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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替政府操心一些国计民生的大事,这是参政议政的好渠道,这算好事。
有的时候企业家出于思维惯性和对民主政治的理解而站在政府角度提议案、想着帮政府收权或者加强管制—在历届的两会中这样的提案和议案也屡见不鲜。
你可以把这定义成是阶段性的缺陷,也可以理解成企业家的主动配合,如果不是太过分,我们一般也都能理解……但如果正在展开一次全球瞩目的并购,还在等着多个政府的监管机构批准,如果这一过程多多少少还与政府行为的边界有关—那么就应该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了。
我说的是政协委员杨元庆的一个提案。
他提出应该进一步保护智能手机用户信息安全,这是涉及移动互联网个人隐私的保护方案。
这其中的很多说法都没什么问题,并且看上去是站在用户角度发出的感慨:中国的个人信息被盗取和滥用已到了不可忍受的地步,各种骚扰电话以及恶意软件不断增多,因此他提议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案。
他提出的三条解决方案简单说就是制定相关软件安全标准、加强刷机行为的监管、提高用户安全防范意识。
参政议政,当然是对“政”而言,杨元庆委员对此明确提出政府应该有一个预装软件“白名单”。这乍听起来当然是规范的最好办法,但如果深究起来,白名单意味着某些公司是具备预装软件资格的,而另外一些则是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它比黑名单更恶之处在于,它违背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最基本的市场规则。
你能想像这是一个好的建议吗?
按照这一思路,那么接下来,那些不具备预装资格的软件公司,它们的产品可能选择刷机或者在应用商店里推广自己—杨元庆委员认为“刷机”也应该管起来,因为智能手机用户无力识别恶意应用和软件,他们会成为各种恶意软件的受害者。
像许多类似情形中的一种说法一样:你们自己没有判断力,所以要有人替你做判断。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政协委员只要表达所属界别呼声即可—企业家应该为企业界争取权利,在这一点上看,杨元庆似乎更代表的是“大企业”界,而忽略了小公司的利益。
但这几个希望政府出台政策法规解决的问题,似乎都对联想智能手机更有利,这已经被批评人士所注意。但我倒是认为委员和代表的“公权私用”危害性并不大,相比于“引入公权力保护自己”来说更容易被理解。
保护自己和自己群体利益是可行的,但引入公权力保护自己限制他人就是大忌。尤其是它还会客观上侵犯小公司利益的时候更是如此。
更何况在我们谈论信息安全这个问题的时候,还有一个“老大哥”监视的问题。去年至今引起争议至今未绝的斯诺登和棱镜门都与此相关。
杨元庆在收购的节骨眼上把自己放到这个争议中显然不是很妥当。
企业固有的权利—比如预装软件对于一些品牌商和OEM生产商来说是它们的重要收益(甚至是利润唯一来源)交给政府;消费者固有的权利—比如刷机行为—被以“保护”的名义限制。
在中国地面上天经地义波澜不惊的说法,放到更广阔的全球市场中可能就是一个触犯原则的大问题。
预装什么软件,是否刷机,什么软件应该在市场中被接受或被淘汰,往小里说是市场自发的选择问题,往大里说它就是一个自由问题。
有的时候企业家出于思维惯性和对民主政治的理解而站在政府角度提议案、想着帮政府收权或者加强管制—在历届的两会中这样的提案和议案也屡见不鲜。
你可以把这定义成是阶段性的缺陷,也可以理解成企业家的主动配合,如果不是太过分,我们一般也都能理解……但如果正在展开一次全球瞩目的并购,还在等着多个政府的监管机构批准,如果这一过程多多少少还与政府行为的边界有关—那么就应该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了。
我说的是政协委员杨元庆的一个提案。
他提出应该进一步保护智能手机用户信息安全,这是涉及移动互联网个人隐私的保护方案。
这其中的很多说法都没什么问题,并且看上去是站在用户角度发出的感慨:中国的个人信息被盗取和滥用已到了不可忍受的地步,各种骚扰电话以及恶意软件不断增多,因此他提议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案。
他提出的三条解决方案简单说就是制定相关软件安全标准、加强刷机行为的监管、提高用户安全防范意识。
参政议政,当然是对“政”而言,杨元庆委员对此明确提出政府应该有一个预装软件“白名单”。这乍听起来当然是规范的最好办法,但如果深究起来,白名单意味着某些公司是具备预装软件资格的,而另外一些则是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它比黑名单更恶之处在于,它违背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最基本的市场规则。
你能想像这是一个好的建议吗?
按照这一思路,那么接下来,那些不具备预装资格的软件公司,它们的产品可能选择刷机或者在应用商店里推广自己—杨元庆委员认为“刷机”也应该管起来,因为智能手机用户无力识别恶意应用和软件,他们会成为各种恶意软件的受害者。
像许多类似情形中的一种说法一样:你们自己没有判断力,所以要有人替你做判断。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政协委员只要表达所属界别呼声即可—企业家应该为企业界争取权利,在这一点上看,杨元庆似乎更代表的是“大企业”界,而忽略了小公司的利益。
但这几个希望政府出台政策法规解决的问题,似乎都对联想智能手机更有利,这已经被批评人士所注意。但我倒是认为委员和代表的“公权私用”危害性并不大,相比于“引入公权力保护自己”来说更容易被理解。
保护自己和自己群体利益是可行的,但引入公权力保护自己限制他人就是大忌。尤其是它还会客观上侵犯小公司利益的时候更是如此。
更何况在我们谈论信息安全这个问题的时候,还有一个“老大哥”监视的问题。去年至今引起争议至今未绝的斯诺登和棱镜门都与此相关。
杨元庆在收购的节骨眼上把自己放到这个争议中显然不是很妥当。
企业固有的权利—比如预装软件对于一些品牌商和OEM生产商来说是它们的重要收益(甚至是利润唯一来源)交给政府;消费者固有的权利—比如刷机行为—被以“保护”的名义限制。
在中国地面上天经地义波澜不惊的说法,放到更广阔的全球市场中可能就是一个触犯原则的大问题。
预装什么软件,是否刷机,什么软件应该在市场中被接受或被淘汰,往小里说是市场自发的选择问题,往大里说它就是一个自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