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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畴是一个学科得以生成与长久发展的基石。相对于其它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对其范畴的研究还相当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制度构建与经济法学作为独立法学学科的理论构建。经济法基本范畴的研究应当立足于其逻辑基础和内部构造,在此前提下可将经济法基本权利范畴归纳为宏观调控权、市场监管权和市场公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