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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有偿公益”模式的是与非
今年4月,施乐会提出“有偿社工”模式,该模式已经施乐会审核通过,指在帮助受捐人获得捐助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成本补偿(如差旅、食宿等)外,还可以获得一点补贴或资助性回报的社工,捐款人支付给社工的费用不超过受助人善款的15%,而这就是现在被很多人诟病的“提成门”。针对这一话题,公益圈内许多知名人士都做出了自己的回应与解释,如今这件事的风波已经平息,但讨论并没有因此而结束。
公益成本不等于有偿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顾晓今提到,现在的募捐方式和传统募捐方式已经有非常大的不同,特别是2011年。2011年总体募捐总量比2010年减少了一些。中民慈善捐助中心发布的慈善蓝皮书报告显示减少了18.1%,一个原因是去年自然灾害不如前几年,所以民政部门所得的捐款要少;二是郭美美事件造成信任程度的降低,所以给组织带来了募捐困难。当然我们也看到很多很积极的一面,即民间的个人发动的公益行动越来越多,民间大众化的募捐也开始兴起。
而针对施乐会的事件,顾晓今认为公益是有成本的。这个道理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在十多年前还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相比较而言今天公益成本概念应该被许多人接受。这种成本包括几方面:一是项目服务的成本,二是筹资的成本,三是行政管理的成本,当然还有其它的。顾晓今说:“这个成本多少合适我觉得没有一个有具体比例进行约定的,因为这要看组织运行方式。比如是一个运行型的组织,自己要筹钱要去做项目,这种组织运行的服务费用会很高,特别是有些服务型组织会有大量的人工服务费用。另外的一种组织,即资助性的基金会,美国基金会里百分之九十多都是资助型基金会,把钱资助另外一些NGO组织实施服务,这样的组织相比较运作性基金会来讲服务成本低一些,所以不能用成本的高低去界定组织的优和劣,这是不合适的。”
有偿是双方的一种互换行为,是互换资源,互换技术、资金或者是服务,尽管这种有偿不一定是对等的、等值的,比如赞助,这是一种有偿的。公益的捐赠是一种单向的意志行为,是捐赠人自愿的、无偿的一种行为,而且是为了公共利益。
预先达成契约 建立双方信任
陶传进说:“在公益领域存在的机制是社会选择机制,社会选择机制是捐款人选择,不应该是从公益组织来说这个应该还是不应该。是否应该,应该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就像企业一样,不是看这个东西卖多少钱是否合理,生产是否合理,这样说没有道理。而是有没有人买你的产品,如果有人买,接下来就要问是否透明,是否有欺骗行为,如果没有才能说我是应该的、合理的。”
同时他还认为,当今社会中最缺的不是钱,而是信任。公益领域最缺的则是良信运作机制。不能因为筹钱,去做所谓的好事,就把最珍贵的东西继续破坏:一个是信任,一个是机制。在这个基础上,如果把信任、机制建立起来,钱会更加多。所谓公开透明是一种形式,实质是公益组织和捐款人之间建立一个信任,这个信任建立起来很多事就能完成,政府也不需要近距离的监管公益组织,10%都不要规定,10%在世界上看很低,高一些也没问题,以后20%、还是30%不应该由政府定,由捐款人自己选择。我们一直缺公信力的建构机制,而为了建构这个一直强调公开透明,目前公开透明只是一个表面形式,实质上是以什么方式建构二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信任一旦建立起来,既反映出社会之间的信任程度在增加,又反映了公益领域的健康机制在完成,这是核心。
借鉴国外经验
来自麦克斯的王可介绍到,在美国的公益组织里确实有成本,但透明性非常重要。美国捐赠者知道每一个NGO会有成本,但他们关心的是成本是什么样的成本,是怎么去花钱的。在美国的每个NGO募款时必须问捐赠者所选择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捐赠方式:一是有限的,比如有个捐赠者捐给大学的钱,说捐的钱只给某一个奖学金,我捐的钱不要花在其它方面,这是有限的;二是无限的,比如我捐出500块钱,大学随便拿去花,我知道有一部分会花来做行政,但我愿意;三是部分受限,给你500块钱,250块钱必须拿出去支持奖学金,另外250块钱支持你们的其它活动。这一点其实很重要,在美国必须要给捐赠者一些选择,光是要钱,他们把钱给你,拿去花没有交代,大家当然不愿意。
从中国现状来看,现在有一些很有成就的公益行为,比如前段时间网络上的募捐,比如免费午餐、爱心衣橱,这些都是个人发起进行的募捐,这样大大小小的募捐我们称之为微公益,在网络上实施的一些公益行为。从这种角度来改,对社会特别正面的意义是慈善公益人人可为,人人可以参与,当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即怎么规范和管理,因为这样的事情地域很广,每个发起者有可能是一个求助者,这样的行为在目前的法律上不把它视为是一个公益,因为在《基金会管理条例》讲到基金会章程里的捐款用于特定人,必须用于公共利益或者为某一类困难群体,人对人个人的捐赠,所以在税收上也没有。但目前这种现象非常普遍,而且非常受到大家的欢迎,大家都可以参与。
石述思说:“中国目前还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穷帮穷一对红。美国富人捐60%,中产阶层捐20%,穷人捐20%(622)。中国倒着,穷人本来没什么钱却天天学雷锋、做好事,撒向人间都是爱。要求穷帮穷的情况下空间很小。就像王可说的,比尔盖茨拿善款的自由度比较大,但穷人没有自由度,必须把这个钱用来帮助一个更穷的人,而非养活这么高的成本。这需要我们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转变观念来解决。目前中国的观念还没有进化到可以承受15%的程度。”施乐会这件事是一个试金石,试出了很多问题,不仅仅是提升基金会的运作专业化程度一个层面的问题,应该放到更广阔的社会事业上去看待这个事情,是一个系统工程。
中国的慈善公益现在到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但离繁荣还有很大的距离。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会有各种不一样的问题,所以现在的慈善既要有热情,同时要有理性,更要强调专业性,强调慈善的结果是否是一个有效的行为,是否给受助人带来积极的变化。另外慈善需要创新,慈善不是老套的东西,需要不断创新,社会企业也是一种创新的行为,通过慈善公益的大发展,能够让今天的社会更加平等、更加多元、更加包容、更加有活力。(责任编辑:章爽)
今年4月,施乐会提出“有偿社工”模式,该模式已经施乐会审核通过,指在帮助受捐人获得捐助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成本补偿(如差旅、食宿等)外,还可以获得一点补贴或资助性回报的社工,捐款人支付给社工的费用不超过受助人善款的15%,而这就是现在被很多人诟病的“提成门”。针对这一话题,公益圈内许多知名人士都做出了自己的回应与解释,如今这件事的风波已经平息,但讨论并没有因此而结束。
公益成本不等于有偿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顾晓今提到,现在的募捐方式和传统募捐方式已经有非常大的不同,特别是2011年。2011年总体募捐总量比2010年减少了一些。中民慈善捐助中心发布的慈善蓝皮书报告显示减少了18.1%,一个原因是去年自然灾害不如前几年,所以民政部门所得的捐款要少;二是郭美美事件造成信任程度的降低,所以给组织带来了募捐困难。当然我们也看到很多很积极的一面,即民间的个人发动的公益行动越来越多,民间大众化的募捐也开始兴起。
而针对施乐会的事件,顾晓今认为公益是有成本的。这个道理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在十多年前还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相比较而言今天公益成本概念应该被许多人接受。这种成本包括几方面:一是项目服务的成本,二是筹资的成本,三是行政管理的成本,当然还有其它的。顾晓今说:“这个成本多少合适我觉得没有一个有具体比例进行约定的,因为这要看组织运行方式。比如是一个运行型的组织,自己要筹钱要去做项目,这种组织运行的服务费用会很高,特别是有些服务型组织会有大量的人工服务费用。另外的一种组织,即资助性的基金会,美国基金会里百分之九十多都是资助型基金会,把钱资助另外一些NGO组织实施服务,这样的组织相比较运作性基金会来讲服务成本低一些,所以不能用成本的高低去界定组织的优和劣,这是不合适的。”
有偿是双方的一种互换行为,是互换资源,互换技术、资金或者是服务,尽管这种有偿不一定是对等的、等值的,比如赞助,这是一种有偿的。公益的捐赠是一种单向的意志行为,是捐赠人自愿的、无偿的一种行为,而且是为了公共利益。
预先达成契约 建立双方信任
陶传进说:“在公益领域存在的机制是社会选择机制,社会选择机制是捐款人选择,不应该是从公益组织来说这个应该还是不应该。是否应该,应该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就像企业一样,不是看这个东西卖多少钱是否合理,生产是否合理,这样说没有道理。而是有没有人买你的产品,如果有人买,接下来就要问是否透明,是否有欺骗行为,如果没有才能说我是应该的、合理的。”
同时他还认为,当今社会中最缺的不是钱,而是信任。公益领域最缺的则是良信运作机制。不能因为筹钱,去做所谓的好事,就把最珍贵的东西继续破坏:一个是信任,一个是机制。在这个基础上,如果把信任、机制建立起来,钱会更加多。所谓公开透明是一种形式,实质是公益组织和捐款人之间建立一个信任,这个信任建立起来很多事就能完成,政府也不需要近距离的监管公益组织,10%都不要规定,10%在世界上看很低,高一些也没问题,以后20%、还是30%不应该由政府定,由捐款人自己选择。我们一直缺公信力的建构机制,而为了建构这个一直强调公开透明,目前公开透明只是一个表面形式,实质上是以什么方式建构二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信任一旦建立起来,既反映出社会之间的信任程度在增加,又反映了公益领域的健康机制在完成,这是核心。
借鉴国外经验
来自麦克斯的王可介绍到,在美国的公益组织里确实有成本,但透明性非常重要。美国捐赠者知道每一个NGO会有成本,但他们关心的是成本是什么样的成本,是怎么去花钱的。在美国的每个NGO募款时必须问捐赠者所选择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捐赠方式:一是有限的,比如有个捐赠者捐给大学的钱,说捐的钱只给某一个奖学金,我捐的钱不要花在其它方面,这是有限的;二是无限的,比如我捐出500块钱,大学随便拿去花,我知道有一部分会花来做行政,但我愿意;三是部分受限,给你500块钱,250块钱必须拿出去支持奖学金,另外250块钱支持你们的其它活动。这一点其实很重要,在美国必须要给捐赠者一些选择,光是要钱,他们把钱给你,拿去花没有交代,大家当然不愿意。
从中国现状来看,现在有一些很有成就的公益行为,比如前段时间网络上的募捐,比如免费午餐、爱心衣橱,这些都是个人发起进行的募捐,这样大大小小的募捐我们称之为微公益,在网络上实施的一些公益行为。从这种角度来改,对社会特别正面的意义是慈善公益人人可为,人人可以参与,当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挑战,即怎么规范和管理,因为这样的事情地域很广,每个发起者有可能是一个求助者,这样的行为在目前的法律上不把它视为是一个公益,因为在《基金会管理条例》讲到基金会章程里的捐款用于特定人,必须用于公共利益或者为某一类困难群体,人对人个人的捐赠,所以在税收上也没有。但目前这种现象非常普遍,而且非常受到大家的欢迎,大家都可以参与。
石述思说:“中国目前还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穷帮穷一对红。美国富人捐60%,中产阶层捐20%,穷人捐20%(622)。中国倒着,穷人本来没什么钱却天天学雷锋、做好事,撒向人间都是爱。要求穷帮穷的情况下空间很小。就像王可说的,比尔盖茨拿善款的自由度比较大,但穷人没有自由度,必须把这个钱用来帮助一个更穷的人,而非养活这么高的成本。这需要我们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转变观念来解决。目前中国的观念还没有进化到可以承受15%的程度。”施乐会这件事是一个试金石,试出了很多问题,不仅仅是提升基金会的运作专业化程度一个层面的问题,应该放到更广阔的社会事业上去看待这个事情,是一个系统工程。
中国的慈善公益现在到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但离繁荣还有很大的距离。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会有各种不一样的问题,所以现在的慈善既要有热情,同时要有理性,更要强调专业性,强调慈善的结果是否是一个有效的行为,是否给受助人带来积极的变化。另外慈善需要创新,慈善不是老套的东西,需要不断创新,社会企业也是一种创新的行为,通过慈善公益的大发展,能够让今天的社会更加平等、更加多元、更加包容、更加有活力。(责任编辑:章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