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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条例》规定:“士官党员较多的单位,应当有士官党员参加支部委员会。”在一些基层连队特别是技术分队,士官所占比例较大,一些威信高、能力强、素质好的士官党员被选为支委,成了党支部中的“兵代表”,在单位全面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士官支委把自己当“陪衬”,工作被动应付,支委作用弱化,这一现象必须引起各级的高度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