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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会议作为庭前准备程序,自2012年实施以来,实践效果已逐渐偏离立法预期,表现为"二元化"现象。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语境中,以"四个在法庭"为切入点,从举证、证人出庭、功能、内容、效力等方面对庭前会议予以纠正,促使应然与实然二者功能的"归一",并在此过程中,推进庭审实质化,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