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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由于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差异,产生了一系列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利润分配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