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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法律类课程实践教学中,由于教学与实践先天性的隔阂,理想化的实践教学内容与现实的实践教学内容互相脱节,格格不入。而无论是我国政法工作发展的态势、法律市场对人才的需要,还是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本教育理念,都要求在法律类课程实践教学中将“理想”与“现实”结合起来,不仅立足“现实”,也要放眼“理想”。为此,必须促成教学与实践的融汇,实现法律类课程专、兼职教师的全面深度合作,以集体智慧将现实与理想理性地引入到教学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