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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典权的实质应从典权人和出典人两方面的角度出发,正因如此,其性质很难界定。根据我国台湾方面的经验,典权制度的弊端众多,同时基于我国国情考虑,其实用性和存在的基础已受到很大的质疑。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典权的制度化具有产生不利后果的风险。因此在新制定的民法典中不应规定典权制度,而直接由实践来检验典权是否还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