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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重庆农商行紧紧围绕中央扶持“三农”发展方向,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的创新实践,促进了地方农业现代化与规模化发展,帮助农户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重庆农商行土地流转探索
一、重庆农商行支持土地流转的实践探索
(一)创新信贷产品支持土地流转
1、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2011年初,重庆农商行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种养殖等情况开展调研基础上,创新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土地流转大户发展规模经营提供了信贷支持。
2、创新收益保证贷款。
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重庆农商行针对重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土地流转活跃,流转大户流转土地时要求众多原承包户书面同意的现实困难这一现状,于2013年初创新推出的产品。该产品最大的优点是引入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为农民融资提供了新的担保融资渠道,能更好地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3、创新土地复垦贷款和地票质押贷款。
为盘活农村地区闲置的建设用地资源,提升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促进农民增收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庆农商行创新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贷款。该贷款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收益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以复垦土地形成的地票出售款为还款来源。同时,结合土地复垦产生的地票,重庆农商行创新了地票权利质押担保贷款,对已取得地票证书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将地票作为权益类抵押担保向重庆农商行申请贷款。
(二)创新支付环境支持土地流转
近年来,重庆农商行初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1、以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为核心,合理布局物理网点,实现了全市乡镇的全覆盖。在行政村建成并上线运行“农村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使当地居民“足不出村”享受基础金融服务。
2、以推进现代化支付机具布放力度和宽度为重点,积极布放ATM、CRS等自助服务机具,并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特约商户布放POS机,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3、以创新支付服务方式为抓手,不断推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支付创新产品的应用和普及,进一步延伸支付服务的范围。
(三)创新风控机制支持土地流转
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存在较多潜在风险。为此,重庆农商行在支持土地流转中,注重加强风险机制建设。一是加强流程银行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实现信贷风险层层把控,不断完善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等有效风险管控方式,并积极运用担保公司保障机制,完善担保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信贷风险管控水平。二是积极争取政府的风险补偿机制,市、区县两级财政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各级部门、农村金融以及农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二、面临挑战
(一)缺少相应法律法保护各方权益。
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关系。又因《物权法》、《担保法》明令禁止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用做抵押物,银行投放土地流转贷款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
(二)土地流转涉及农户较多时,抵押登记操作困难。
通过转包、出租、入股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使用权需抵押的,应取得原农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由于一些专业大户流转的土地多、面积大,涉及农户较多,要每户同意和签字,操作困难。
(三)土地流转体系不完善,与之配套的要素市场建设相对滞后。
全市依然没有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处置平台,当借款人出现经营风险,缺乏偿还能力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面附属物处置困难,金融机构债权难以得到保护。
(四)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
虽然市政出台了《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意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明确了风险补偿办法,但存在补偿范围过小、时间要求过长等问题,影响了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
(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当处于农民处于阶段性失业时,种地会成为其首选谋生之计,进而影响土地流转。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或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土地、农房等农村资产能合法充当抵押物,为农村土地流转及其金融支持提供法律保障。
(二)指导规范土地流转。
为解决流转大户流转土地时要求众多原承包户书面同意的现实困难,建议制定标准的土地流转合同范本,并考虑将农户(原承包人)同意后续土地流转不再需其书面同意的内容记载其中。
(三)完善农村资产流转体系。
政府加快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建立市、区、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农村产权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建议在风险补偿办法中,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将农户生活需求方面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也纳入补偿范围。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政府应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对基本农田农业、特色农业保险加大扶持力度。
2、加大政策和资金方面扶持。政府应尽快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引导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
3、进一步健全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门槛,消除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王景武;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区域金融发展的实证分析[J];财贸经济;2005年10期
[2]李泽广;王群勇;高明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多重均衡关系因果模式的再思考[J];当代经济科学;2007年05期
[3]刘红;叶耀明;基于AK模型的上海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6年12期
重庆农商行土地流转探索
一、重庆农商行支持土地流转的实践探索
(一)创新信贷产品支持土地流转
1、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2011年初,重庆农商行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种养殖等情况开展调研基础上,创新推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为土地流转大户发展规模经营提供了信贷支持。
2、创新收益保证贷款。
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重庆农商行针对重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迅速,土地流转活跃,流转大户流转土地时要求众多原承包户书面同意的现实困难这一现状,于2013年初创新推出的产品。该产品最大的优点是引入担保公司担保模式,为农民融资提供了新的担保融资渠道,能更好地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3、创新土地复垦贷款和地票质押贷款。
为盘活农村地区闲置的建设用地资源,提升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促进农民增收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庆农商行创新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贷款。该贷款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收益权质押作为担保方式,以复垦土地形成的地票出售款为还款来源。同时,结合土地复垦产生的地票,重庆农商行创新了地票权利质押担保贷款,对已取得地票证书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将地票作为权益类抵押担保向重庆农商行申请贷款。
(二)创新支付环境支持土地流转
近年来,重庆农商行初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农村金融服务网络。
1、以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为核心,合理布局物理网点,实现了全市乡镇的全覆盖。在行政村建成并上线运行“农村便民金融自助服务点”,使当地居民“足不出村”享受基础金融服务。
2、以推进现代化支付机具布放力度和宽度为重点,积极布放ATM、CRS等自助服务机具,并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特约商户布放POS机,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3、以创新支付服务方式为抓手,不断推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支付创新产品的应用和普及,进一步延伸支付服务的范围。
(三)创新风控机制支持土地流转
农业是弱质性产业,存在较多潜在风险。为此,重庆农商行在支持土地流转中,注重加强风险机制建设。一是加强流程银行建设步伐,积极探索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实现信贷风险层层把控,不断完善不动产、动产抵质押等有效风险管控方式,并积极运用担保公司保障机制,完善担保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信贷风险管控水平。二是积极争取政府的风险补偿机制,市、区县两级财政出资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主导作用,形成政府各级部门、农村金融以及农户、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二、面临挑战
(一)缺少相应法律法保护各方权益。
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利益关系。又因《物权法》、《担保法》明令禁止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用做抵押物,银行投放土地流转贷款缺少相应的法律保障。
(二)土地流转涉及农户较多时,抵押登记操作困难。
通过转包、出租、入股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使用权需抵押的,应取得原农村土地承包方同意的书面证明。由于一些专业大户流转的土地多、面积大,涉及农户较多,要每户同意和签字,操作困难。
(三)土地流转体系不完善,与之配套的要素市场建设相对滞后。
全市依然没有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处置平台,当借款人出现经营风险,缺乏偿还能力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面附属物处置困难,金融机构债权难以得到保护。
(四)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
虽然市政出台了《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意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明确了风险补偿办法,但存在补偿范围过小、时间要求过长等问题,影响了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
(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当处于农民处于阶段性失业时,种地会成为其首选谋生之计,进而影响土地流转。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或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土地、农房等农村资产能合法充当抵押物,为农村土地流转及其金融支持提供法律保障。
(二)指导规范土地流转。
为解决流转大户流转土地时要求众多原承包户书面同意的现实困难,建议制定标准的土地流转合同范本,并考虑将农户(原承包人)同意后续土地流转不再需其书面同意的内容记载其中。
(三)完善农村资产流转体系。
政府加快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建立市、区、乡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及时为广大农户提供农村产权流转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合同制定、纠纷仲裁、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建议在风险补偿办法中,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将农户生活需求方面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也纳入补偿范围。
(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政府应发挥财政的杠杆作用,对基本农田农业、特色农业保险加大扶持力度。
2、加大政策和资金方面扶持。政府应尽快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引导农村土地有序、规范流转。
3、进一步健全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门槛,消除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1]王景武;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基于中国区域金融发展的实证分析[J];财贸经济;2005年10期
[2]李泽广;王群勇;高明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多重均衡关系因果模式的再思考[J];当代经济科学;2007年05期
[3]刘红;叶耀明;基于AK模型的上海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6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