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时代和社会进步的大趋势,也是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随着社会各界对CSR的关注不断升温,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已逐渐成为一种潮流,而国内外学者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在CSR信息披露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中,尚未取得一致的结论,目前有正相关、负相关和不相关三种结论。文章针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中造成这种不同结论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 CSR;信息披露;决策价值
引言
克拉克森(Clarkson,1995)曾经说,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为企业社会责任(CSR)研究提供“一种理论框架”,在这个理论框架里,CSR被明确界定在“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上。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来看,CSR是指公司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对资本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最终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这种社会利益应该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等内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CSR,其最大的贡献在于提醒公司应该更多地关注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以确保实现公司价值长期最大化。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CSR受到欧美各国政府和世界银行、欧盟、世界可持续发展理事会等重要组织的重视,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4年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的制定工作,全球范围内掀起了CSR运动。同时,定期披露CSR信息正越来越成为加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推动CSR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CSR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现状
学术界对CSR的价值相关性不仅提出了各种理论假说,而且运用大量经验数据对这些理论假说进行了实证研究,但这些实证研究尚未取得一致结论,目前有正相关、负相关和不相关三种结论。
正相关论者认为,较好的社会业绩符合商业法规的要求,并使得企业价值与社会责任之间呈现正的相关关系。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必然会伴随着社会效益的产生,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上,公司履行的社会责任越好,它的企业价值就越大、股价就越高。
负相关论者认为,CSR信息披露将浪费资本和其他资源,与那些不从事CSR信息披露活动的公司相比,公司处于竞争劣势,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损害企业价值。
不相关论者认为,尽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是高昂的,但通常被节约的其他成本(如经济成本)所抵销,表现为CSR与企业价值不相关。
但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价值相关性,采取积极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策略的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相应较高;信息供给程度低的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相应较低,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制度环境完善的国家或地区表现得更加显著(Griffin and Mahon,1997)。
已有的研究缺乏系统的对CSR信息披露影响机制分析的理论框架,大多研究只是就单个或部分因素考察其对CSR信息披露的影响,忽略了CSR信息披露行为会同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这可能会造成遗漏一些关键变量而使得研究结果的稳健性降低。
二、CSR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结论不一致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财务目标具有误导性,这个指标因内在的矛盾而无法实现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Freeman and Evan,1990)。企业管理目标应与企业利益主体有关,是多个利益主体共同作用和相互妥协的结果,各个利益主体的目标都可以折衷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和企业总价值的不断增长。事实上,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极力主张的协调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公司目标,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互冲突的背景下,是根本行不通的。而且庞大杂乱、不分轻重的多利益相关者目标也与企业发展目标不相匹配,而且利益相关者间的多重目标还非常容易掩盖管理人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管理人员仅仅追求部分目标,而忽略这些目标与效率或价值之间的关系。因此“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的缺陷在于其利益指向同时定位于企业和社会,使得管理层在两者往往相互矛盾的要求中无所适从,可能会盲目的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而降低企业价值。在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引导下,会影响研究者结论的一致性。
(二)CSR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一致性,质量不高
已有的研究对CSR的主要构成因素考虑不全面,也未解析CSR的主要维度,所构建的指标信度和效度不足,披露的内容很不全面,而且相关的信息也只是零星地散布在企业所披露的众多信息中,很少有企业对与自己相关的社会责任进行全面的披露,大部分企业提供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还远不能满足有关各方了解CSR情况的需求。
从披露方式上看,CSR信息披露没有采用量化的会计信息。这主要是因为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人员对于已经发生的社会责任事项不能明确其记账金额和会计科目。同时,企业在日常的会计处理过程中没有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所以即使企业提供的货币计量数据中存在关于社会责任的信息,也是与其他的经济业务混合在一起以合计的形式列示的,CSR信息“埋藏”在会计报表中,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从众多的信息中发现,加大了信息使用者的成本,而内容分析是有针对性的、没有考虑成本的。因此,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真正价值可能会比分析的价值更低。
从质量上看,披露CSR信息的有效性和价值不高。在信息披露数量提高的同时,披露的质量并没有相应的提高。大多都采用文字叙述形式,内容比较空泛,真正对公众有效的信息并不是很多,公众往往很难根据企业披露的这些信息判断其真正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效果。自愿披露的信息缺乏可靠性,企业的活动对社会的影响难以计量,而强制披露的信息相关性又不够高,影响其决策价值。
(三)社会责任的财务效应具有滞后性和长期性
温素彬、方苑在研究中指出:“从分年度的截面数据回归结果看,大多数社会责任变量对当期财务绩效的影响为负。从面板数据的回归结果看,大多数社会责任变量对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并且显著性大大提高,从而反映出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正向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长期性。”
当前我国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为货币资本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而忽略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非财务信息的需求,尤其是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这种信息的不完备性一方面会导致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失误,而由于社会责任的财务效应具有滞后性和长期性,这种决策失误可能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被发现;另一方面会导致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不能及时地传递给利益相关者,降低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向企业资本和竞争优势的转化效率,从而延缓了社会责任的财务效应,使优质企业在社会中的多元资本优势不能及时地体现出来。形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一是现行的核算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支出费用化,抵减了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正向作用;二是承担社会责任往往首先形成企业声誉或潜在的社会资本,然后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竞争力,使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正向作用延后;三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完全性和滞后性也使CSR对财务绩效的正向作用滞后。
【关键词】 CSR;信息披露;决策价值
引言
克拉克森(Clarkson,1995)曾经说,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为企业社会责任(CSR)研究提供“一种理论框架”,在这个理论框架里,CSR被明确界定在“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上。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来看,CSR是指公司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对资本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最终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这种社会利益应该包括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会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等内容。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CSR,其最大的贡献在于提醒公司应该更多地关注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以确保实现公司价值长期最大化。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CSR受到欧美各国政府和世界银行、欧盟、世界可持续发展理事会等重要组织的重视,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4年启动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ISO26000的制定工作,全球范围内掀起了CSR运动。同时,定期披露CSR信息正越来越成为加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推动CSR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CSR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现状
学术界对CSR的价值相关性不仅提出了各种理论假说,而且运用大量经验数据对这些理论假说进行了实证研究,但这些实证研究尚未取得一致结论,目前有正相关、负相关和不相关三种结论。
正相关论者认为,较好的社会业绩符合商业法规的要求,并使得企业价值与社会责任之间呈现正的相关关系。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必然会伴随着社会效益的产生,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上,公司履行的社会责任越好,它的企业价值就越大、股价就越高。
负相关论者认为,CSR信息披露将浪费资本和其他资源,与那些不从事CSR信息披露活动的公司相比,公司处于竞争劣势,即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损害企业价值。
不相关论者认为,尽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成本是高昂的,但通常被节约的其他成本(如经济成本)所抵销,表现为CSR与企业价值不相关。
但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有价值相关性,采取积极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策略的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相应较高;信息供给程度低的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相应较低,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制度环境完善的国家或地区表现得更加显著(Griffin and Mahon,1997)。
已有的研究缺乏系统的对CSR信息披露影响机制分析的理论框架,大多研究只是就单个或部分因素考察其对CSR信息披露的影响,忽略了CSR信息披露行为会同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这可能会造成遗漏一些关键变量而使得研究结果的稳健性降低。
二、CSR信息披露的价值相关性研究结论不一致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财务目标具有误导性,这个指标因内在的矛盾而无法实现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Freeman and Evan,1990)。企业管理目标应与企业利益主体有关,是多个利益主体共同作用和相互妥协的结果,各个利益主体的目标都可以折衷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和企业总价值的不断增长。事实上,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极力主张的协调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公司目标,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互冲突的背景下,是根本行不通的。而且庞大杂乱、不分轻重的多利益相关者目标也与企业发展目标不相匹配,而且利益相关者间的多重目标还非常容易掩盖管理人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管理人员仅仅追求部分目标,而忽略这些目标与效率或价值之间的关系。因此“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的缺陷在于其利益指向同时定位于企业和社会,使得管理层在两者往往相互矛盾的要求中无所适从,可能会盲目的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而降低企业价值。在不同的财务管理目标的引导下,会影响研究者结论的一致性。
(二)CSR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一致性,质量不高
已有的研究对CSR的主要构成因素考虑不全面,也未解析CSR的主要维度,所构建的指标信度和效度不足,披露的内容很不全面,而且相关的信息也只是零星地散布在企业所披露的众多信息中,很少有企业对与自己相关的社会责任进行全面的披露,大部分企业提供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还远不能满足有关各方了解CSR情况的需求。
从披露方式上看,CSR信息披露没有采用量化的会计信息。这主要是因为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确认和计量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人员对于已经发生的社会责任事项不能明确其记账金额和会计科目。同时,企业在日常的会计处理过程中没有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所以即使企业提供的货币计量数据中存在关于社会责任的信息,也是与其他的经济业务混合在一起以合计的形式列示的,CSR信息“埋藏”在会计报表中,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从众多的信息中发现,加大了信息使用者的成本,而内容分析是有针对性的、没有考虑成本的。因此,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真正价值可能会比分析的价值更低。
从质量上看,披露CSR信息的有效性和价值不高。在信息披露数量提高的同时,披露的质量并没有相应的提高。大多都采用文字叙述形式,内容比较空泛,真正对公众有效的信息并不是很多,公众往往很难根据企业披露的这些信息判断其真正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效果。自愿披露的信息缺乏可靠性,企业的活动对社会的影响难以计量,而强制披露的信息相关性又不够高,影响其决策价值。
(三)社会责任的财务效应具有滞后性和长期性
温素彬、方苑在研究中指出:“从分年度的截面数据回归结果看,大多数社会责任变量对当期财务绩效的影响为负。从面板数据的回归结果看,大多数社会责任变量对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并且显著性大大提高,从而反映出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正向影响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长期性。”
当前我国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主要是为货币资本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而忽略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非财务信息的需求,尤其是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这种信息的不完备性一方面会导致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失误,而由于社会责任的财务效应具有滞后性和长期性,这种决策失误可能经过很长时间才能被发现;另一方面会导致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不能及时地传递给利益相关者,降低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向企业资本和竞争优势的转化效率,从而延缓了社会责任的财务效应,使优质企业在社会中的多元资本优势不能及时地体现出来。形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是:一是现行的核算将企业的社会责任支出费用化,抵减了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正向作用;二是承担社会责任往往首先形成企业声誉或潜在的社会资本,然后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竞争力,使社会责任对财务绩效的正向作用延后;三是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不完全性和滞后性也使CSR对财务绩效的正向作用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