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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利益原则以相关主体是否与保险标的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为标准,限定参加保险合同的适格条件.我国现行保险法采纳该原则,规定要求投保人须对合同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本文的研究设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离的情况下.文章从保险利益原则的功能和目的分析入手,比较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各自与保险利益的关系;结论认为:要全面适用并实现保险利益原则,应严格以其约束被保险人一方;本文最后提出了相应的修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