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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建房中因挖掘屋基致邻居房屋损害案件进行宣判:受损方张某的房屋异地重建价格为40万元,由建房人刘某承担70%的责任即28万元;承揽人王某承担30%的责任即12万元。张某与刘某系同组村民,两家相邻。2014年11月,刘某修建房屋,将其地基挖掘工程承揽给王某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