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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内有关“国民收入倍增”与收入分配改革的话题不断升温,显然与两大背景有关:一是收入分配随着经济的发展日益成为政府和公众的议论焦点;二是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经济呈现极其复杂的局面。一方面解决分配不公,提高居民收入的呼声日益强烈;另一方面通过扩大内需,特别是扩大居民消费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十分明确。于是,“国民收入倍增”与收入分配改革,自然被当做可以一箭双雕解决上述两方面问题的良方。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1961-1970年度,日本池田内阁推行的一份经济增长计划。目前不少媒体对“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解读存在理解片面、望文生义的错误,不予澄清则不利于人们正确思考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
首先,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所讲的“国民收入倍增”,并非“居民收入倍增”或“工薪收入倍增”。该计划的具体要求分为五个方面:第一,充实社会资本,主要是指通过公共投资,改变道路、港口、公用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落后状态,认为这些社会资本的充实,能加强产业和生活基础,同时扩大就业和收入,并由此促进经济增长;第二,引导产业结构走向现代化,鼓励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鼓励重化工业发展;第三,促进贸易和国际合作,认为以出口为中心的外汇收入的扩大是完成该计划的重要关键;第四,培训人才和振兴科学技术,认为技术革新将继续延续并广泛渗透,经济进步将有赖于国民能力的有效利用;第五,缓和双重结构和确保社会稳定,所谓双重结构,是指技术和设备均较先进的大企业和较落后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并存的现象。从该计划的具体内容看,所谓“国民收入”,是指一确定的国民经济核算范畴,系国民生产总值(GNP)减去固定资本折旧和生产税净额外的余量,当时在日本其数量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80%。在统计上,“国民收入”可以具体分解为3个部分:(1)劳动者报酬,当时日本的“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占比约为50%;(2)非企业的财产性收入,其主体包括政府、住户和非营利机构,当时该收入占国民收入不足10%;(3)企业在获取投资红利和向外支付红利之后的所得,该收入占国民收入40%多一点。一般民众,尤其是工薪阶层,容易将“国民收入倍增”理解为最后可以拿回家的个人收入倍增,其实是误解。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此前池田曾提出过“月薪倍增”的意见,对于民众中因误解出现的欢呼和兴奋,池田内阁采取了装糊涂的办法。日本一学者曾生动地指出:“对于政府和自民党来说,这种误解也许是一种意外的幸运。”
其次,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其成就也的确在相当一段时期被有意无意地夸大了,且无论在当时还是以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给日本留下的绝不仅仅是一片光明。自1961年至1970年的10年间,日本的GDP实际增长了1.78倍,大大超出计划目标,让政府赚足了资本和风光,而百姓翘首企盼的“工薪收入倍增”并未同步进行,实际只增长了0.94倍。由于追求高速增长而缺乏调控能力,“计划”推出的第三年开始,便出现了令日本民众普遍恐慌的剧烈通货膨胀;推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后,原已严重的“公害”继续蔓延,1965年出现了臭名昭著的“新潟水俣病”。当时日本媒体上甚至出现了“GDP,见鬼去吧!”这样的讥讽口号。诸如此类的严重问题,在较长时间里被高速增长的繁荣所掩盖。现在值得深思的是,日本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经济低迷和至今依然挥之不去的麻烦,难道与之前令日本人一直骄傲的高速增长一点关系没有吗?
当前,在考虑“国民收入倍增”或收入分配改革时,一定要借鉴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充分顾及当下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任务,且不可做欲速则不达,伤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高涨的改革意愿和热情的事情。
收入分配改革,绝不只是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加大低保力度这么简单。如果仅靠这些技术性措施,不转变旧有的发展模式、平衡资本和劳动要素的利用结构,恐怕于事无补。也绝不是制定一个工资收入翻番计划,而不去触及已经扭曲并不适应了的分配制度就能解决问题的。
我们知道,创造财富的要素有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矿产等资源。就初次分配和价值形成看,它们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又形成了新财富的分配。所以,财富要素的利用模式是改善初次分配的关键。比如,主要依靠资本推动经济增长,即资本密集型发展模式,创造财富的主要要素是资本,即厂房、机器设备、生产线及车辆等。那么,自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资本(投资者)的分配比例较大,而劳动(劳动者)的分配比例较小。这主要不是因劳动者与资方的工资博弈机制失衡,如资方力量太强、克扣工资导致的,而是在大的发展模式上,要素利用结构失衡导致的。因此,在考虑收入分配格局时,需要思考的是追求资本和资源密集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还是追求资本、资源、劳动等要素平衡的模式,或是追求劳动密集型的发展模式?毫如疑问,一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发展之初,需要资本的推动。然而,像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转移频繁和就业压力较大的国家,在长时期中,若一直着重用资本和资源密集推动经济发展,过度追求资本和资源密集的发展模式,必然会使劳动力实际的失业率增高。由于劳动力过剩,工资又过低,结果必然是资本和资源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所以,转变发展的要素利用模式,平衡资本与劳动要素的利用结构,实际上是改善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收入初次分配的一个关键。
从产业结构的变动规律看,当三大产业的生产结构与劳动力配置结构扭曲时,由于各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不同,就导致了各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同时,由于各个产业要素利用程度不同,宏观上大部分生产由资本密集型的工业提供,而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就业比例过低时,整个国家财富创造向工业和资本倾斜,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就会扩大。从世界各国的一般规律看,人均GDP在3500美元的国家和地区,其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在60%左右,就业比例在65%左右。中国2009年人均GDP在3400美元左右,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例只有42.6%,就业比例只有34.1%,分别与均值的偏差在20个和30个百分点。这在收入分配经济学上的含义就是,大量在第一产业中窝积的,且本来应该向第三产业转移的劳动力没被转移,使这部分劳动力闲置而不能对应地分配财富。财富大部分由第二产业创造,第二产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财富很大比重被资本所有者所分配。结果,宏观上导致了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收入分配不平衡。工业总体上会通过技术进步和自动化,用资本替代劳动力,用越来越少的劳动力推动越来越多的资本。在此趋势下,若不能及时扩大服务业领域的生产和就业,劳动力将会更加过剩,失业率会更加上升,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收入分配将会更加恶化,收入分配差距会进一步拉大。
涉及收入分配或影响收入分配的发展方式问题不止以上两个方面,还有许多,不必一一述及已可断言:收入分配改革,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若不转变发展方式,不从调整结构出发,一味地只是从低保、工资增长、提供公共服务、财政支付转移、分配体制改革等方面入手,还是解决不了由于结构问题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平衡。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结构调整出发,全面构建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标本兼治的可持续的妥善之策。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1961-1970年度,日本池田内阁推行的一份经济增长计划。目前不少媒体对“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解读存在理解片面、望文生义的错误,不予澄清则不利于人们正确思考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
首先,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所讲的“国民收入倍增”,并非“居民收入倍增”或“工薪收入倍增”。该计划的具体要求分为五个方面:第一,充实社会资本,主要是指通过公共投资,改变道路、港口、公用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落后状态,认为这些社会资本的充实,能加强产业和生活基础,同时扩大就业和收入,并由此促进经济增长;第二,引导产业结构走向现代化,鼓励第二和第三产业发展,鼓励重化工业发展;第三,促进贸易和国际合作,认为以出口为中心的外汇收入的扩大是完成该计划的重要关键;第四,培训人才和振兴科学技术,认为技术革新将继续延续并广泛渗透,经济进步将有赖于国民能力的有效利用;第五,缓和双重结构和确保社会稳定,所谓双重结构,是指技术和设备均较先进的大企业和较落后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并存的现象。从该计划的具体内容看,所谓“国民收入”,是指一确定的国民经济核算范畴,系国民生产总值(GNP)减去固定资本折旧和生产税净额外的余量,当时在日本其数量约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80%。在统计上,“国民收入”可以具体分解为3个部分:(1)劳动者报酬,当时日本的“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占比约为50%;(2)非企业的财产性收入,其主体包括政府、住户和非营利机构,当时该收入占国民收入不足10%;(3)企业在获取投资红利和向外支付红利之后的所得,该收入占国民收入40%多一点。一般民众,尤其是工薪阶层,容易将“国民收入倍增”理解为最后可以拿回家的个人收入倍增,其实是误解。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此前池田曾提出过“月薪倍增”的意见,对于民众中因误解出现的欢呼和兴奋,池田内阁采取了装糊涂的办法。日本一学者曾生动地指出:“对于政府和自民党来说,这种误解也许是一种意外的幸运。”
其次,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其成就也的确在相当一段时期被有意无意地夸大了,且无论在当时还是以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给日本留下的绝不仅仅是一片光明。自1961年至1970年的10年间,日本的GDP实际增长了1.78倍,大大超出计划目标,让政府赚足了资本和风光,而百姓翘首企盼的“工薪收入倍增”并未同步进行,实际只增长了0.94倍。由于追求高速增长而缺乏调控能力,“计划”推出的第三年开始,便出现了令日本民众普遍恐慌的剧烈通货膨胀;推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后,原已严重的“公害”继续蔓延,1965年出现了臭名昭著的“新潟水俣病”。当时日本媒体上甚至出现了“GDP,见鬼去吧!”这样的讥讽口号。诸如此类的严重问题,在较长时间里被高速增长的繁荣所掩盖。现在值得深思的是,日本上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经济低迷和至今依然挥之不去的麻烦,难道与之前令日本人一直骄傲的高速增长一点关系没有吗?
当前,在考虑“国民收入倍增”或收入分配改革时,一定要借鉴日本的经验和教训,充分顾及当下中国的实际情况和任务,且不可做欲速则不达,伤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高涨的改革意愿和热情的事情。
收入分配改革,绝不只是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加大低保力度这么简单。如果仅靠这些技术性措施,不转变旧有的发展模式、平衡资本和劳动要素的利用结构,恐怕于事无补。也绝不是制定一个工资收入翻番计划,而不去触及已经扭曲并不适应了的分配制度就能解决问题的。
我们知道,创造财富的要素有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矿产等资源。就初次分配和价值形成看,它们在创造财富的同时,又形成了新财富的分配。所以,财富要素的利用模式是改善初次分配的关键。比如,主要依靠资本推动经济增长,即资本密集型发展模式,创造财富的主要要素是资本,即厂房、机器设备、生产线及车辆等。那么,自然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资本(投资者)的分配比例较大,而劳动(劳动者)的分配比例较小。这主要不是因劳动者与资方的工资博弈机制失衡,如资方力量太强、克扣工资导致的,而是在大的发展模式上,要素利用结构失衡导致的。因此,在考虑收入分配格局时,需要思考的是追求资本和资源密集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还是追求资本、资源、劳动等要素平衡的模式,或是追求劳动密集型的发展模式?毫如疑问,一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发展之初,需要资本的推动。然而,像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转移频繁和就业压力较大的国家,在长时期中,若一直着重用资本和资源密集推动经济发展,过度追求资本和资源密集的发展模式,必然会使劳动力实际的失业率增高。由于劳动力过剩,工资又过低,结果必然是资本和资源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所以,转变发展的要素利用模式,平衡资本与劳动要素的利用结构,实际上是改善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收入初次分配的一个关键。
从产业结构的变动规律看,当三大产业的生产结构与劳动力配置结构扭曲时,由于各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不同,就导致了各行业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同时,由于各个产业要素利用程度不同,宏观上大部分生产由资本密集型的工业提供,而劳动密集型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就业比例过低时,整个国家财富创造向工业和资本倾斜,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就会扩大。从世界各国的一般规律看,人均GDP在3500美元的国家和地区,其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在60%左右,就业比例在65%左右。中国2009年人均GDP在3400美元左右,而第三产业增加值比例只有42.6%,就业比例只有34.1%,分别与均值的偏差在20个和30个百分点。这在收入分配经济学上的含义就是,大量在第一产业中窝积的,且本来应该向第三产业转移的劳动力没被转移,使这部分劳动力闲置而不能对应地分配财富。财富大部分由第二产业创造,第二产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财富很大比重被资本所有者所分配。结果,宏观上导致了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收入分配不平衡。工业总体上会通过技术进步和自动化,用资本替代劳动力,用越来越少的劳动力推动越来越多的资本。在此趋势下,若不能及时扩大服务业领域的生产和就业,劳动力将会更加过剩,失业率会更加上升,资本与劳动之间的收入分配将会更加恶化,收入分配差距会进一步拉大。
涉及收入分配或影响收入分配的发展方式问题不止以上两个方面,还有许多,不必一一述及已可断言:收入分配改革,解决收入分配差距问题,若不转变发展方式,不从调整结构出发,一味地只是从低保、工资增长、提供公共服务、财政支付转移、分配体制改革等方面入手,还是解决不了由于结构问题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平衡。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结构调整出发,全面构建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才是标本兼治的可持续的妥善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