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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与《十二表法》都处于起源、初创阶段,基本上都是从习惯法过渡到成文法阶段。因此,二部法典具有若干本质性的共性特点。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其经济基础不同,建筑在不同经济基础上的法律文化也各有特色。通过对两者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中国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早在几千年前就已埋下分歧的种子,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