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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是立法解释,香港原来采用的是普通法模式,实行的是"司法解释至上"的原则;基本法是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的,但需要在以普通法为主的香港特区实施,因此,实施基本法与普通法的习惯必然有冲突与矛盾。法律解释问题涉及香港的司法独立,并最终与保障香港地区的高度自治产生联系,内地与香港两种解释体制的融合是"一国两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人大释法成功地化解了香港的人口压力或危机,表现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终审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