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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券违约纠纷中,基于信托法理,资产管理计划与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不能成为原告,资产管理计划的受托管理人为适格原告。基于目前实践,募集说明书及相关协议中的限制起诉条款不能限制债券持有人单独提起诉讼。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诉讼资格得到新修订《证券法》的确认,其权利、义务、职责及相关制度的构建,也应以信托法理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