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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营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保护责任的社会化和共同责任机制的落实,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机制,泰安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就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近期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进一步规范。《通知》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和维护;各乡镇、村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维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制作罔件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