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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法哲学的价值分析方法对图书馆权利的概念、存在形态与构成等进行分析,主张以权利的正当性、普适性为图书馆权利理论体系的原点;从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客体以及相对义务人四个方面讨论图书馆权利的构成及实现。指出图书馆权利的主体应是全体公民,在同一法律关系中,图书馆权利与图书馆组织及馆员的权利应视为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