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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顾客和职工创造更多的价值才能使自己获得更多的价值,也就是“利他”才能“利己”,福特的这个管理哲学显然有悖于古典经济学。
“利己悖论”与“摩擦”
古典经济学的宗师亚当·斯密在1776年的《国富论》中指出:“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的资本,来使其生产品得到最大的价值。一般来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的公共福利为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
这就是著名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它讲的是“利己”才能“利他”。这是斯密从对社会的直接观察中得出的一个悖论,我们称它为“斯密悖论”或“利己悖论”。
之所以称其为悖论,是因为按照常识,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利己与利他是矛盾和不相容的,而“利己才能利他”提出了一个“A包含着非A”式的命题,也是一个用形式逻辑无法证明的命题。
在“利己悖论”中,假设每个人都是完全理性的自私者和信息完全者,他们都有充分的手段争夺并照顾好自己的利益,因此不需要别人(例如政府和管理者)来代劳。由此,社会和市场就会产生一种均衡,并会达成契约,使每个人的利益都不多不少地与他人利益相比较、相均衡而存在,社会公正和经济公正就会自然产生。至于那些没有照顾好自己利益的人,是由于失误或懒惰而得到了惩罚,这会促使他们更聪明更勤奋地照顾好自己的利益。所以,不均衡是对达成均衡的一种激励,它会使整个社会更聪明更勤奋,从而不断地提高社会和经济的效率,并达到效率和公正的统一。
按照斯密老先生的说法,福特应该在福特车抢手时适当抬高价格而不是持续降低价格,也不应该提高工人工资,而应把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福特应该把每一个可能的镍币都装进自己的腰包,等着消费者和工人来和他讨价还价,以便最终达到一个平衡的结果,使各方面的利益都得到照顾。
这的确就是福特之前和福特当时所有企业家,以及福特之后许多企业家所想所做的事情。但福特不这么想也不这么做。在福特看来,那样太耗费时间和精力,并且会贻误商机。这些时间、精力和商机以及由此产生的不信任和敌视包含着巨大价值,后来的经济学家把这些价值称为“交易成本”,把它说成是经济运行中的“摩擦”产生的成本。
在福特看来,“摩擦”所损耗掉的价值,无论消费者、职工、供应商、投资者或福特自己都得不到,只能给竞争对手提供机会。既然知道最终会是一个均衡的结果,不如把那个结果当成目标,这样就会大大减少“摩擦”,增加信任和积极性,其中产生的价值使每个参与交易的人都能多得到一份。
显然,斯密的“利己才能利他”可以达到,但是以剧烈的“摩擦”和巨大的交易成本为代价。福特的“利他才能利己”之所以行得通,就是他从经验中感觉到“摩擦”和交易成本中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并且将它挖掘出来。
实际上,在福特之前,另一位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的人,科学管理之父弗里德里克·泰罗就明确地指出了这一点。在1911年美国国会听证会上,泰罗深刻地阐述了他的思想。泰罗指出,科学管理的实质是伟大的心理革命,他说:“在科学管理下,双方心理态度上发生的这场伟大的革命就是双方把注意力从被视为最重要的分配剩余的问题上移开,而共同把注意力转向增加剩余上,一直到剩余大大增加,以致没有必要就如何分配剩余的问题进行争吵为止。他们会看到,当他们双方不再互相敌视,而是肩并肩地向同一方向迈进时,通过他们共同的努力所创造的剩余额将多得简直令人目瞪口呆。他们双方都会认识到,当他们以友好合作和互相帮助来代替对抗和斗争时,他们就能共同使剩余额猛增,以致工人工资就有大大增加的充分余地,制造商的利润也会大大增加。先生们,这就是伟大的心理革命的开始,是实现科学管理的第一步。”
“利己”、“利他”、“利我们”?
泰罗和福特的“利他”并不是“利”所有的“他”,这不是一种福利制度、计划经济或社会主义。
福特的战略和制度在市场上使竞争对手纷纷破产,几十家汽车厂最后只剩下三大公司;在企业内使不合格的职工纷纷被淘汰。泰罗和福特要“利”的“他”是与竞争者争夺的消费者和能够承担激烈竞争并最终获得胜利的合作伙伴。他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竞争,他们是为竞争而“利他”,竞争的目的不是“利己”,而是“利我们”,“利”这个利益共同体。这就使泰罗和福特的“利他”和社会主义的“利他”、自由经济的“利己”彻底区别开来。
泰罗在听证会上明确指出了这一点。众院劳工委员会主席问:“一个人如果不是一个好工人,而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又并非出于本人的责任,那么,他是否也应像一位好工人一样很好地生活呢?”泰罗回答说:“他不能生活的像好工人那样好,否则这就意味着,世界上所有的人不管是劳动还是偷懒,都有权过同样好的生活,而事实上情况肯定不会是这样的。他们的生活不会是一样好的。”他还说:“能够工作而又不愿工作的人在科学管理中是得不到任何照顾的。”
显然,“利他”不是施舍,而是考虑到需求和竞争情况下合理配置资源的投入并合理分配所得,在这样做时,需要预见力和创新。
企业家应该照管谁的利益,这是自由派经济学家和企业家的一个根本分歧点。
197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在他的一篇文章《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中提出:“在企业自由和财产私有的制度下,一个公司经理是该企业老板的雇员。他对他的雇主直接负责,那就是按照雇主的愿望来经营企业,一般来说,就是在遵守社会基本规则的同时尽量多赚钱。”
有意思的是,著名的企业家几乎没有一个同意弗里德曼的观点。20世纪70年代初,世界最大的银行美洲银行的行长奥尔登·克劳森认为:“企业要想在明天得以生存,今天就必须关心非企业问题。弗里德曼的观点在短期内是可行的,但就长期而论,假如整个社会结构四分五裂的话,任何人不能指望谋求利润——或者有意义地使用利润。”
当时美国最大的制造业公司埃克森石油公司董事长弗兰克·艾布拉姆斯认为,经理的作用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即在直接利益有关的各种力量(股东、雇员、顾客和广大公众)的要求之间保持一种公平而又有效的平衡。”
可见,宏观经济学家,即使是像弗里德曼这样伟大的经济学家对企业事务是多么的一窍不通,迫使企业家不得不对他说“玩去”!
“看得见的手”
如果每个人都怀有“利己”动机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就如斯密所说,“看不见的手”会自然发生作用。但是,如果要减少“摩擦”,降低交易成本,从“利他”或“利我们”出发来提高效率和效益,就需要一些制度安排来“摆平”各种利益。美国经济学家钱德勒称这些制度为“看得见的手”。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教授认为,正是由于个人的市场交易存在巨大交易成本,才催生了能把许多人集合在一起从而使生产和交易“内部化”的企业组织。
钱德勒认为,生产和交易的“内部化”需要“管理”来“执行先前由价格和市场机制执行的功能”,也就是在企业内部,管理这只“看得见的手”代替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这只“看不见的手”。而“在做出管理决策时,职业经理人员宁愿选择能促使公司长期稳定和成长的政策,而不贪图眼前的最大利润。”
一个公司,本质上是所有交易参加者的一份长期合约。要使这份合约长期有效,或者如钱德勒所说“公司的长期稳定和成长”,就要使所有交易参加者得到并预期得到合理的利益。惟一能够通过权力配置资源来摆平各种利益的力量就是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钱德勒认为,运用管理这只“看得见的手”配置资源,摆平利益,将比“看不见的手”更有效率,否则它就不会出现,更不可能发展壮大。所以,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的职能就是通过管理使“利他”和“利己”相结合,从而实现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效益。
剩下的问题就是怎样激励管理者的“利他”动机和怎样防止管理者“机会主义”地“利己”了。
关于管理的“方法”和“信念”、交易成本理论、“看得见的手”理论、治理结构理论以及它们与我们所谓的“管理哲学”的关系,我们将在管理学家和经济学家的那两个部分充分展开。
“利他悖论”
“利己悖论”的一个假设是没有“摩擦”,这一点我们已经分析过。另一个假设是“机会均等”,也就是每个人进入社会和经济的机会是均等和公平的。在这两个假设基础上,它隐含着一个三段论式的推理:
由于机会均等,个人利益的追逐会形成竞争机制或市场机制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看不见的手”原则)。
由于没有交易成本,效率的提高会促进公正性的提高,而且比以公正性为目标时对公正性的提高更有效率(“效率优先”原则)。
所以,追逐个人利益会促进社会利益,并且效率更大(“利己才能利他”原则)。
“利己悖论”是伦理学中的个人主义,政治学中的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自由经济的基石,是古典经济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斯密之所以比所有经济学家都伟大,根本之处在于,他根据对客观经济活动的观察,创造了这个根本不可能用严密逻辑推导的悖论,使其成为经济学的基本假定,在这个假定基础上,就可以比较容易地建立起一套相对严密的经济学体系。
但是,斯密悖论只是这个悖论的一半。
在一个悖论中,A蕴含非A,非A也一定蕴含A。因此:
由于机会不均等并存在交易成本,对公正性的追逐会形成公平竞争机制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看得见的手”原则);
效率的提高会促进个人利益的提高,而且比以个人利益为目标时对个人利益的提高更有效率(“效率优先”原则);
所以,追逐公正性会促进个人利益,并且效果更大(“利他才能利己”原则)。
我们把这个悖论称为“利他悖论”。
“利他悖论”的基础是假定人们进入社会和经济的机会不均等不公平,因此首先需要创造一个均等公平的进入机会,以使竞争是公正和有序的。而创造均等机会,降低交易成本是一切组织存在的基本理由。
“利他悖论”是伦理学中的集体主义,政治学中的社会主义和经济学中的凯恩斯主义和政府干预经济的基础。
现实是复杂的。事实上,人们进入社会的机会往往是既公平又不公平,有时公平有时不公平,在某种情况下公平在另一情况下不公平。社会和市场的交易成本也是有大有小,时大时小,这方面大那方面小。因此,“利己悖论”和“利他悖论”、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自由经济和政府干预都是对的,但都不全对,需要互相补充。在经济上,就是萨缪尔森所说的“混合经济”。
福特的“管理哲学”就是典型的“利他悖论”
一般地说,宏观经济学家只关注经济总量,他们把企业看成一个“黑箱”,而且没有“摩擦”。他们把自己的观点建立在“利己悖论”基础上是没有问题的,虽然他们还需要用“利他悖论”去修正和补充。
而管理学家和企业家关注的是人,是利益不一致甚至相抵触的人和人的集团,如果他们把自己的基础放在“利己悖论”上,就是否定了他们自身存在的价值:既然每个人都玩命地争夺自己的利益就可以摆平一切,那要他们这些人干吗?
“利己悖论”讲的是竞争均衡、市场均衡,“利他悖论”讲的是管理均衡、协调均衡、权力均衡。它们是一对共生现象,但作用在不同的领域并且相互补充。
“利己悖论”和“利他悖论”都是生活中人们能够观察到的现象,都是无法用严密的逻辑证明的悖论。事实上,没有一位经济学家像斯密概括“利己悖论”那样简练地阐述过“利他悖论”,但是我们对它并不陌生,因为它大量存在于以道德为宗旨的作品中。
20世纪的企业,从福特开始就一直在探索着一条新路,经过一代代企业家的积累,终于可以看出些模样了,并且为21世纪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两个创新方向
福特是靠信念工作的人。他坚信只有干别人认为不可能的事才能获得成功。
干别人认为不可能的事就是创新。
创新的思维方式不是普通逻辑而是悖论。
悖论的特点是,它是不能在理论上被事先证明的,它只能用行动的结果来证实。
企业家的职责就是创新,这一点经济学家熊彼特早就论述过。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指出,在“循环流转”的生产中,“甚至领导别人的职能——虽然仍然是必要的——也只是一种像任何其他的工作一样的‘工作’,可以同看管机器的服务相比拟。”
就是说,常规生产的管理者和普通工人的工作没有本质区别,因此,这些人不能被称为企业家。而企业家的独特任务“恰恰在于打破旧传统,创造新传统。”熊彼特把这称为“创造性的毁灭”。
然而,企业的事情千头万绪,企业的问题成捆成堆,企业家应该集中自己的精力于哪些问题,以及怎样做出正确的决策,才能“纲举目张”,使企业家的创新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或者用经济学家的话说,哪些问题具有“帕累托最优”的性质,使企业家集中精力解决20%的问题,就能达到使其余80%的问题迎刃而解的效果?
熊彼特不但认为企业家的职责是创新,而且指出了创新的方向。
他说创新是指:“生产其他的东西,或者用不同的方法生产相同的东西,”它“包括下列5种情况:1.采用一种新的产品……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掠取或控制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种新的供应来源……5.实现任何一种工业的新组织,比如造成一种垄断地位,或打破一种垄断地位。”
熊彼特所论述的企业家的5种创新情况全部在市场方向上,后来的管理学者把这些内容称为“战略”。就是说,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的职责是实现战略创新。
熊彼特所说的5种创新福特全部在市场上实现了。
事实上,在福特之前,在纺织业、钢铁业、铁路运输业、石油业、连锁零售业、兵器制造业等许多行业,大规模生产和低价策略所引导的大规模消费早已行之有效地实行了。卡内基、洛克菲勒、杜邦等都是这方面的行家里手。熊彼特的理论正是对这些人的实践及其社会价值的总结。
从概念上说,福特不是熊彼特式创新的首创者,虽然他的影响也许更大。对于福特的另一个创造—— 关于企业内部的激励制度的创新,熊彼特没有讲。
这也难怪。《经济发展理论》最早出版于1912年,那时候连福特自己都还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干呢。
福特真正的首创在企业内部,在职工,在人。
福特创造了一个广大的中产阶级。他们有最雄厚的购买力,无论是教育、娱乐还是工业品;他们放弃了通过革命改变命运的主张和行为,成为民主力量的主体。
福特创造了一个广大的市场和一个稳定的社会。它是工业化的基础和载体,没有它,工业化就不可能建立起来。
福特创造了一种管理哲学。他把作为消费者的人和作为职工的人统一起来,在市场上给他们提供实惠、方便和新颖的产品,同时在企业内给他们激励、尊重、机会。
福特开辟了一条道路,福特以后的企业家要想获得真正的成功,再也不能只专注于市场方面的创新,他们必须在市场和企业制度两个方向上实现创新,并把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
斯坦福大学教授、经济学家保罗·罗默是创新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在《激励与创新:它们都在你的头脑中》一文中指出:
“我们的生活之所以越变越好,是因为有某种力量促使人类努力工作创造出更先进、更美好的东西。这神奇的力量便是市场及其产生的特殊的激励作用。……若我们不能找到一种激励和协调许多人的努力成果的机制,那么所有的天然发展良机都会从我们眼皮下溜走。”
“站在公司或国家的高度,我们必须少把精力放在做出下一个大发现或开始下一轮小发展上,而应多想想如何更好地协调我们的机构,以使它们更快地进入一个大小进步兼而有之的永无止境的发展阶段。若这些机构真能以更高效率工作,公司和国家将实现更快的增长。长期看来,增长速度稍微加快一点,总利润或总收入就会大有不同。”
“假若某企业或国家成功地实行了一项制度或机构改革,它就能一举领先于同类企业或别的国家,但领先只是暂时的,竞争者们最终会迎头赶上,或至少不再落后。很快,其他改革紧随其后,新一轮改革浪潮中又会有新的企业或国家处于领袖地位。这样,像我一样,人们将在有生之年不断看到生活水平的喜人提高。”
熊彼特强调的是市场战略创新,罗默强调的是企业制度创新。
什么是管理哲学
确定一个让顾客满意的好的发展方向(战略),并找到一套让职工满意的好的激励方式(制度),使人们努力去干,这就是福特管理哲学的两个关注基本点或两个创新方向。企业如果在这两个方面找到正确的道路,成功就有了80%的把握。
现在我们可以简单概括我们所说的“管理哲学”了:
管理哲学是这样一套体系,它关注使企业的所有合作者,包括消费者、职工、投资者、供应商和管理者自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和竞争者,都获得有形和无形的最大价值,这就迫使企业家和经理人要全力去做大“效益蛋糕”,从而产生激励,促使企业家去创新。在这样做时,企业家和经理人只有把自己的关注集中在战略和制度这两个基本点上,才是最有效率的。
简单的说,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是利他动机的创新;两个基本点是战略和制度。
管理哲学是20世纪最伟大的创造。它开辟了一条路,使公正和效率这一对在经济学上被认为是相互替代的矛盾在创新的基础上获得统一。
管理哲学是福特无意的创造。在他之后,无数企业家、管理学家和经济学家在上面添砖加瓦,使之日益完善。
下面,我们将依次介绍和分析企业家、管理学家、经济学家的贡献,看看这个思想是怎样逐渐清晰、完善和被普遍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