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评估药品从业人员HBV感染状况是否符合健康检查标准,多年来通常从检测肝功能、RPHA和乙肝“二对半”为试验模式,认为肝功能异常或乙肝“二对半”试验中HBsAg、HBeAg、HBcAg均阳性(即大三阳)或HBsAg、HBeAg二项阳性为不合格者。自PCR技术应用以来.原用健康检查标准在理论上已显露出了它的不足性.为了从分子生物学方面检测药品从业人员的HBV感染状况,以便探讨建立健康检查新模式.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即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根据萍卫药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