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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的本质与功能
说到受教育的权利,我们首先应该明确一下教育的含义。在我国当今社会下,教育的含义往往受到了扭曲和曲解,这其实是一个比较严重社会的问题。
广义上讲,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涵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类型有正规教育、成人教育、技术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等。
在西方,教育一词源于拉丁文educare。本义为“引出”或“导出”,意思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把某种本来潜在于身体和心灵内部的东西引发出来。从词源上说,西文“教育”一词是内发之意,强调教育是一种顺其自然的活动,旨在把自然人所固有的或潜在的素质,自内而外引发出来,以成为现实的发展状态。
在我国,我们的教育往往局限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中的单向模式,年长者(或者先得知识者)一般居于教育者地位,年幼者知识匮乏,象张白纸,因而是被教育者。二是通过功利等方式加以诱导,使得教育活动能够正常地开展下去。
教育的功能以及目的。
教育的功能以目的,其实就是教育的作用是什么。教育的功能大体上分为: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而在社会功能中,又可以分为,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所以教育的功能有以下几点:“
(1)教育的最首要功能是促进个体发展,包括个体的社会化和个性化。
(2)教育的最基础功能是影响经济发展。现代社会重教育的经济功能主要包括: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潜在劳动能力;形成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
(3)教育的最直接功能是影响政治发展。
(4)教育的最深远功能是影响文化发展。教育不仅要传递文化,还要满足文化本身延续和更新的要求。
二、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利是指公民有从国家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本身其實并不属于政治范畴,不只是为了政治的目的。公民受教育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参与政治,有的是为了谋求自己的事业发展,有的是为了生计(就业),有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求知欲等等。与过去封建国家热衷于愚民政策不同,现代版的专制国家往往热衷于教育——但那是一种忠诚教育,盲从教育,整齐划一的教育,狭隘的民族主义教育。这种教育的特征是把人“教育”成机器,有技术但没有作价值思考的能力,有知识但没有疑惑,会操作但缺乏感情(或有感情却偏激、极端)。
除开受教育的权利,还有个问题就是公民受教育的义务问题,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教育问题又涉及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和延续问题,所以,接受教育又不能完全看成是个人的私事。特别是对于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来说,一个国家的政府、适龄儿童及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敦促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以基础教育为内容的义务教育,并从社会条件上来保障每一个未成年人在进入社会之前接受必要的社会化的训练。当然,至于说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自身不愿意接受义务教育的,即便是强加了严厉的法律限制措施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接受义务教育是一种社会责任,是政府和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以上大都谈论的是狭义上的受教育,主要以学校教育为主,而我们做为社会的成员,还有很多的教育是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其中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又是占了很重要的一个部分,而这个部分,在中国的家庭中,常常是被扭曲或者忽略的一个部分。在很多中国家庭的教育环境中,大多数的小孩接受的不是教育,而是命令,我们从小到大,就会听到许多,这不准做,那不能碰的指令,以至于现在大家都说中国的学生想象力不如西方国家的小孩丰富。这其实根本原因就来自于教育的问题。我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受到了太多的限制,这难道不是一种权利的侵犯吗?还有一点就是,我们的父母时常在教育小孩的时候,会有个先入为主的设定,然后如果他们的小孩没有符合这种设定,那么就会受到指责,甚至是惩罚,我们经常能够听到的是父母说,这小孩多聪明,明明可以把数学,英语学的很好的,但就是成天贪玩,所以怎么怎么。但事实他们的小孩真的有他们想象的这么聪明吗,他们真的有能力或者说有兴趣去吧数学,英语学到他们满意的程度吗?我认为这都是他们的主观想法,并没有设身处地的从小孩的角度出发,这样的教育我认为畸形的,也是一种对受教育者的权利的损害。因为小孩没有权利对他所接受的教育进行选择,他们只能默默的接受来自家庭的“命令”。
三、教育权
教育权分为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家庭教育权,和学校教育权。
教育活动是一项公共性的社会活动,学校教育亦是一项公益事业或公益活动,它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实践。教育权是指对教育活动的控制权,包括对教育和受教育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它本来是家庭、部落、学校的一项“公共权力”,在国家产生以后,成为奴隶制国家的一种国家权力,即国家教育权。几千年来,国家形态历经变换,国家教育权也不断充实完善。国家教育权,就是一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对教育的控制权。它通常由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要求的法律所确认,并以适合教育活动特点的特殊形式表现出来并发挥作用。所谓“适合教育特点的特殊形式”,是说国家教育权不仅表现为特定国家机关的职权,而且还表现为教育教学机构(主要是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实施权。国家教育权的实现形式是由其内部结构所决定的。
这里我主要想说说家庭教育权的问题,家庭教育权的基础是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首先,父母作为年长者,肯定是处于一个教育者的主导地位,但是否,我们作为子女的就没有权利对父母进行教育呢?在中国,我们崇尚的是尊师重道,在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着明显的地位区别,基本上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家庭里面,都只有一个单一的教育模式,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而子女是完全不可能对父母就行反教育的。就拿我自身来说,我父母都是大学里的老师,也都是通情达理之人,但是如果我的言语之中,涉及到有教育他们的成分的话,他们会明显的表现出厌恶和反感,对于我们的言辞会及时制止。经常能听到的:“我还轮不到你来教育我”之类的话。我们一直在强调教育的公平问题,我想这里的公平也是教育公平的一种,既然父母能有权利对我们进行教育,难道我们就没有权利对他们进行教育吗?法律上没有规定,施予教育的一方必须是年长的一方吧。为什么我们的中国家庭里面,家长都喜欢以长辈自居呢?我们还能常常听到一句话,就是“我吃的盐,比你吃的饭多”,那我想说那只能证明你是盐桶,不是饭桶。你吃的盐比我吃的饭多,仅仅只能证明你吃的盐比我吃的饭多,对于某个问题上的认识深浅,是完全没有直接关系的。为什么我们的父母就不能耐心的接受子女的意见呢,因为他们已经先入为主的认为了自己的权威性,对于我们他们始终是报着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的。认为他们自己有着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光环。其实这里又回到了,我文章开始说的一个问题。教育的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对另外一种意识的覆盖,甚至是消除,由于意识的摩擦,碰撞,使得对同一现象有不同认识的个体之间会产生矛盾,以至于使受教育一方产生不舒适感。这个现象其实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父母在给我们施加教育的时候,可能完全不能体会到。但是在他们自己遇到同样的问题的时候(被我们教育时),就极其容易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以至于家庭的教育,始终在单一模式下进行。这其实是对我们的权利的又一种隐性的剥夺。当然这个现象想要在短时间内完全改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希望能够在我们这一代陆续成为家长的同时,能够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院)
说到受教育的权利,我们首先应该明确一下教育的含义。在我国当今社会下,教育的含义往往受到了扭曲和曲解,这其实是一个比较严重社会的问题。
广义上讲,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涵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类型有正规教育、成人教育、技术教育、特殊教育、终身教育等。
在西方,教育一词源于拉丁文educare。本义为“引出”或“导出”,意思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把某种本来潜在于身体和心灵内部的东西引发出来。从词源上说,西文“教育”一词是内发之意,强调教育是一种顺其自然的活动,旨在把自然人所固有的或潜在的素质,自内而外引发出来,以成为现实的发展状态。
在我国,我们的教育往往局限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中的单向模式,年长者(或者先得知识者)一般居于教育者地位,年幼者知识匮乏,象张白纸,因而是被教育者。二是通过功利等方式加以诱导,使得教育活动能够正常地开展下去。
教育的功能以及目的。
教育的功能以目的,其实就是教育的作用是什么。教育的功能大体上分为: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而在社会功能中,又可以分为,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所以教育的功能有以下几点:“
(1)教育的最首要功能是促进个体发展,包括个体的社会化和个性化。
(2)教育的最基础功能是影响经济发展。现代社会重教育的经济功能主要包括: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潜在劳动能力;形成适应现代经济生活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
(3)教育的最直接功能是影响政治发展。
(4)教育的最深远功能是影响文化发展。教育不仅要传递文化,还要满足文化本身延续和更新的要求。
二、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利是指公民有从国家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本身其實并不属于政治范畴,不只是为了政治的目的。公民受教育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参与政治,有的是为了谋求自己的事业发展,有的是为了生计(就业),有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求知欲等等。与过去封建国家热衷于愚民政策不同,现代版的专制国家往往热衷于教育——但那是一种忠诚教育,盲从教育,整齐划一的教育,狭隘的民族主义教育。这种教育的特征是把人“教育”成机器,有技术但没有作价值思考的能力,有知识但没有疑惑,会操作但缺乏感情(或有感情却偏激、极端)。
除开受教育的权利,还有个问题就是公民受教育的义务问题,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教育问题又涉及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发展和延续问题,所以,接受教育又不能完全看成是个人的私事。特别是对于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来说,一个国家的政府、适龄儿童及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敦促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以基础教育为内容的义务教育,并从社会条件上来保障每一个未成年人在进入社会之前接受必要的社会化的训练。当然,至于说适龄儿童和青少年自身不愿意接受义务教育的,即便是强加了严厉的法律限制措施也是无济于事的。所以,接受义务教育是一种社会责任,是政府和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以上大都谈论的是狭义上的受教育,主要以学校教育为主,而我们做为社会的成员,还有很多的教育是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其中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又是占了很重要的一个部分,而这个部分,在中国的家庭中,常常是被扭曲或者忽略的一个部分。在很多中国家庭的教育环境中,大多数的小孩接受的不是教育,而是命令,我们从小到大,就会听到许多,这不准做,那不能碰的指令,以至于现在大家都说中国的学生想象力不如西方国家的小孩丰富。这其实根本原因就来自于教育的问题。我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受到了太多的限制,这难道不是一种权利的侵犯吗?还有一点就是,我们的父母时常在教育小孩的时候,会有个先入为主的设定,然后如果他们的小孩没有符合这种设定,那么就会受到指责,甚至是惩罚,我们经常能够听到的是父母说,这小孩多聪明,明明可以把数学,英语学的很好的,但就是成天贪玩,所以怎么怎么。但事实他们的小孩真的有他们想象的这么聪明吗,他们真的有能力或者说有兴趣去吧数学,英语学到他们满意的程度吗?我认为这都是他们的主观想法,并没有设身处地的从小孩的角度出发,这样的教育我认为畸形的,也是一种对受教育者的权利的损害。因为小孩没有权利对他所接受的教育进行选择,他们只能默默的接受来自家庭的“命令”。
三、教育权
教育权分为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家庭教育权,和学校教育权。
教育活动是一项公共性的社会活动,学校教育亦是一项公益事业或公益活动,它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实践。教育权是指对教育活动的控制权,包括对教育和受教育的决定权和实施权。它本来是家庭、部落、学校的一项“公共权力”,在国家产生以后,成为奴隶制国家的一种国家权力,即国家教育权。几千年来,国家形态历经变换,国家教育权也不断充实完善。国家教育权,就是一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机构对教育的控制权。它通常由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要求的法律所确认,并以适合教育活动特点的特殊形式表现出来并发挥作用。所谓“适合教育特点的特殊形式”,是说国家教育权不仅表现为特定国家机关的职权,而且还表现为教育教学机构(主要是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实施权。国家教育权的实现形式是由其内部结构所决定的。
这里我主要想说说家庭教育权的问题,家庭教育权的基础是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首先,父母作为年长者,肯定是处于一个教育者的主导地位,但是否,我们作为子女的就没有权利对父母进行教育呢?在中国,我们崇尚的是尊师重道,在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着明显的地位区别,基本上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家庭里面,都只有一个单一的教育模式,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而子女是完全不可能对父母就行反教育的。就拿我自身来说,我父母都是大学里的老师,也都是通情达理之人,但是如果我的言语之中,涉及到有教育他们的成分的话,他们会明显的表现出厌恶和反感,对于我们的言辞会及时制止。经常能听到的:“我还轮不到你来教育我”之类的话。我们一直在强调教育的公平问题,我想这里的公平也是教育公平的一种,既然父母能有权利对我们进行教育,难道我们就没有权利对他们进行教育吗?法律上没有规定,施予教育的一方必须是年长的一方吧。为什么我们的中国家庭里面,家长都喜欢以长辈自居呢?我们还能常常听到一句话,就是“我吃的盐,比你吃的饭多”,那我想说那只能证明你是盐桶,不是饭桶。你吃的盐比我吃的饭多,仅仅只能证明你吃的盐比我吃的饭多,对于某个问题上的认识深浅,是完全没有直接关系的。为什么我们的父母就不能耐心的接受子女的意见呢,因为他们已经先入为主的认为了自己的权威性,对于我们他们始终是报着一种高高在上的态度的。认为他们自己有着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光环。其实这里又回到了,我文章开始说的一个问题。教育的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对另外一种意识的覆盖,甚至是消除,由于意识的摩擦,碰撞,使得对同一现象有不同认识的个体之间会产生矛盾,以至于使受教育一方产生不舒适感。这个现象其实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是父母在给我们施加教育的时候,可能完全不能体会到。但是在他们自己遇到同样的问题的时候(被我们教育时),就极其容易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以至于家庭的教育,始终在单一模式下进行。这其实是对我们的权利的又一种隐性的剥夺。当然这个现象想要在短时间内完全改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希望能够在我们这一代陆续成为家长的同时,能够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