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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在“第三条道路”的思想指引下,决定启动“一揽子”有关学前教育的发展战略,以推动本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从整个教育改革的趋向来看,这些改革无不突显当代学前教育对“公平化”“普及化”和“优质化”的价值诉求,可以说,这是英国学前教育持久快速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以实施“一揽子”学前教育新政为突破点,从国家层面谋划学前教育全局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政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国家中长期教育战略规划,对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都进行了全方位的谋划。
1998年,英国政府发布了全国首个学前教育专项战略规划,即“全国儿童保育战略”,旨在扩大就业和改善英国学前教育机构的保教质量,拓展学前教育机构的服务范围,为贫困家庭提供教育基金援助以及改善0~3岁儿童的早期托管教育服务。为了落实此项举措,英国政府决定从1998年9月起,先后投入80亿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改善学前幼小儿童的照看服务。2004年12月,英国政府又发布了“儿童保育十年战略”,对21世纪初的英国学前教育发展进行了全方位规划布局。
近年来,英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文件,如1999年针对弱势家庭儿童实施“幼儿保育税收法案”;倡导为家长提供“优质化”学前教育服务的“早期优质教育试点项目”;旨在改善地方学区教育成就的“教育行动区”和“行动论坛”;力图强化跨部门合作沟通机制的“每位孩子都重要”;致力于促进儿童早期学习与发展的“早期基础阶段方案”;协助父母实现儿童保育目标的《2006儿童保育法案》;等等。所有这些学前教育新政至今仍在强有力地影响英国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秉持“社会全纳”的执政理念,注重对学前弱势儿童的补偿教育
为了给每位公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人生起点,英国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社会全纳”应从人生的奠基期——学前期开始,为每一位儿童提供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早期启蒙服务,尤其是要注重对学前弱势儿童的补偿教育,为其日后的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英国“社会全纳”思想主张在学前教育领域打破社会隔离和社会排斥现象,实现劳动者对于接受学前教育“公平化”与“普及化”的利益诉求。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开展了许多针对弱势儿童的补偿计划,如1998年的“确保开端”项目,着力改善成长不利地区儿童的生活机会,以求“尽可能为每个儿童提供一个最好的生命开端”。2005年,英国政府推出了“早期基础阶段方案”,试图打造一个从出生开始的早期教育系统,改善所有儿童的生活条件,使处于社会边缘家庭的孩子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以此改变弱势家庭世代贫困的代际循环。2006年,英国国会又通过了第一部专门关注早期儿童保育的法律《2006儿童保育法案》,希望用法律的形式来完善政府间跨部门合作的机制,保障弱势儿童的生存权益。2007年,英国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发布了《儿童规划:建设光明的未来》,该规划明确规定政府应尽一切可能帮助弱势家庭完成抚育孩子的义务,保证儿童免遭伤害与威胁,以促进儿童潜能的发展。
三、全面整合托幼机构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保教一体化进程
21世纪之前,英国托幼机构长期存在着保教分离的现象。基于此,英国政府决定从20世纪末开始,逐步整合松散的幼儿教育服务机构,以期实现英国托幼机构的保教一体化。
1998年,英国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应对儿童保育挑战》指出,托幼机构要改变保教相分离的现状,将“保教一体化”作为今后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质量这一国家战略的发展重点,并在当年出台的“确保开端”计划项目中,提出了以社区为依托全面整合学前儿童服务体系的改革思路。2003年,英国政府文件《每个孩子都重要》指出,要重新建构学前儿童的服务方式,为学前儿童重构一个包括儿童教育、社会服务、健康保健在内的全方位服务体系,以此缩小不同家庭背景所造成的成长环境差异。21世纪初,英国政府先后出台两部法案,以法律的形式再次重申了“保教一体化”这一学前教育理念。
为了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更好地为学前儿童提供保教一体化的服务,布莱尔政府上台后,迅速将主管全国儿童保育工作的管理权限由社会福利部门划转至当时的教育与就业部,首次实现了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工作管理权限的统一,随后又设立了“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办公室”,专司全国的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事务工作。2003年,英国政府设立了儿童、青少年和家庭部,专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儿童服务工作,至此,国家层面上的保教一体化整合工作基本完成。近年来,英国不但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上,而且在课程设置与实施方式上,也逐步走上了一体化的发展道路。
四、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监管与评价,确保学前教育整体运行质量
1999年,英国政府委托由独立于教育和技能部的非部级单位——教育标准办公室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的儿童教育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并负责动态监管和评价,从而形成了第三方的监督约束机制。教育标准办公室确定了14条标准用以动态地评价各类托幼机构的保教服务质量。在对照条目逐条评价的基础上,写出托幼机构的办园质量评价报告,指出其办园的存在问题与改进对策,反馈给地方教育当局和学前教育服务机构,并将评估结果发布在报纸和网络平台上,供社会公众随时查阅。由于这种做法直接关系到托幼机构的社会声誉和生存发展,所以各类学前教育机构都非常重视此类评估工作,比较注重照章办事和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因此评估结果一般都比较理想。
为了提升托幼机构监管的社会开放度和透明度,根据英国《家长法案》和《市民法案》,家长和社会有权了解任意一所托幼机构的办园情况和服务质量。家长要想了解自己所在社区周围托幼园所的服务情况,只需登录教育标准办公室的网站,输入自己所在社区的地址,就能很方便地查询到社区周围5000米范围内的所有园所,并能看到其园所详细介绍、最近一次接受督导的时间、教育督导的评价报告以及家长投诉等信息。同时,托幼机构也非常尊重家长的知情权,重视以各种形式向家长反馈孩子的在园情况,并积极与家长双向交流,协同一致教育儿童。(原文有删节)
一、以实施“一揽子”学前教育新政为突破点,从国家层面谋划学前教育全局发展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英国政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国家中长期教育战略规划,对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都进行了全方位的谋划。
1998年,英国政府发布了全国首个学前教育专项战略规划,即“全国儿童保育战略”,旨在扩大就业和改善英国学前教育机构的保教质量,拓展学前教育机构的服务范围,为贫困家庭提供教育基金援助以及改善0~3岁儿童的早期托管教育服务。为了落实此项举措,英国政府决定从1998年9月起,先后投入80亿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改善学前幼小儿童的照看服务。2004年12月,英国政府又发布了“儿童保育十年战略”,对21世纪初的英国学前教育发展进行了全方位规划布局。
近年来,英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文件,如1999年针对弱势家庭儿童实施“幼儿保育税收法案”;倡导为家长提供“优质化”学前教育服务的“早期优质教育试点项目”;旨在改善地方学区教育成就的“教育行动区”和“行动论坛”;力图强化跨部门合作沟通机制的“每位孩子都重要”;致力于促进儿童早期学习与发展的“早期基础阶段方案”;协助父母实现儿童保育目标的《2006儿童保育法案》;等等。所有这些学前教育新政至今仍在强有力地影响英国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秉持“社会全纳”的执政理念,注重对学前弱势儿童的补偿教育
为了给每位公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人生起点,英国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社会全纳”应从人生的奠基期——学前期开始,为每一位儿童提供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早期启蒙服务,尤其是要注重对学前弱势儿童的补偿教育,为其日后的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英国“社会全纳”思想主张在学前教育领域打破社会隔离和社会排斥现象,实现劳动者对于接受学前教育“公平化”与“普及化”的利益诉求。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开展了许多针对弱势儿童的补偿计划,如1998年的“确保开端”项目,着力改善成长不利地区儿童的生活机会,以求“尽可能为每个儿童提供一个最好的生命开端”。2005年,英国政府推出了“早期基础阶段方案”,试图打造一个从出生开始的早期教育系统,改善所有儿童的生活条件,使处于社会边缘家庭的孩子享受高质量的教育,以此改变弱势家庭世代贫困的代际循环。2006年,英国国会又通过了第一部专门关注早期儿童保育的法律《2006儿童保育法案》,希望用法律的形式来完善政府间跨部门合作的机制,保障弱势儿童的生存权益。2007年,英国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发布了《儿童规划:建设光明的未来》,该规划明确规定政府应尽一切可能帮助弱势家庭完成抚育孩子的义务,保证儿童免遭伤害与威胁,以促进儿童潜能的发展。
三、全面整合托幼机构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保教一体化进程
21世纪之前,英国托幼机构长期存在着保教分离的现象。基于此,英国政府决定从20世纪末开始,逐步整合松散的幼儿教育服务机构,以期实现英国托幼机构的保教一体化。
1998年,英国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应对儿童保育挑战》指出,托幼机构要改变保教相分离的现状,将“保教一体化”作为今后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质量这一国家战略的发展重点,并在当年出台的“确保开端”计划项目中,提出了以社区为依托全面整合学前儿童服务体系的改革思路。2003年,英国政府文件《每个孩子都重要》指出,要重新建构学前儿童的服务方式,为学前儿童重构一个包括儿童教育、社会服务、健康保健在内的全方位服务体系,以此缩小不同家庭背景所造成的成长环境差异。21世纪初,英国政府先后出台两部法案,以法律的形式再次重申了“保教一体化”这一学前教育理念。
为了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更好地为学前儿童提供保教一体化的服务,布莱尔政府上台后,迅速将主管全国儿童保育工作的管理权限由社会福利部门划转至当时的教育与就业部,首次实现了学前儿童保育和教育工作管理权限的统一,随后又设立了“儿童早期教育和保育办公室”,专司全国的儿童保育和早期教育事务工作。2003年,英国政府设立了儿童、青少年和家庭部,专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儿童服务工作,至此,国家层面上的保教一体化整合工作基本完成。近年来,英国不但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上,而且在课程设置与实施方式上,也逐步走上了一体化的发展道路。
四、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监管与评价,确保学前教育整体运行质量
1999年,英国政府委托由独立于教育和技能部的非部级单位——教育标准办公室制定全国统一标准的儿童教育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并负责动态监管和评价,从而形成了第三方的监督约束机制。教育标准办公室确定了14条标准用以动态地评价各类托幼机构的保教服务质量。在对照条目逐条评价的基础上,写出托幼机构的办园质量评价报告,指出其办园的存在问题与改进对策,反馈给地方教育当局和学前教育服务机构,并将评估结果发布在报纸和网络平台上,供社会公众随时查阅。由于这种做法直接关系到托幼机构的社会声誉和生存发展,所以各类学前教育机构都非常重视此类评估工作,比较注重照章办事和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因此评估结果一般都比较理想。
为了提升托幼机构监管的社会开放度和透明度,根据英国《家长法案》和《市民法案》,家长和社会有权了解任意一所托幼机构的办园情况和服务质量。家长要想了解自己所在社区周围托幼园所的服务情况,只需登录教育标准办公室的网站,输入自己所在社区的地址,就能很方便地查询到社区周围5000米范围内的所有园所,并能看到其园所详细介绍、最近一次接受督导的时间、教育督导的评价报告以及家长投诉等信息。同时,托幼机构也非常尊重家长的知情权,重视以各种形式向家长反馈孩子的在园情况,并积极与家长双向交流,协同一致教育儿童。(原文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