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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特殊商品。种植技术性非常强,具有季节性和时间性。而且是分散种植的,一旦出现纠纷,必须及时进行田间调查和技术鉴定,否则证据容易灭失,增加处理案件的难度;如果田间调查和技术鉴定的结果不巽有权威性,也很难得到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共同认可;由经营者或使用者一方单独进行调查和鉴定,从理论上讲其结果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为了及时妥当的处理好种子纠纷,比较好的办法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种子纠纷鉴定机构,由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方面的种子、植保、栽培、土肥等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库,需要时从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调查和鉴定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