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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9年12月,我们3名女工进入某公司工作,合同一年一签。2011年12月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希望我们继续留用,但让我们与劳务派遣部门签订合同,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不变。当时觉得对我们没有什么损失,也不想丢掉这份工作,于是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但却总感觉其中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