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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张兰等富翁移民海外,是他们的自由选择,他人不便也不应说长道短。但既然做了外国人,就理应放弃身为中国公民才享有的种种身份、资格和便利。
曾在电视台上信誓旦旦“放弃移民、永远忠实于祖国”的女富豪、区政协委员张兰,日前因一则官司被无意中曝光其实际上已加入加拿大籍。除她意外,还有各种统计资料称,五成、六成、七成甚至更多中国富豪渴望移民,而美国移民服务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投资美国的移民中,中国人占3/4。
其实这种富翁外流的现象并非中国才有,美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不乏其例。
在美国,就在facebook上市前夕,该公司大股东之一、前巴西移民萨维林就公开放弃国籍,而自去年底美国公布《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部分实施细则,规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外籍美国绿卡持有者,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后,不少在美国居住、拥有美国护照和绿卡的富豪(其中当然也包括不少华人富豪)便纷纷放弃美国国籍、绿卡,扬言“再不回去”,以至于保守派国会议员查克.舒默恼火地指责这些人是“美国叛徒”。
不难看出,各国外逃富豪的“落跑”初衷都是趋利避害,即为了确保自己人和钱的安全,换一个自认为保险的地方,而对这些富豪进行道德规劝固无用处,用法律、行政手段强留更不现实。
对于这些变成外国人的富翁,其应有的权利不应因国籍的变更而变更,如其本人和家属的人身自由、名誉权,以及合法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等,这一切都与国籍无关,不应“人走茶凉”。事实上各国也是这么办的,阿尔诺、萨维林等巨富固然安然无恙,继续在法国、美国从事他们的经营和其它公私业务,欧洲重税国家那些为避税移居瑞士、摩纳哥等地的文体明星,也并未因此在上述各方面受到特别“关照”,并给自己带来不便。
但对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而言,成为外国公民就意味着不再受到本国保护,其国籍也会被注销,公民才能享受的权力,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也一并自动丧失。许多人误以为“承认双重国籍”的美国,事实上是并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历史上因以其他国家国籍身份在海外“犯事”,而被美国官方“视作等同自动放弃美国公民权”置之不理的例子并不少见。
除此之外,对于“落跑公民”,各国普遍对其税收问题追得很紧,如美国,为堵住“落跑富翁”的海外避税之路,不仅不惜工本清除掉一个个“避税天堂”,更直接把查税机关的办公室开到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外国人当然有权在本国合法经营,合法拥有财产,但同样也应依法承担义务。
同样,一旦成为“外国人”,许多给予本国公民的特定优惠(主要是经营特许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就会被追夺,而“外国人”出任公职则更会引发政治风波,对于总统、总理、部长、议员等高官而言,别说偷偷成为外国公民,哪怕拿过外国绿卡而刻意隐瞒,也会成为重大丑闻,泰国前总理他信秘密获得的黑山国籍,至今仍是其支持者难以启齿的硬伤,和其反对者攻讦的重点。
回到中国的话题,张兰等富翁移民海外,是他们的自由选择,他人不便也不应说长道短,但既然做了外国人,就理应放弃身为中国公民才享有的种种身份、资格和便利,如政协委员身份,和经济领域内一些“排他性”领域。不仅如此,身为公众人物,一面享受“外籍人士”的便利,另一面却以“拒绝外籍”的虚假陈述牟取政治红利,这种不诚信行为也应付出相应代价。此外,改换国籍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其在中国境内所涉及的税务、法律问题后果,这同样是国际通行的规则。
曾在电视台上信誓旦旦“放弃移民、永远忠实于祖国”的女富豪、区政协委员张兰,日前因一则官司被无意中曝光其实际上已加入加拿大籍。除她意外,还有各种统计资料称,五成、六成、七成甚至更多中国富豪渴望移民,而美国移民服务局日前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投资美国的移民中,中国人占3/4。
其实这种富翁外流的现象并非中国才有,美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也不乏其例。
在美国,就在facebook上市前夕,该公司大股东之一、前巴西移民萨维林就公开放弃国籍,而自去年底美国公布《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部分实施细则,规定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外籍美国绿卡持有者,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后,不少在美国居住、拥有美国护照和绿卡的富豪(其中当然也包括不少华人富豪)便纷纷放弃美国国籍、绿卡,扬言“再不回去”,以至于保守派国会议员查克.舒默恼火地指责这些人是“美国叛徒”。
不难看出,各国外逃富豪的“落跑”初衷都是趋利避害,即为了确保自己人和钱的安全,换一个自认为保险的地方,而对这些富豪进行道德规劝固无用处,用法律、行政手段强留更不现实。
对于这些变成外国人的富翁,其应有的权利不应因国籍的变更而变更,如其本人和家属的人身自由、名誉权,以及合法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等,这一切都与国籍无关,不应“人走茶凉”。事实上各国也是这么办的,阿尔诺、萨维林等巨富固然安然无恙,继续在法国、美国从事他们的经营和其它公私业务,欧洲重税国家那些为避税移居瑞士、摩纳哥等地的文体明星,也并未因此在上述各方面受到特别“关照”,并给自己带来不便。
但对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而言,成为外国公民就意味着不再受到本国保护,其国籍也会被注销,公民才能享受的权力,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也一并自动丧失。许多人误以为“承认双重国籍”的美国,事实上是并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历史上因以其他国家国籍身份在海外“犯事”,而被美国官方“视作等同自动放弃美国公民权”置之不理的例子并不少见。
除此之外,对于“落跑公民”,各国普遍对其税收问题追得很紧,如美国,为堵住“落跑富翁”的海外避税之路,不仅不惜工本清除掉一个个“避税天堂”,更直接把查税机关的办公室开到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外国人当然有权在本国合法经营,合法拥有财产,但同样也应依法承担义务。
同样,一旦成为“外国人”,许多给予本国公民的特定优惠(主要是经营特许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就会被追夺,而“外国人”出任公职则更会引发政治风波,对于总统、总理、部长、议员等高官而言,别说偷偷成为外国公民,哪怕拿过外国绿卡而刻意隐瞒,也会成为重大丑闻,泰国前总理他信秘密获得的黑山国籍,至今仍是其支持者难以启齿的硬伤,和其反对者攻讦的重点。
回到中国的话题,张兰等富翁移民海外,是他们的自由选择,他人不便也不应说长道短,但既然做了外国人,就理应放弃身为中国公民才享有的种种身份、资格和便利,如政协委员身份,和经济领域内一些“排他性”领域。不仅如此,身为公众人物,一面享受“外籍人士”的便利,另一面却以“拒绝外籍”的虚假陈述牟取政治红利,这种不诚信行为也应付出相应代价。此外,改换国籍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其在中国境内所涉及的税务、法律问题后果,这同样是国际通行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