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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3〕15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12月31日浙江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质量强省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