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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黔府办函[2015]20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5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