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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究航运习惯中签发3套正本提单的必要性,通过对信用证下签发3份正本提单的风险分析,以“1/3正本提单邮寄收货人”做法为切入点,提出此类风险的预防措施以及解决办法,认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3份正本提单的做法不仅造成浪费,而且可能引发海运风险,因此,除非托运人明确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该只签发1份正本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