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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发[2007]7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政府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担保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是指由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或市开发区、保税区和市高新区(以下简称三区)管委会及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