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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就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就业不仅关系一个人的生计,而且关系一个人的尊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以及如何有效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自1998年起实行“政府调控,市场导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大中专毕业就业政策以来,伴1999年高校扩招和中专放开招生,从2003年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压力骤增,初次就业率和供需比日趋下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特别是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使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成为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各级组织、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
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关系到千家万户。政府、社会、学校、毕业生自身应当齐心协力来促成这一问题的解决。
1.教育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转变观念,树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现代就业观和吸纳人才理念
就业是毕业生面临的一次重要的人生抉择,能否使毕业生充分做好走向社会的思想、心理和技能准备,毕业生的择业观教育至关重要。一是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帮助毕业生认清形势,了解政策,客观定位,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要帮助毕业生及时了解职业市场的变化和用人信息情况,引导毕业生对自己进行正确评价,明确“首先是劳动力,其次是人才”的道理,以确定适合的职业种类;要通过就业指导逐步调整、自觉降低就业期望值,让毕业生逐步接受“先就业再择业后创业”的新理念,鼓励毕业生到各类用人单位去工作。二是要引导用人单位树立人才战略观,通过分析引进毕业生利弊得失,帮助企业经营者摒弃用人短视症,使他们重视毕业生引进、储备、培养工作。
2.健全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2.1 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就业及相关配套政策,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实实在在的保障
一是落实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激励机制。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支持,享受一定期限的免税政策,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并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指导。二是制订促进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经济、民营企业自主择业。三是建立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应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职业资格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2.2 完善服务机制,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相关职能部门要努力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一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广泛宣传毕业生生源、就业政策、市场供求等方面信息,让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创业途径,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减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盲目性,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二要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人事劳动、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通力合作,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为毕业生代办落户、保险等手续。在规范人才市场的管理的同时,加快发展民间人才服务市场、中介组织,拓宽服务领域和渠道。三要强化信息服务。加快建设大中专毕业生需求数据库,积极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将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和参加就业毕业生的专业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加强供需双方的信息沟通。
2.3 建立过渡性鼓励安置制度,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
针对当前部分毕业生对失业承受能力较差的情况,采取一些过渡性的安置措施。如可以考虑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期限内,鼓励企业和用人单位实行毕业生见习制度,用人单位按超计划录用的规模接收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企业支付见习工资,政府对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和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多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同时也给毕业生一个积累就业经验,提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了解的机会。
2.4 着力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增强毕业生的择业技能
人力资源的市场化是促进就业的大势所趋,在就业市场上,毕业生缺乏必要的求职技巧、择业技能是导致摩擦性失业的重要原因。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科学地分析市场、客观地认识自己,掌握一定的择业技巧,善于在就业市场中“推销自己”,通过市场落实就业。要挂靠人力资源市场成立人力派遣公司,专门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性、季节性、临时性劳务用工的信息发布、招聘等服务工作,由毕业生根据用人信息自由择业。
2.5 健全鼓励毕业生创业制度,开辟就业新渠道
大中专毕业生是具有较高科技能力和知识水平的潜在生产力,发挥他们的创业能力,不仅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在这方面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势尤为突出,要鼓励他们在农业生产、流通、营销、特色旅游等领域去创业,政府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部门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宣传、动员毕业生尤其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开创就业之路,开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天地。
3.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吸引毕业生就业
3.1 向乡镇基层、村队派遣大中专毕业生
基层是锻炼人才的大舞台,也是各类潜在的就业岗位的聚集地。要把开发乡村基层就业岗位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向乡镇基层、村队派遣毕业生,使他们在基层发挥积极作用。要把1998年以来的适合农村工作的农、林、牧类专业的毕业生作为派遣的重点对象。派遣毕业生经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接受乡镇委托,担任农技、园艺、畜牧、兽医等技术员职务,并允许毕业生与农民、村组联办乡镇企业、科技实体、农场、牧场、林场或租赁承包土地,也可与乡镇站所、村队及农户协作,从事农业科技承包的有偿服务。派遣毕业生在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通过举办经济实体和有偿服务的方式自行创收。派遣毕业生实行聘任制管理,在基层工作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其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均由乡镇按照程序报批后存入本人档案。派遣毕业生见习期为三个月,见习期满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由乡镇场报人事部门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谋职业。
3.2 建立经济实体
可将现有的闲置土地、荒山、荒坡等未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有效地利用起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租赁承包土地,创办青年农场、牧场、林场等经济实体,使其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有利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促使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充分利用和谐发展。
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既要依靠政府的推动和引导,更要充分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服务大局,务实创新,互促共进,才能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和谐的调节器。
作者简介:程红彬(1970—),女,湖北天门人,中共伊宁县委党校教师。
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关系到千家万户。政府、社会、学校、毕业生自身应当齐心协力来促成这一问题的解决。
1.教育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转变观念,树立适应市场需求的现代就业观和吸纳人才理念
就业是毕业生面临的一次重要的人生抉择,能否使毕业生充分做好走向社会的思想、心理和技能准备,毕业生的择业观教育至关重要。一是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帮助毕业生认清形势,了解政策,客观定位,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要帮助毕业生及时了解职业市场的变化和用人信息情况,引导毕业生对自己进行正确评价,明确“首先是劳动力,其次是人才”的道理,以确定适合的职业种类;要通过就业指导逐步调整、自觉降低就业期望值,让毕业生逐步接受“先就业再择业后创业”的新理念,鼓励毕业生到各类用人单位去工作。二是要引导用人单位树立人才战略观,通过分析引进毕业生利弊得失,帮助企业经营者摒弃用人短视症,使他们重视毕业生引进、储备、培养工作。
2.健全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2.1 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就业及相关配套政策,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实实在在的保障
一是落实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激励机制。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支持,享受一定期限的免税政策,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并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指导。二是制订促进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经济、民营企业自主择业。三是建立职业资格认证体系,对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应优先录用符合相应职业资格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2.2 完善服务机制,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相关职能部门要努力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一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广泛宣传毕业生生源、就业政策、市场供求等方面信息,让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创业途径,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减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的盲目性,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二要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作。人事劳动、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通力合作,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为毕业生代办落户、保险等手续。在规范人才市场的管理的同时,加快发展民间人才服务市场、中介组织,拓宽服务领域和渠道。三要强化信息服务。加快建设大中专毕业生需求数据库,积极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将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和参加就业毕业生的专业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加强供需双方的信息沟通。
2.3 建立过渡性鼓励安置制度,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
针对当前部分毕业生对失业承受能力较差的情况,采取一些过渡性的安置措施。如可以考虑在一定时期和一定期限内,鼓励企业和用人单位实行毕业生见习制度,用人单位按超计划录用的规模接收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企业支付见习工资,政府对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和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多吸收大中专毕业生,同时也给毕业生一个积累就业经验,提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了解的机会。
2.4 着力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增强毕业生的择业技能
人力资源的市场化是促进就业的大势所趋,在就业市场上,毕业生缺乏必要的求职技巧、择业技能是导致摩擦性失业的重要原因。要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科学地分析市场、客观地认识自己,掌握一定的择业技巧,善于在就业市场中“推销自己”,通过市场落实就业。要挂靠人力资源市场成立人力派遣公司,专门为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性、季节性、临时性劳务用工的信息发布、招聘等服务工作,由毕业生根据用人信息自由择业。
2.5 健全鼓励毕业生创业制度,开辟就业新渠道
大中专毕业生是具有较高科技能力和知识水平的潜在生产力,发挥他们的创业能力,不仅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在这方面少数民族毕业生优势尤为突出,要鼓励他们在农业生产、流通、营销、特色旅游等领域去创业,政府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部门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励、宣传、动员毕业生尤其是少数民族毕业生开创就业之路,开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新天地。
3.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吸引毕业生就业
3.1 向乡镇基层、村队派遣大中专毕业生
基层是锻炼人才的大舞台,也是各类潜在的就业岗位的聚集地。要把开发乡村基层就业岗位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向乡镇基层、村队派遣毕业生,使他们在基层发挥积极作用。要把1998年以来的适合农村工作的农、林、牧类专业的毕业生作为派遣的重点对象。派遣毕业生经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接受乡镇委托,担任农技、园艺、畜牧、兽医等技术员职务,并允许毕业生与农民、村组联办乡镇企业、科技实体、农场、牧场、林场或租赁承包土地,也可与乡镇站所、村队及农户协作,从事农业科技承包的有偿服务。派遣毕业生在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通过举办经济实体和有偿服务的方式自行创收。派遣毕业生实行聘任制管理,在基层工作期间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其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均由乡镇按照程序报批后存入本人档案。派遣毕业生见习期为三个月,见习期满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由乡镇场报人事部门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谋职业。
3.2 建立经济实体
可将现有的闲置土地、荒山、荒坡等未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有效地利用起来,鼓励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租赁承包土地,创办青年农场、牧场、林场等经济实体,使其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有利资源,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促使人力资源与自然资源充分利用和谐发展。
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既要依靠政府的推动和引导,更要充分依靠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服务大局,务实创新,互促共进,才能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社会和谐的调节器。
作者简介:程红彬(1970—),女,湖北天门人,中共伊宁县委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