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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为填补土地集体所有者主体缺位而产生的乡村新型组织形式,推行至今已经20多年,由于法律和制度规定模糊,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两委”关系不顺、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为村委会主任和支部书记争权力大小、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领导班子不舍、由于宗族、派性的渗入而导致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管理权力的冲突等三种类型。为解决这些问题,有的地方探索出“三配套”、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两委合一”、“两票制”等实践模式。这些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理顺村“两委”及其与乡镇政府的权力运行关系。在新农村建设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