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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美西《巴黎和约》以国际法形式宣告了菲律宾第一次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统一实体正式出现于国际舞台,但实际上在1946年7月4日正式获得独立之前,“菲律宾”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和统一的民族国家,而仅仅是一个殖民意义上的政治地理实体概念,经过了古代时期的南北独立发展、西班牙殖民时期的南北对抗、美国殖民时期的南北分治、菲律宾独立后的南北整合冲突四大历史阶段.明显的南北社会生态分裂和碎片化发展特征成为菲律宾南部地区社会冲突的历史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