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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交流是环境风险利益相关者之间就环境风险属性和环境风险管理等问题相互交换信息和看法。环境风险交流法律制度对衡平公众环境利益和有效应对环境风险意义深远。我国环境风险交流制度既有环境信息公开的制度基础,也存在风险交流主体地位不平等、信息获取不对称、信任基础不牢固、救济机制不健全等制度障碍。借鉴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环境风险交流法律制度方面的立法经验,我们可以从创新环境风险交流公共参与制度、健全环境风险交流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境风险交流信用制度建设和完善环境风险交流权利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环境风险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