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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我国目前医疗行业主、客条件的限制,这类业务犯罪又不宜定为故意犯罪,一般是以过失犯罪论。传统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与医疗领域的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了矛盾。间接故意包括两种情况: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又不追求其发生;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又不阻止其发生。后一种的主观恶性较前一种轻得多,将其划为故意犯罪处以重刑既违法又失公平。将故意界限后移,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本意作为区分故意与过失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