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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平与效率被很多学者视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矛盾关系(以下简称为“矛盾论”),“矛盾论”决定了实践中的政策选择只能有两种: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或“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后,我们对“收入均等化”给予了高度的关注,而利益激励机制和效率提高等问题则被相对忽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传统的平均主义分配方式进行了全面的否定,并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然而,现阶段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又促使我国理论界对公平-效率关系展开了讨论。其中,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总政策绝非权宜之计,而是我们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一项长期指导方针”观点的学者还相当多。本文认为,如果完整地把握市场经济的要求并科学地界定现代社会中政府的职能作用,就不难得出下列结论:效率与公平之间并非矛盾的关系,而是同等重要的关系,我们应该以“并重论”来指导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政府职能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