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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重庆市某汽车制造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与检测,分析该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结果表明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铜及其化合物、苯系物、乙酸酯类,其中涂装车间打磨处的其他粉尘、人工喷漆处的二甲苯以及侧围焊接处、二保焊处、打磨区、吹灰擦件处、喷漆处、清漆处和底盘安装区的噪声浓强度值均超过其容许接触限值,其余岗位均未超过。最终针对存在的其他粉尘、二甲苯和噪声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调查与检测;改进措施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量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汽车生产为密集型生产,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危害严重,作业人员工作时间长,手工作业为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机会大[1~3]。为了解重庆市某汽车制造企业工作场所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和浓强度情况,现以重庆市某汽车制造企业为例进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与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选取重庆市某汽车生产企业为研究对象。
1.2方法
1.2.1卫生学调查 根据相关要求主要对生产工艺过程、关键岗位及其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时间、现有的工程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现场调查。
1.2.2現场采样与检测 依据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4]、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汇总》、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5]、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8 部分:噪声》[6]等标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计算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
1.3分析依据
依据 GBZ 2. 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7]和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有害因素》[8]确定危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对所测浓强度大小进行判定。
2 结果
2.1现场调查情况 根据对重庆市某家汽车生产企业的现场调查,选择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焊接车间、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作为分析对象,这3个车间包含有许多岗位,其存在或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铜及其化合物、苯系物、乙酸酯类。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涂装车间打磨处的其他粉尘、人工喷漆处的二甲苯以及侧围焊接处、二保焊处、打磨区、吹灰擦件处、喷漆处、清漆处和底盘安装区的噪声浓强度值均超过其容许接触限值,其余岗位均未超过。见表1和表2。
3 讨论
根据本次对某汽车制造企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的检测与分析,本次共检测电焊烟尘6个点位,其他粉尘3个点位、二氧化氮6个点位,一氧化碳6个点位,铜及其化合物2个点位、苯系物各4个点位、乙酸酯类各2个点位。其中其他粉尘的合格率为67%;二甲苯的合格率为75%;噪声合格率为67%;其余岗位合格率均为100%。由此可见该企业影响作业人员健康最大的影响因素是噪声、其他粉尘和二甲苯。根据分析结果,针对存在这三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如下改进措施:①该企业中二甲苯有被检出超标建议尽量采购甲苯、二甲苯含量低的油漆,从源头上降低车间甲苯、二甲苯浓度,并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②应做好生产车间内所用防尘防毒设备、管道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与润滑,降低因设备老化摩擦带来更大的噪声。③该企业应依据相关要求要求,在大型喷漆室设置多点式气体检测器。④该企业应为员工配备相应SNR值的防噪耳塞,使其到达理想水平。并在实际生产工程中,应注意加强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注重提供员工意识,保证生产车间工人能够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避免因防护用品发放而不使用造成的不必要的健康危害,可通过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来加以实现。
参考文献
[1]黎海红,江世强,段平宁等.汽车涂装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7,20(3):195-195
[2]洪惠民,张忠,林辉.我国汽车工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防控对策[J].职业与健康,2008,24(3):212-214
[3]罗进斌,何晓庆,陈强.某客车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J].浙江预防医学,2016,2016(1):74-7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8 部分:噪声[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 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重庆科技学院)
关键词: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调查与检测;改进措施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量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汽车生产为密集型生产,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多,危害严重,作业人员工作时间长,手工作业为主,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机会大[1~3]。为了解重庆市某汽车制造企业工作场所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和浓强度情况,现以重庆市某汽车制造企业为例进行职业卫生现场调查与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1 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选取重庆市某汽车生产企业为研究对象。
1.2方法
1.2.1卫生学调查 根据相关要求主要对生产工艺过程、关键岗位及其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时间、现有的工程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现场调查。
1.2.2現场采样与检测 依据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4]、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测定方法汇总》、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5]、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8 部分:噪声》[6]等标准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计算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
1.3分析依据
依据 GBZ 2. 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7]和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有害因素》[8]确定危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对所测浓强度大小进行判定。
2 结果
2.1现场调查情况 根据对重庆市某家汽车生产企业的现场调查,选择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焊接车间、涂装车间和总装车间作为分析对象,这3个车间包含有许多岗位,其存在或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电焊烟尘、其他粉尘、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铜及其化合物、苯系物、乙酸酯类。
2.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涂装车间打磨处的其他粉尘、人工喷漆处的二甲苯以及侧围焊接处、二保焊处、打磨区、吹灰擦件处、喷漆处、清漆处和底盘安装区的噪声浓强度值均超过其容许接触限值,其余岗位均未超过。见表1和表2。
3 讨论
根据本次对某汽车制造企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的检测与分析,本次共检测电焊烟尘6个点位,其他粉尘3个点位、二氧化氮6个点位,一氧化碳6个点位,铜及其化合物2个点位、苯系物各4个点位、乙酸酯类各2个点位。其中其他粉尘的合格率为67%;二甲苯的合格率为75%;噪声合格率为67%;其余岗位合格率均为100%。由此可见该企业影响作业人员健康最大的影响因素是噪声、其他粉尘和二甲苯。根据分析结果,针对存在这三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如下改进措施:①该企业中二甲苯有被检出超标建议尽量采购甲苯、二甲苯含量低的油漆,从源头上降低车间甲苯、二甲苯浓度,并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②应做好生产车间内所用防尘防毒设备、管道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与润滑,降低因设备老化摩擦带来更大的噪声。③该企业应依据相关要求要求,在大型喷漆室设置多点式气体检测器。④该企业应为员工配备相应SNR值的防噪耳塞,使其到达理想水平。并在实际生产工程中,应注意加强员工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注重提供员工意识,保证生产车间工人能够按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避免因防护用品发放而不使用造成的不必要的健康危害,可通过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来加以实现。
参考文献
[1]黎海红,江世强,段平宁等.汽车涂装车间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07,20(3):195-195
[2]洪惠民,张忠,林辉.我国汽车工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及防控对策[J].职业与健康,2008,24(3):212-214
[3]罗进斌,何晓庆,陈强.某客车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J].浙江预防医学,2016,2016(1):74-7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T 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 8 部分:噪声[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 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重庆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