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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任何一个具体的真理,它的内容与形式必须是统一的。列宁说,真理是过程,就是思想与客体一致的过程(《哲学笔记》)。如果我们把思想理解为形式,把客体理解为内容,则内容与形式的一致,是构成真理认识的必要条件;反之,如果内容与形式不相一致,也就不成其为真理了。近年来,哲学界关于真理问题的讨论中,有一种意见认为:“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按照这个论点,真理的客观性,似乎只是体现在它的内容方面,并不体现在它的形式方面;于是就发生了一个问题,内容与形式不相统一(或者说思想与客体不相一致),怎能称之为客观真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