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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教养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它以不恰当地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来维护社会秩序,始终是一种具有一定任意性的治理工具。从法治角度考察,劳动教养是具有刑事性的处罚措施,是典型的"中国式"轻刑。劳动教养的去向是,废除制度,保留功能。即,与中国《刑法》犯罪定量因素决定的实为较重犯罪和较重刑罚相对应,建立相应的对轻罪的轻刑制度。