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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会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特别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唐建俊对《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共8章64条,调整规范了动物疫病的预防报告与处置、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其中有很多创新点。一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