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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从业资格一体化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法官、检察官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这标志着我国已初步确立司法从业资格一体化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今后我国的检察官、法官和律师将实行司法人员从业资格统一考试,这为遴选高素质的检察官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