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车子刚刚驶离洛阳境内,《民生周刊》记者便接到了一个神秘电话,来电者称,高承志一案的水虽然很深,但他会在必要的时候站出来……
张聚民说:“我现在都后怕,这个事情如果我签了,被指控的可能就是我。”拆迁的任务重,当时指挥部谁赶上了,签字的就是谁。
2014年10月13日,注定是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政协副主席高承志无法忘记的一天。这一天,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他被带上了被告席。
身为副县级领导干部,先是接受纪委调查,随后受到检方指控,47岁的高承志在人生的中途,经历了一场暴风骤雨。
9月10日,高承志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过,西工区人民法院并未在10月13日当庭宣判。
根据高承志案辩护人的说法,该案属于职务犯罪范畴,但引发此次指控的,并非是其在履行区政协副主席职务时滥用职权,而是源于他的另一个身份。
另一个身份
高承志的另一个身份是洛阳市瀍河区史家湾村整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
2011年10月底,洛阳市瀍河区城中村改造工程进入拆迁动员阶段,区委、区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部分改造指挥部,从那时起,高承志成为史家湾村整村改造指挥部成员。
2012年5月31日,瀍河区重点项目指挥部成员再次调整,高承志接任史家湾村整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
由于这一身份,高承志开始参与拆迁工作,也因此与“刑事犯罪指控”不期而遇。
检方指控,高承志因在处理张树森通过购买宅基地违规建房的拆迁补偿手续过程中,明知张树森非法购买宅基地违规建房套取拆迁补偿,仍然在审批关键环节签署同意办理的批示,导致张树森违规建造的房产以货币补偿方式非法取得拆迁补偿款109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开庭前,高承志的代理律师曾与其协商做轻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做无罪辩护会有被重判的可能。“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她向《民生周刊》记者解释。
然而,高承志说:“我没有犯罪,一定要做无罪辩护。”
1989年,高承志毕业于河南省司法学校;2012年,县区换届选举,他担任区政协副主席至今,此前是洛阳市瀍河区监察局局长。
“我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过10年,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的工作内容都是监管违法违纪行为。”高承志自认深谙法律,坚信自己并不违法。
开庭当天,与高承志一同被带到被告席上的,还有瀍河区政协经科委主任舒庆忠。除了同样供职于区政协外,他也是史家湾村整村改造指挥部成员。
在指挥部,舒庆忠本来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后被安排代表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从那时起,他握起笔,将无数个审核表上的赔偿数额一一抄录到补偿协议上。
检方指控,被告人舒庆忠明知张树森非法购买宅基地违规所建房产不应该得到拆迁补偿,仍然在宅基证户名、产权人、签订协议人等明显不符的情况下,代表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舒庆忠拿出一份打印的情况说明,逐字逐句地念起来。从文字上看,逻辑十分清晰,“是我爱人写的。”
舒庆忠祖籍江苏,因其爱人是洛阳人,1988年从部队转业至瀍河区政协工作至今。“已经58岁的他,还有两年就可以退休了。”舒庆忠的爱人马海珍说。
马海珍是河南警察学院(洛阳校区)讲授刑事诉讼法的教师。这样的法律背景,使她坚信,自己的丈夫并没有触犯法律。
宅基地买卖成“罪控”源头
《民生周刊》记者调查发现,二人被诉的原因,与前文提到的张树森一案有关。
在瀍河区史家湾村东南,有一块3分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为李芝,已故数年,该地块由其外甥女李玛瑙继承。
2011年6月24日,史家湾村拆迁前夕,作为洛阳市瀍河区瀍河乡下派到史家湾村的包村干部,张树森与李玛瑙签订了该地块的宅基地转让协议。
协议规定,如遇重点工程或者需要拆迁,甲方付给乙方建房差价,乙方保证给甲方90~100平方米的房子,其他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协议签订后,在这块空着的宅基地上,张树森用最短的时间,突击盖了3层楼。
不久后,张树森与高承志、舒庆忠一样,成为史家湾村整村改造指挥部成员。
2012年1月16日,指挥部与李俊霞(张树森之妻)签订了该地块的拆迁补偿协议。那时,高承志并不是指挥部副指挥长,舒庆忠也只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对于这次补偿协议的签订,二人并没有参与。
补偿协议置换给李俊霞房屋290平方米,货币补偿79万余元,与张树森在协议中承诺给李玛瑙的90~100平方米房子相比,张树森在这笔买卖中获益颇丰。
2012年5月,因与张树森的宅基地转让纠纷,李玛瑙进京上访,被接回后,瀍河区开始处理此事。
2012年5月7日,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分别发文,作出了对张树森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的处分。
对于张树森的处分,并没有使这件事就此画上句号。乡、村两级干部继续调解双方宅基地补偿纠纷。
2012年5月20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李玛瑙亲笔写下了保证书。同年9月18日,史家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了一份证明:“第五组居民李玛瑙与张树森宅基地产权转让一事,经过几个月长期调解处理,现已达成共识,此户可以正常办理一切手续。”在这份证明上,高承志和舒庆忠代表指挥部签署了“同意办理”的批示。
9月22日,居委会再次出具证明:“此户可以享受全部奖金奖励”,高承志同样签署了“同意办理”的字样。就是因为这几个字,高承志后来在这起事件中成为被告。
同一天,关于这块宅基地的补偿协议重新签订,将原来的置换房屋加货币补偿的方式,换成了货币补偿174万余元,负责签协议的舒庆忠也因此被推上了被告席。 288号《起诉书》
事情过去一年后的2013年5月13日上午,高承志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接到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打来的电话,电话通知他立刻赶到市纪委,同时接到通知的还有舒庆忠。
放下电话,高承志不假思索,马上赶往市纪委。他并不知道,在那里等待他的是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在市纪委,高承志与舒庆忠被要求“关闭通讯工具,跟几个人一块走”,二人被带去的地方是西工区检察院。“到了检察院才知道,还是调查张树森的事。”
其实,2013年4月,洛阳市纪委曾就此事找过高承志,并进行了调查。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事情并未因纪委的调查而结束。
紧接着,西工区检察院开始介入调查。2013年5月13日,被带到检察院的二人,于次日凌晨,因涉嫌滥用职权被西工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拘留,5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时隔一年,2014年9月10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接到了来自检察院的起诉书。高承志与舒庆忠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
就在法院接卷的第二天,西工区检察院又发出了一份《变更起诉决定书》。在这份决定书中,“现发现起诉书指控罪名与起诉书指控事实所适用的罪名不符”,对洛西检刑诉【2013】288号《起诉书》作出了更改,将原起诉书中“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改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高、舒二人家属提供的洛西检刑诉【2013】288号《起诉书》上,除了《变更起诉决定书》中更改的内容外,《民生周刊》记者还发现了几处看不懂的表述。
《起诉书》第三段写明:“本案由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承志、舒庆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2年8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起诉书》指控事实为滥用职权,在这一段却表述为“以被告人高承志、舒庆忠涉嫌玩忽职守罪”;另外,移送审查的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而受理后告知被告人的时间却为“2012年8月1日”。
《起诉书》第二页这样写道:“2011年9月22日,被告人高承志在处理张树森通过购买宅基地违规建房的拆迁补偿手续过程中,明知张树森非法购买宅基地违规建房套取拆迁补偿,仍然在审批关键环节签署同意办理的批示”。
相关材料显示,高承志签字的日期为“2012年9月22日”,而并非《起诉书》中所表述的“2011年9月22日”。
关于上述细节,《民生周刊》记者在当地采访期间,曾到访洛阳市纪委、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试图进一步求证,但均未获得正面答复。
“年年是先进”
作为洛阳市瀍河区政协主席,张聚民是史家湾村整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是高承志和舒庆忠的顶头上司。在他看来,两位被告有着共同的特点:“非常实在、非常老实、非常认真”。
高承志刚加入指挥部时还在区监察局工作,2012年调入区政协,张聚民对他了解不深,印象是“老实,话不多”。对于共事多年的舒庆忠,张聚民给出的评价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廉洁奉公”。
在部队期间,舒庆忠参加过自卫反击战,立过两次三等功,被起诉前已经退居二线。“有些人都出去找个事干,他却还在单位干活,年年是先进。”
作为指挥部成员之一,瀍河区财政局副局长乔志杰说,舒庆忠被刑拘后主动要求剃了光头,“他跟我说,这一辈子剃过两次光头,第一次是自卫反击战,这是第二次。”
“他们都是我的兵,如果是我带错了,他们徇私舞弊,或者故意地、人为地把这个事情搞错了,那也情有可原。”直到现在,张聚民都认为他们没有错。
“不管地上有房子还是没房子,只要有宅基地证统统都给补偿。”早在开始签订补偿协议前,史家湾村整村改造项目投资方——洛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与指挥部、乡里、村里共同研究决定了这个方案。“没有城投公司签字认可这笔钱是拿不到的。”张聚民说。
因为张树森事件,村里专门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与李玛瑙达成一致意见后,“我们把钱拨到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会领钱后,再发放给二人。
张聚民说,“舒庆忠是负责签协议的,如果不签字,拆迁办计算处就不算账,不算账就不给钱。”
2012年,为了推进拆迁进度,指挥部下发了一个通知,2012年1月17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享受全部奖金奖励,以后全部取消。“他们的问题就是在涉及奖金奖励的那张纸上签了字。”
不过,在公告规定时间后签订协议的,“截至目前,史家湾也没有一户村民没有享受到奖金奖励。”
只是,2012年1月17日以后,村民享受拆迁奖金奖励,需要村里出证明,然后指挥部成员签字。“我也签过。”乔志杰说。
张聚民说:“我现在都后怕,这个事情如果我签了,被指控的可能就是我。”拆迁的任务重,当时指挥部谁赶上了,签字的就是谁。
国家对涉案公职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有严格规定,因为这件事,高承志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多元,“他的家属是下岗工人,现在还在做临时工,打扫卫生。”
乔志杰说,如果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冤”,两个字“真冤”,“我们办理拆迁,严格按照程序,如果我们多给一分钱,那就是我们失误。”
“不该的是,他们两个人在这张纸上签了名,如果盖的是公章,就牵涉不到个人。”
庭审前,高承志已从最初的焦躁情绪中慢慢调整过来,他站在窗前,让正午的阳光暖暖地照在身上。“也许我就是一只替罪的羔羊……”他自言自语地说。
采访结束后,车子刚刚驶离洛阳境内,《民生周刊》记者便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来电者称,高承志一案的水虽然很深,但他会在必要的时候站出来……(文中高承志、舒庆忠、张树森均为为化名)
张聚民说:“我现在都后怕,这个事情如果我签了,被指控的可能就是我。”拆迁的任务重,当时指挥部谁赶上了,签字的就是谁。
2014年10月13日,注定是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区政协副主席高承志无法忘记的一天。这一天,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他被带上了被告席。
身为副县级领导干部,先是接受纪委调查,随后受到检方指控,47岁的高承志在人生的中途,经历了一场暴风骤雨。
9月10日,高承志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过,西工区人民法院并未在10月13日当庭宣判。
根据高承志案辩护人的说法,该案属于职务犯罪范畴,但引发此次指控的,并非是其在履行区政协副主席职务时滥用职权,而是源于他的另一个身份。
另一个身份
高承志的另一个身份是洛阳市瀍河区史家湾村整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
2011年10月底,洛阳市瀍河区城中村改造工程进入拆迁动员阶段,区委、区政府决定,调整充实部分改造指挥部,从那时起,高承志成为史家湾村整村改造指挥部成员。
2012年5月31日,瀍河区重点项目指挥部成员再次调整,高承志接任史家湾村整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
由于这一身份,高承志开始参与拆迁工作,也因此与“刑事犯罪指控”不期而遇。
检方指控,高承志因在处理张树森通过购买宅基地违规建房的拆迁补偿手续过程中,明知张树森非法购买宅基地违规建房套取拆迁补偿,仍然在审批关键环节签署同意办理的批示,导致张树森违规建造的房产以货币补偿方式非法取得拆迁补偿款109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开庭前,高承志的代理律师曾与其协商做轻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做无罪辩护会有被重判的可能。“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她向《民生周刊》记者解释。
然而,高承志说:“我没有犯罪,一定要做无罪辩护。”
1989年,高承志毕业于河南省司法学校;2012年,县区换届选举,他担任区政协副主席至今,此前是洛阳市瀍河区监察局局长。
“我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过10年,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的工作内容都是监管违法违纪行为。”高承志自认深谙法律,坚信自己并不违法。
开庭当天,与高承志一同被带到被告席上的,还有瀍河区政协经科委主任舒庆忠。除了同样供职于区政协外,他也是史家湾村整村改造指挥部成员。
在指挥部,舒庆忠本来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后被安排代表指挥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从那时起,他握起笔,将无数个审核表上的赔偿数额一一抄录到补偿协议上。
检方指控,被告人舒庆忠明知张树森非法购买宅基地违规所建房产不应该得到拆迁补偿,仍然在宅基证户名、产权人、签订协议人等明显不符的情况下,代表拆迁指挥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舒庆忠拿出一份打印的情况说明,逐字逐句地念起来。从文字上看,逻辑十分清晰,“是我爱人写的。”
舒庆忠祖籍江苏,因其爱人是洛阳人,1988年从部队转业至瀍河区政协工作至今。“已经58岁的他,还有两年就可以退休了。”舒庆忠的爱人马海珍说。
马海珍是河南警察学院(洛阳校区)讲授刑事诉讼法的教师。这样的法律背景,使她坚信,自己的丈夫并没有触犯法律。
宅基地买卖成“罪控”源头
《民生周刊》记者调查发现,二人被诉的原因,与前文提到的张树森一案有关。
在瀍河区史家湾村东南,有一块3分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为李芝,已故数年,该地块由其外甥女李玛瑙继承。
2011年6月24日,史家湾村拆迁前夕,作为洛阳市瀍河区瀍河乡下派到史家湾村的包村干部,张树森与李玛瑙签订了该地块的宅基地转让协议。
协议规定,如遇重点工程或者需要拆迁,甲方付给乙方建房差价,乙方保证给甲方90~100平方米的房子,其他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协议签订后,在这块空着的宅基地上,张树森用最短的时间,突击盖了3层楼。
不久后,张树森与高承志、舒庆忠一样,成为史家湾村整村改造指挥部成员。
2012年1月16日,指挥部与李俊霞(张树森之妻)签订了该地块的拆迁补偿协议。那时,高承志并不是指挥部副指挥长,舒庆忠也只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对于这次补偿协议的签订,二人并没有参与。
补偿协议置换给李俊霞房屋290平方米,货币补偿79万余元,与张树森在协议中承诺给李玛瑙的90~100平方米房子相比,张树森在这笔买卖中获益颇丰。
2012年5月,因与张树森的宅基地转让纠纷,李玛瑙进京上访,被接回后,瀍河区开始处理此事。
2012年5月7日,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分别发文,作出了对张树森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的处分。
对于张树森的处分,并没有使这件事就此画上句号。乡、村两级干部继续调解双方宅基地补偿纠纷。
2012年5月20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李玛瑙亲笔写下了保证书。同年9月18日,史家湾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了一份证明:“第五组居民李玛瑙与张树森宅基地产权转让一事,经过几个月长期调解处理,现已达成共识,此户可以正常办理一切手续。”在这份证明上,高承志和舒庆忠代表指挥部签署了“同意办理”的批示。
9月22日,居委会再次出具证明:“此户可以享受全部奖金奖励”,高承志同样签署了“同意办理”的字样。就是因为这几个字,高承志后来在这起事件中成为被告。
同一天,关于这块宅基地的补偿协议重新签订,将原来的置换房屋加货币补偿的方式,换成了货币补偿174万余元,负责签协议的舒庆忠也因此被推上了被告席。 288号《起诉书》
事情过去一年后的2013年5月13日上午,高承志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接到了洛阳市纪委监察局打来的电话,电话通知他立刻赶到市纪委,同时接到通知的还有舒庆忠。
放下电话,高承志不假思索,马上赶往市纪委。他并不知道,在那里等待他的是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
在市纪委,高承志与舒庆忠被要求“关闭通讯工具,跟几个人一块走”,二人被带去的地方是西工区检察院。“到了检察院才知道,还是调查张树森的事。”
其实,2013年4月,洛阳市纪委曾就此事找过高承志,并进行了调查。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事情并未因纪委的调查而结束。
紧接着,西工区检察院开始介入调查。2013年5月13日,被带到检察院的二人,于次日凌晨,因涉嫌滥用职权被西工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拘留,5月22日被取保候审。
时隔一年,2014年9月10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接到了来自检察院的起诉书。高承志与舒庆忠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
就在法院接卷的第二天,西工区检察院又发出了一份《变更起诉决定书》。在这份决定书中,“现发现起诉书指控罪名与起诉书指控事实所适用的罪名不符”,对洛西检刑诉【2013】288号《起诉书》作出了更改,将原起诉书中“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改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高、舒二人家属提供的洛西检刑诉【2013】288号《起诉书》上,除了《变更起诉决定书》中更改的内容外,《民生周刊》记者还发现了几处看不懂的表述。
《起诉书》第三段写明:“本案由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承志、舒庆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13年7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2年8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起诉书》指控事实为滥用职权,在这一段却表述为“以被告人高承志、舒庆忠涉嫌玩忽职守罪”;另外,移送审查的时间为“2013年7月30日”,而受理后告知被告人的时间却为“2012年8月1日”。
《起诉书》第二页这样写道:“2011年9月22日,被告人高承志在处理张树森通过购买宅基地违规建房的拆迁补偿手续过程中,明知张树森非法购买宅基地违规建房套取拆迁补偿,仍然在审批关键环节签署同意办理的批示”。
相关材料显示,高承志签字的日期为“2012年9月22日”,而并非《起诉书》中所表述的“2011年9月22日”。
关于上述细节,《民生周刊》记者在当地采访期间,曾到访洛阳市纪委、洛阳市西工区检察院,试图进一步求证,但均未获得正面答复。
“年年是先进”
作为洛阳市瀍河区政协主席,张聚民是史家湾村整村改造指挥部指挥长,是高承志和舒庆忠的顶头上司。在他看来,两位被告有着共同的特点:“非常实在、非常老实、非常认真”。
高承志刚加入指挥部时还在区监察局工作,2012年调入区政协,张聚民对他了解不深,印象是“老实,话不多”。对于共事多年的舒庆忠,张聚民给出的评价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廉洁奉公”。
在部队期间,舒庆忠参加过自卫反击战,立过两次三等功,被起诉前已经退居二线。“有些人都出去找个事干,他却还在单位干活,年年是先进。”
作为指挥部成员之一,瀍河区财政局副局长乔志杰说,舒庆忠被刑拘后主动要求剃了光头,“他跟我说,这一辈子剃过两次光头,第一次是自卫反击战,这是第二次。”
“他们都是我的兵,如果是我带错了,他们徇私舞弊,或者故意地、人为地把这个事情搞错了,那也情有可原。”直到现在,张聚民都认为他们没有错。
“不管地上有房子还是没房子,只要有宅基地证统统都给补偿。”早在开始签订补偿协议前,史家湾村整村改造项目投资方——洛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与指挥部、乡里、村里共同研究决定了这个方案。“没有城投公司签字认可这笔钱是拿不到的。”张聚民说。
因为张树森事件,村里专门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与李玛瑙达成一致意见后,“我们把钱拨到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会领钱后,再发放给二人。
张聚民说,“舒庆忠是负责签协议的,如果不签字,拆迁办计算处就不算账,不算账就不给钱。”
2012年,为了推进拆迁进度,指挥部下发了一个通知,2012年1月17日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享受全部奖金奖励,以后全部取消。“他们的问题就是在涉及奖金奖励的那张纸上签了字。”
不过,在公告规定时间后签订协议的,“截至目前,史家湾也没有一户村民没有享受到奖金奖励。”
只是,2012年1月17日以后,村民享受拆迁奖金奖励,需要村里出证明,然后指挥部成员签字。“我也签过。”乔志杰说。
张聚民说:“我现在都后怕,这个事情如果我签了,被指控的可能就是我。”拆迁的任务重,当时指挥部谁赶上了,签字的就是谁。
国家对涉案公职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有严格规定,因为这件事,高承志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多元,“他的家属是下岗工人,现在还在做临时工,打扫卫生。”
乔志杰说,如果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冤”,两个字“真冤”,“我们办理拆迁,严格按照程序,如果我们多给一分钱,那就是我们失误。”
“不该的是,他们两个人在这张纸上签了名,如果盖的是公章,就牵涉不到个人。”
庭审前,高承志已从最初的焦躁情绪中慢慢调整过来,他站在窗前,让正午的阳光暖暖地照在身上。“也许我就是一只替罪的羔羊……”他自言自语地说。
采访结束后,车子刚刚驶离洛阳境内,《民生周刊》记者便接到一个神秘的电话,来电者称,高承志一案的水虽然很深,但他会在必要的时候站出来……(文中高承志、舒庆忠、张树森均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