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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高校的引入已近10年,其实施效果受到各界赞许,实施的必要性毋庸置疑。但是在我国法科教育中占绝对数量的普通高校实施情况却并不理想,其中诊所法律教育路径选择上的偏差是一个重要的原因。笔者认为,普通高校应当从法律教育的定位出发,树立培养法科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伦理的双重价值目标,积极创造诊所法律教育的运行条件,通过构建多元化诊所法律教育的运作模式、选择合理有效的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设计科学配套的评价体系,通过诊所法律教育路径的科学选择,实现应用型高级法科人才的培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