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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自此开始,物业税这个名词不仅是立法者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是否征收物业税不仅事关国家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也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