,他们长期被压抑的诉求就必然像火山一样爆发。可是处于不同的强势利益集团又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弱势利益集团也有不同的利益集团诉求。同时强势利益集团与弱势利益集团之间也会产生多元利益诉求,各种矛盾和冲突也会产生。最终由于多元利益的诉求也必然产生政治参与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但是,目前中国政治参与的程度还是比较低的,具体表现在:首先是政治参与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比较低;其次是政治参与的价值认同度也比较低。
(四)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特点还表现在参与的独立性差,而对政府的依赖性也比较强
同时还表现在参与的不稳定性和发展性两个方面。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对利益集团的利益进行重新调整,可是在这个调整的进程中,就呈现出不断分化,这也就为利益集团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强势利益集团在参与的过程中就表現出很浓的官员色彩,同时也将表现出很大的政府依赖性。比如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具体过程中呈现出的政治精英便是如此。这就体现出其难以摆脱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独立自主的参与到政治中去是非常困难的。而弱势利益集团当然也因为其具有个体的分散性、成员素质又普遍较低,从而也必然导致政治参与的能力低下等方面的影响。这就必然导致他们政治参与的独立性也将无法拥有。而政治参与的不稳定性和发展性表现如下:
首先,他们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他们也严格在一定的制度规则内参与政治。其次,一些新兴的企业老总却保持原来阶层的一些特点,他们内部关系也非常复杂,主要表现在文化程度、经济基础、社会地位等方面都会不同。因此,这也必然会导致他们对政治参与程度的不同。
四、利益集团在政治参与中选择的模式
(一)利益集团政治参与主要有两种模式,即多元主义和合作主义。
1、多元主义模式。多元主义主,它主要是指在20世纪以后,以美国政治实践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民主理论,它主张所有的利益集团主体在其政治体制内都有平等的机会组织起来去影响政府的决策者,然后通过决策的过程来体现集团的正能量,从而来实现自己本集团的利益。其中,多元化利益集团也就成为多元主义的核心,它也是民主政治参与的基础。[5]总之在多元模式下,礼仪教育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彼此也是独立的,根本不存在包容关系,更不存在等级的差别。利益集团之间还存在一种对抗性,他们与政府的这种对抗性不是表现为暴力的方式却是建立了一种自治性市民社会来约束政府的一些决策。
2、合作主义政治参与的模式。合作主义这种理论的历史比较长,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后期。在当时,欧洲的一些国家经过具体的实践之后,这种理论就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还被称为社团主义、法团主义、统合主义三种。它是在解决雇主、劳工、国家这三者之间关系中不断发展起来的一种民主模式。而政府与这些社会集团之间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其基本原则是协商而非对抗性,程序而非冲突性。
(二)合作主义是中国政治参与的模式选择。
首先,合作主义在中国具有一定的适应性,这主要表现在:在政治层面上,中国已经具有一定的政治格局决定了中国的利益集团与政府之间只能是一种协商的关系。在经济层面上,国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利益结构中不存在根本对立。学者俞可平指出:“中国的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具有明显的官民双重性。”[7]在这种条件下,就很少具有外国“压力集团”的性质。在经济层面上,由于中国的传统价值观总是要追求一种所谓“和谐”的理念。因此,也就形成了一种非对抗性的文化。
其次,中国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路径有其特殊的语境。中国将合作主义模式作为各个利益集团政治参与的选择模式时,协商性民主就成为实现这种民主模式的路径。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就成为它能否运转的关键点。中国的政治协商有利于政治的广泛参与,能够有效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能够最大限度的包容和吸纳他们的诉求。特别是目前发展起来的听证制度,它就是中国民主协商的一种新制度,它为国民营造了具体的渠道,这有利于他们积极去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参考文献:
[1](美)加布莱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治.曹沛林,郑世平,公婷,陈峰译[M].东方出版社,2007.
[2]集权、分权、利益集团理论与美国公共行政的发展[J].深圳大学学报,1995(12).
[3]托马斯·戴伊.民主的嘲讽[M].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
[4]厉以宁.转型发展理论[M].同心出版社,1996.
[5]达尔.多元主义的困境——自治与控制[M].其实出版社,1989.
[6]张静.法团主义[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7]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