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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必要性与成功标准
从2002年建设部大力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到今天,公用事业改革已经进行多年了,市场出现了两种相反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继续推进改革,另一种观点对改革提出了质疑。
对公用改革提出质疑主要源于三点原因:改革是利益和体制的调整,部分人员和机构的既得利益受到了影响;有些公用事业改革项目的失败打击了有关方面改革的信心;人们对医疗、教育改革的议论引起了对公用事业改革的警觉。尽管如此,公用事业的效率低下和投资不足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不改革,公用事业将没有出路。
评价公用改革是否成功,成功项目占全部改制项目的比例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百分之百的项目都成功或者改革使百分之百的人都满意是不现实的。为使公用事业改革取得成功,应该重视和保证每一个项目运作。另外,并不是中央政府有正确的决定,改革就能取得成功。基层执行层面的作用更大,建立一套保证运作取得成功的机制非常重要。
改革方法与方向
我国地域辽阔,公用事业情况千差万别,很难用统一的模式推进改革。在近几年的实践中,各地探索出BOT、TOT、PPP、股权转让、委托经营等模式和方法,这些方法得到了较普遍的认可。进一步丰富这些方法的内涵,完善这些模式的运作规则,是业内人士面临的重要任务。实际上,无论多么相似,很难有两个完全相同的项目,如果只要有点差异就取个新名字、称为新方法,那么层出不穷的“方法”会搞乱公用改革。
当然,改革的方法不限于上述提到的几种模式,只要能够解决公用事业面临的问题,任何解决方案都是可以的,但不能把每个项目的解决方案都命名为一种方法或一种模式。公用事业改革涉及很多方面,不宜在全国对改革内容做统一规定。
第一,是产权改革还是经营权改革,应该允许各地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去做选择。有的地区公用设施建设资金压力较大,应允许其尽量多地吸引社会资金。在资金压力较小的地区,则可以更多地强调效率。各地政府的“融资冲动”并不一定是坏事,中央政府应该因势利导,把融资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和公用产品价格,并能保证由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用设施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是局部(如污水厂)改革还是全部(如自来水公司)改革,应该慎重决策。公用事业改革对各地政府都有很大的社会和政治风险。在推进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会涉及各种利益关系和管理规则的调整,如果改不好还不如不改。一般来说,局部改革风险较小,且能为全面改革积累经验,培养人才,转变观念和建立新的规则。同时,成功的局部改革将会对原有的公用体制产生影响,促使其提高效率,间接达到全面改革的目的。全部改革涉及情况要复杂得多,风险也大得多,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推进。从全国范围看,局部改革和全部改革会在很长时期内并存,相互促进。
中介协助与政府协调一个都不能少
在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政府选择中介机构给予协助,是历史性进步。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很多问题。
公用事业改革涉及的部门较多,但主要有两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些地区由于两个部门配合不好又没有上级领导的协调,影响了公用改革的进度和效果。
公用事业监管包括准入阶段的监管和实施阶段的监管。实施阶段的监管工作是以准入阶段形成的监管依据为基础的,而且与政府职能调整的进度有关。准入阶段的监管是基础性的,出现的问题较多。有的城市通过竞标选择的投资人,以优化方案为名,降低了投标时报出的设备水平和公用产品质量,使准入阶段的竞争失去了公平性,投标人受到了严重打击,扰乱了公用事业市场化秩序。
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在要求地方政府规范运作时,中央政府应首先明确怎样做是规范的。有几个问题是立法必须回答的,如规范的运作程序、规范的组织形式以及不规范操作需承担的责任等。
在监管方面,各级政府的责任范围应该是有区分的,应该明确各级政府的监管内容。为了完成各自的监管任务,需要建设相应的监管机构,在这种机构中信息汇集系统和管理控制系统是不可缺少的。对于监管机构,必要的设施也是需要的。失去监管公用事业改革将会面临巨大风险。
在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各地遇到了很多共性问题,并分别投入资源进行研究,浪费很大,效果也不好。如目前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问题,很多城市在重复研究一些基本问题,但都没找到理想的解决方案。如果中央政府牵头研究这些问题,情况就会好得多。
从2002年建设部大力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到今天,公用事业改革已经进行多年了,市场出现了两种相反的声音,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继续推进改革,另一种观点对改革提出了质疑。
对公用改革提出质疑主要源于三点原因:改革是利益和体制的调整,部分人员和机构的既得利益受到了影响;有些公用事业改革项目的失败打击了有关方面改革的信心;人们对医疗、教育改革的议论引起了对公用事业改革的警觉。尽管如此,公用事业的效率低下和投资不足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不改革,公用事业将没有出路。
评价公用改革是否成功,成功项目占全部改制项目的比例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百分之百的项目都成功或者改革使百分之百的人都满意是不现实的。为使公用事业改革取得成功,应该重视和保证每一个项目运作。另外,并不是中央政府有正确的决定,改革就能取得成功。基层执行层面的作用更大,建立一套保证运作取得成功的机制非常重要。
改革方法与方向
我国地域辽阔,公用事业情况千差万别,很难用统一的模式推进改革。在近几年的实践中,各地探索出BOT、TOT、PPP、股权转让、委托经营等模式和方法,这些方法得到了较普遍的认可。进一步丰富这些方法的内涵,完善这些模式的运作规则,是业内人士面临的重要任务。实际上,无论多么相似,很难有两个完全相同的项目,如果只要有点差异就取个新名字、称为新方法,那么层出不穷的“方法”会搞乱公用改革。
当然,改革的方法不限于上述提到的几种模式,只要能够解决公用事业面临的问题,任何解决方案都是可以的,但不能把每个项目的解决方案都命名为一种方法或一种模式。公用事业改革涉及很多方面,不宜在全国对改革内容做统一规定。
第一,是产权改革还是经营权改革,应该允许各地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去做选择。有的地区公用设施建设资金压力较大,应允许其尽量多地吸引社会资金。在资金压力较小的地区,则可以更多地强调效率。各地政府的“融资冲动”并不一定是坏事,中央政府应该因势利导,把融资工作做好,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和公用产品价格,并能保证由社会投资建设的公用设施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是局部(如污水厂)改革还是全部(如自来水公司)改革,应该慎重决策。公用事业改革对各地政府都有很大的社会和政治风险。在推进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会涉及各种利益关系和管理规则的调整,如果改不好还不如不改。一般来说,局部改革风险较小,且能为全面改革积累经验,培养人才,转变观念和建立新的规则。同时,成功的局部改革将会对原有的公用体制产生影响,促使其提高效率,间接达到全面改革的目的。全部改革涉及情况要复杂得多,风险也大得多,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推进。从全国范围看,局部改革和全部改革会在很长时期内并存,相互促进。
中介协助与政府协调一个都不能少
在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政府选择中介机构给予协助,是历史性进步。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很多问题。
公用事业改革涉及的部门较多,但主要有两个——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些地区由于两个部门配合不好又没有上级领导的协调,影响了公用改革的进度和效果。
公用事业监管包括准入阶段的监管和实施阶段的监管。实施阶段的监管工作是以准入阶段形成的监管依据为基础的,而且与政府职能调整的进度有关。准入阶段的监管是基础性的,出现的问题较多。有的城市通过竞标选择的投资人,以优化方案为名,降低了投标时报出的设备水平和公用产品质量,使准入阶段的竞争失去了公平性,投标人受到了严重打击,扰乱了公用事业市场化秩序。
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在要求地方政府规范运作时,中央政府应首先明确怎样做是规范的。有几个问题是立法必须回答的,如规范的运作程序、规范的组织形式以及不规范操作需承担的责任等。
在监管方面,各级政府的责任范围应该是有区分的,应该明确各级政府的监管内容。为了完成各自的监管任务,需要建设相应的监管机构,在这种机构中信息汇集系统和管理控制系统是不可缺少的。对于监管机构,必要的设施也是需要的。失去监管公用事业改革将会面临巨大风险。
在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各地遇到了很多共性问题,并分别投入资源进行研究,浪费很大,效果也不好。如目前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问题,很多城市在重复研究一些基本问题,但都没找到理想的解决方案。如果中央政府牵头研究这些问题,情况就会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